工伤认定申请职工不签字可以受理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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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职工不签字可以受理。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附件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没有工伤职工签字处,不需要职工签字。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不签字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职工不签字可以受理吗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职工不签字可以受理。

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附件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没有工伤职工签字处,不需要职工签字。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不签字应当受理。

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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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去哪儿
结合《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来看,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是指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中,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需要在事故发生之后的30日内提出;若是由受伤职工提出认定申请,则需要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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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在哪里
结合《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来看,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是指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中,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需要在事故发生之后的30日内提出;若是由受伤职工提出认定申请,则需要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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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受害人家属签字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交通事故受害人住院治疗后,家属要求出院,后死亡的,责任按照交警大队责任认定书进行责任划分,按照肇事者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如果有异议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应当按照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
第二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在劳动局受伤,没人签字,公司不承认怎么办?
[律师回复] 收集存在劳动关系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之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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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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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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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职工在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结合《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来看,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是指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中,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需要在事故发生之后的30日内提出;若是由受伤职工提出认定申请,则需要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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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要求受害人家属签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交通事故受害人住院治疗后,家属要求出院,后死亡的,责任按照交警大队责任认定书进行责任划分,按照肇事者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如果有异议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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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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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应当按照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
第二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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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需要由受害人家属签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交通事故受害人住院治疗后,家属要求出院,后死亡的,责任按照交警大队责任认定书进行责任划分,按照肇事者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如果有异议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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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必须由受害人的亲属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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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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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人民应当按照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
第二条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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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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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仅是所在单位,受伤职工或其家属也是有权利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并且法律中规定他们申请工伤的时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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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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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开错了,怎么认证红字发票已认证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取得的红字增值税发票是不需要认证的。这里又要分几种情况处理红票 1.如果你是红票对应的原票没有认证过,对方给你开具的红票的话,你只需把它跟红票申请单、红票通知单、红字发票装订一起即可,重新索要发票。 2.如果是由于退货等取得的红票,那么在申请开具红票时,你就相应的做进项税转出处理了,等红票拿到后,直接附到凭证后即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8号)的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红字发票,是企业在发生销售退回时所开具的,开局之前,必须要向税务局申请开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批准后,才可以开具,并及时入账!按照你的情况: 一、只要前面发票已认证,超过了90天仍可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技术上也没任何问题。   二、发票已认证,则应由购货方即你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出具通知单后交给对方;   三、已认证的发票,虽然是退货,但你公司仍应正常将该发票申报抵扣税款,在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后,在次月申报期,填列在申报表附表二的第21行,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四、如发票一直未认证,超过了90天,则无法再进行冲红处理。没有发票开出超过3个月就不能开红字发票之说!对方可以开红字发票的,但需要购买方准备相应手续去所属税务局申请,经过税务局审核后,税务局会出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将通知单给对方就可以开发票了,相关事宜可以打12366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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