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有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卖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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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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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房子有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买卖,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农村的房屋有土地的使用证,也有房产证的话,可以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可以进行买卖的,当然如果没有房产证的话,那么在存在着一定的限制性。
农村房子有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卖吗?

一、农村房子有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卖吗?

农村房子有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买卖,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农村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不可以办理过户,需要限制办理。

1、农村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就村民使用宅基地有限制条件,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使用,《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宅基地可以“宅基地调剂”方式过户给同村村民。具体是符合下列一些条件:

1)、办理宅基地调剂使用变更登记限于同一行政村村民之间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宅基地使用权转移并经依法批准;

2)、接受宅基地调剂使用的村民(调入方)须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一户一宅和面积标准。

4、需要的手续:宅基地调剂使用双方凭身份证、户口簿、权证,这样农民土地就有了“身份证”,不仅明确了承包权限,还可以贷款周转,让农民在土地流转无后顾之忧。

二、承包地确权哪些情况不能登记?

1、如果农民已经参与退耕还林政策的,且领取《林权证》的就不能进行登记。

2、农民如果整户进城的,也不再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

3、农民开垦的集体荒地,不属于家庭承包方式的,将不予确权登记。

4、农民转让,转包,互换的土地存在纠纷的将不予确权登记。

目前许多地区已开始入户调查登记,资料收集等,广大农民一定要保持手机通畅,不怕麻烦,实事求是,不要虚报,认真核实,如果错过登记的农民在短时间不再安排登记,所以农民要注意当地的确权工作进展,避免错过。

将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出让,入股全能。明确入市的途径。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由于土地资源有限,在城镇扩大的过程中,难免涉及都城市周边的一些农村,其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入市的需求之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通过租赁,出让,入股等形式实现保值和增值。

我们国家农村的房屋办理过户的手续的时候,是需要按照法律当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的,比如说必须证件齐全,包括了土地的使用权证,还有就是房产证,如果农村的房屋没有房产证的话,是不能够上市交易,不能够发生买卖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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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属开发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卖的土地作价470万入股认缴注册资本,占70股权;乙方以货币出200万一次性出资注册资本,占3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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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670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
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5,计人民币33.5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合作公司营业执照手续和完成货币入资。
第二期,转让土地在国土局登记受理办理过户于合作公司名下时,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再行支付地价款的30,计人民币200万元。
第三期,办结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地价款的55,计人民币368.5万元,余下10的尾款待土地办理完规划许可证后十天内付清。
4、为保证前款
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甲方应先行办理合作公司购买转让土地的出让协议,以确保过户等工作的实施进度与本协议相吻合。
5、该项目由乙方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开发指标、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
第三方转让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67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别承担合作公司注册的相关费用。
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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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使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征地通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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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以上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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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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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村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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