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工坠亡后的法律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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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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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坠亡员工与空调销售店存在劳动关系。由于事发在工作过程中,故该伤亡事故应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死亡赔偿项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双方之间签订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店方为该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该赔偿责任由社保基金来赔付。
空调工坠亡后的法律赔偿责任

一、 坠亡员工与空调销售店存在劳动关系。由于事发在工作过程中,故该伤亡事故应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死亡赔偿项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1)双方之间签订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店方为该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该赔偿责任社保基金来赔付。

(2)双方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店方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则该赔偿责任应该有店方(用人单位方)来承担。

具体维权步骤: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区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俗称“劳动局”)申报工伤---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亡赔偿金。

二、与店方没有劳动关系,安装方与店方为承揽关系。

(1)安装方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赔偿责任与上述第一种情形一致。在此不再累述。

(2)安装方没有营业执照,但具有空调安装资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赔偿责任主体为安装方(雇主),店方无效承担赔偿责任。坠亡员工与安装方(雇主)系雇佣关系。雇主应承担下列赔偿责任: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安装方不具有安装资质,则店方(作为发包方)应于安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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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外机高空坠物谁来承担责任?
空调外机高空坠物应由侵权人来承担责任;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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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叔叔有一朋友,前些天在回家的路上,被从楼上突然掉落的一块砖头砸中,致使当场死亡,其家属因其因高空坠物致亡起诉176人,想问一下律师,这依照法律会怎么判处?
[律师回复] 你好,高空坠物致亡起诉流程如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高空坠落死亡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死亡赔偿金:
60周岁以下的受害者为城市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60周岁以下的受害者为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死亡赔偿金为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若受害人年龄在60岁75岁周之间的:
年龄没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受害人年龄在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受害者如果产生了抢救费的,根据实际情况凭相关票据主张该项费用。
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酌定
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元到80000元,具体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六、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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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死亡是谁来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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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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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死亡法律责任是什么
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两部分,若确认是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当事人构成高空抛物罪,会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侵权人跟被侵权人家属妥善协商赔偿标准,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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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建筑工地高空坠落死亡赔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筑工地高空坠落死亡赔多少问题解答如下, 建筑工地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如果确定系工伤事故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金,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死亡后,应当按照工伤死亡标准赔偿其亲属各项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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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致人伤亡是哪些责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高空坠物致人伤亡是哪些责任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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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我们小区总是有人往楼下乱扔东西差点砸到了人,有人受伤现在要去法院起诉,如何防范高空坠物?
[律师回复]
一、高楼住户如何防范高空坠物
1、不主动抛物 从高层主动抛物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注意检查房屋
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
几个需要定期检查的点: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查阳台,天面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
3、购买高空坠物险
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自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甚至您所住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而无法确定肇事者,由此经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二、行人如何防范高空坠物
1、警惕高架的广告牌。由于大风或自然松动,容易导致广告牌瞬间倒塌坠落。
2、注意居民楼房坠物。阳台上的花盆等摆放物会由于主人浇花操作不当或大风而引起坠落。
3、要小心高楼的墙面装饰物和窗户玻璃碎片。刮风时,高层楼房墙面的装饰物或松动的表层可能发生脱落,窗户上的玻璃、碎片也可能坠落。
4、注意建筑施工工地的坠落物。安全防护网若不齐全,砖石物料就可能会从上面掉下来。
5、关注警示牌通告。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
6、尽量走内街。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7、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如沿海地区城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
8、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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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因高空坠落死亡该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工地因高空坠落死亡该如何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需通过工伤赔偿途径进行索赔,用工单位没给员工交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全部赔偿。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找存在雇佣关系的雇主进行索赔,具体赔偿责任,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来分担。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系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害而致死亡的,死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部分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伤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律师,您好,我们小区内最近有个高空坠物砸到人死亡怎么办好呢,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谢谢
[律师回复] 您好,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是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侵权行为。
一、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
1.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2.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或坠落而导致他人损害。
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4.归责原则上的特殊性:主要采取公平责任原则,例外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二、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补偿责任(一般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三、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四、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①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②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③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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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致亡全楼是否都有责任
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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