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超龄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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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超龄人员,或依法退休后再返聘的,这部分人员不可能再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不可能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此时,双方存在雇佣或劳务关系,如果再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则上,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具体的条款,参照最高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
工伤超龄怎么赔偿

超龄人员,或依法退休后再返聘的,这部分人员不可能再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不可能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此时,双方存在雇佣或劳务关系,如果再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则上,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具体的条款,参照最高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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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工伤怎么赔偿
超龄人员,或依法退休后再返聘的,这部分人员不可能再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不可能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此时,双方存在雇佣或劳务关系,如果再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则上,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具体的条款,参照最高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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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在一个电子厂上班,我们厂里年龄最大限制是55岁,但是最近有人工作中受伤,然后我们才知道他57岁了,身份证是借的别人的,请问超龄劳动者的工伤认定怎么办
[律师回复] 有人认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亡的,属于劳务关系,因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其工伤赔偿问题。
理由如下: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内容的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法定退休年龄是法律所规定的丧失劳动资格的年龄,用人单位雇佣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就必须要退出劳动岗位的强制性义务。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为用人单位所进行的劳动活动,不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而是属于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劳动者达到法退休定年龄,倘若还在工作岗位上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的,此时的两者之间的关系已由原来的劳动法律关系转变成劳务关系。
因此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而伤亡的,应当通过民事侵权赔偿诉讼途径来解决有关赔偿问题,而不应进入工伤认定程序来解决其工伤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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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因为技术很过关,所以他即使退休了,他公司也直接返聘他来公司教人和工作,没有想到他在工地上指挥工作的时候受伤了,他想要申请工伤,所以问问超龄农民工伤认定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退休返聘员工受伤,属于工伤范畴内者,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1、根据人社部发〔2016〕2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3、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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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员工工伤赔偿标准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超龄员工工伤赔偿标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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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朋友的父亲前几天在饭店打工时,不小心用剪刀剪掉了他的右手食指,幸会去医院算比较及时现在手指全是勉强保住了,但是现在面临很高的医疗费用,他当时和用人单位又没有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请问超龄员工可以认定工伤吗?
[律师回复] 不可以。
1、相同的工作、工种,理应享受相同的待遇。
同工同酬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这里的“酬”不仅仅局限在工资、奖金等待遇方面,在事故的处理,因工受伤的法律适用方面也应当一视同仁。
超龄人员如果从事的岗位、工作的性质和其他人员一样,也享受相同的工资待遇,没有理由因为其年龄大于60岁就认为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的核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的、固定的用工和被用工的关系,与劳动者的年龄无关。况且农民工即使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也领不到退休工资,他们必须要通过劳动来换取报酬,如果他们受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那么势必造成对他们权利的剥夺。
2、法律已有相关规定支持以工伤案件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反过来讲,如果超龄人员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没有领取退休金,比如本案中的农民工张某喜,则应当按照劳动关系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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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员工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和正常员工一样。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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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公司年龄超过退休年龄有补贴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劳动者是可以一次性补交的,只要缴纳满15年,并且到了退休的年龄,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养老保险要至少交满15年,以后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如果你是男性,按60岁退休计算,从现在交到退休正好15年,可以保证你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你是女性(50或55退休),到退休的时候未交满15年,可以申请延迟办理退休手续,补缴未足年限,到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并不影响你享受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如果不想延迟退休,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补交。
  社保的缴纳方式是:
  
一、如果劳动者在公司上班,可以要求公司为你缴纳社保,缴纳的比例按照用人单位和员工各自承担的比例来缴纳。
  
二、如果劳动者是个体工商户或者自由劳动者,劳动者可以选择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者是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具体操作方法是:
  
1,可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及失业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原在市本级参保企业人员到市社会劳动保险局办理。
  
2,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后,缴费年限可以同以前在企业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由保管档案单位代其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工龄超出退休年龄,工伤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若死亡原因无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属于工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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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工伤怎么赔偿
超龄劳动者未领养老金,发生工伤符合条件可获赔偿。涵盖医疗、护理、住院伙食补贴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致残者还有伤残补助金和津贴。赔偿标准和方式因地域和实际情况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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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退休年龄超过退休年龄算不算工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若死亡原因无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属于工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您好,有个工人,女,年龄61岁,属于超龄,在上班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手部受伤,医药费花了有13万,现在不能认定工伤,是按照人身伤害去鉴定伤残等级的,现在评残结果还没出来,我们买有雇工宝保险,请问保险怎么理赔?
[律师回复] 退休“双轨制”是最不得人心的政策,是对广大劳动人民的歧视和不尊重。改革开放三十年了,企业退休人员没有享受到改革成果,这种分配不公的现象,听说两会代表提出过,可是到现在还没有得到解决,现在是和谐社会,强调科学发展观,这种分配制度,正是对和谐社会一个嘲笑,它是封建社会的残余,是等级观念的体现,是劳心者治人,劳力者制于人的翻版。强烈要求两会拿入议题,尽早解决这种不合理现象,还这些企业退休人员一个公正。企业退休人员工资这么低,与行政事业单位少了三四倍,他们这一代人为国家奉献了一生,最后丢在贫困线上煎熬。请问什么时候能还这些“企业退休人员”一个公道,过去的领导阶级现在沦落为最弱势的群体,太悲哀了。2012年不要让他们再悲戚,尽快废除祸国殃民的黑暗“双轨制”早日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扩展资料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2012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提出,我国应逐步延龄退休,建议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现行退休年龄是为,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介绍了“十二五”以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成就,称我国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经中央批准后,人社部将向社会公开延迟退休改革方案,通过小步慢走,每年推迟几个月,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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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员工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仍享有工伤赔偿保障。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也应依法进行工伤认证。受伤员工应尽快接受全面治疗,之后前往劳动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维护自身权益,通过诉讼或谈判等方式获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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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人工作中死亡能否认定工伤,超龄能否建立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一、超龄工人工作中死亡能否认定工伤超龄农民工一般指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工,据统计,我国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7.1%,他们的人数应该超过4600万。而在2010年,我国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比仅为12.9%。由此可见,超龄农民工数量的比例也会不断上升。2010年,最高人民行判庭在《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二、“超龄”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超龄工人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一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即使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也要终止。不过,2010年9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法官意见:在法律未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实践的处理原则应该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均衡双方的利益,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引导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发展。因此,可按特殊用工关系处理,其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等参照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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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人工作中死亡能否认定工伤,超龄能否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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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龄工人工作中死亡能否认定工伤超龄农民工一般指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工,据统计,我国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7.1%,他们的人数应该超过4600万。而在2010年,我国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比仅为12.9%。由此可见,超龄农民工数量的比例也会不断上升。2010年,最高人民行判庭在《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二、“超龄”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超龄工人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一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即使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也要终止。不过,2010年9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法官意见:在法律未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实践的处理原则应该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均衡双方的利益,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引导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发展。因此,可按特殊用工关系处理,其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等参照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我婶婶现在工作有10年了,现在由于他的工作状态不好,单位领导想要开除她,但是她不同意,还坚决上班,职工工龄满多少年企业不得辞退呢?工龄超过10年不得辞退吗?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辞退这样的劳动者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30年,且已超过55岁,用人单位将其辞退是违反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撤销其辞退的决定;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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