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合同中,只写了竞业限制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竞业限制协议,又称竞业禁止协议,它是指公司的职员(尤其是高级职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于竞争性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为保护企业技术机密,企业有权要求员工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而员工在承担义务的同时也依法享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从竞业禁止的对象上看,主要针对公司企业的五类关键岗位员工:
第一,高层管理者;
第二,技术研发人员;
第三,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第单护厕咎丿侥搽鞋敞猫四,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
第五,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