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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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污染环境的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警告,罚款,责令企业停产甚至是关闭,吊销企业的许可证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等。但是,每一种行政处罚的种类适用情节都不一样,比如情节轻微的话,环保局就不可能吊销企业的许可证件。
郑州市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一、郑州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十条 【处罚种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二、污染环境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第六十四条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

(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上,污染环境的法律责任也不仅限于行政处罚,在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的有污染环境罪,尚未构成犯罪的,环保局等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根据环境污染行为的情节轻重程度,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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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养老大厅三号窗口领取。(五)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审核程序。(每月十五日以后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单位应在其死亡一个月之内向退休待遇处报告;②同时提供医院出具死亡证明,经办人在①②

④表上加盖主管人印章、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3号窗口审批盖章,次月拨付相关待遇,移交社会化管理,除表1234外;退休职工持介绍信及表4到户口所在区社保中心报道;持以上表格到社会化服务处开介绍信;持介绍信及以上所有材料到养老大厅三号窗口加盖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待遇审核专用章职工退休审批手续职工本人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征缴处业务专用章及打印人公章;表③在劳动学会一号楼216房间购买,除表1234外,还需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和批准文件,农村户口的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明。5—10号窗口主管人审核签名,单位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如历年的工资等;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或档案)。供养配偶城市户口的户口本上职业一栏应是无业或居委会证明无收入,符合退休条件的;户口不在火化区火上数民族等允许土葬的,想衣裳民政部门出具土葬证明。③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携带离退休人员或遗属的身份证、户口本;离退休人员证明(审批表或退休证);档案记载不全的,由局养老处(1号2号窗口)审批退休,在自动打印机打出的不能用来办理退休审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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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综上所述,经过国家法律对污染环境罪名的修改,可以看出对该罪名的处罚逐步由结果犯转化为行为犯。但行为犯也是要达到一定程度才构成犯罪。如果群众在生活中遇到严重污染环境的恶劣行为,需及时到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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