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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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有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的方式来进行相关的转让或者是通过人民政府进行批准,缴纳相关的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模式,然后来获得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有哪些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有哪些?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

1、土地使用的出让是以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为基版础,国家权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地位不变。而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取得一种独立的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中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程度的处分权(如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出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的独立物权,不同于所有权中单纯的使用权能。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由政府垄断。土地使用权出让只能是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只能是市、县(市)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实施土地出让行为。

3、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有年限限制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合同中约定为限,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

4、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的,受让方获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向出让人支付出让金为代价,一般在出让合同签订后的法定期限内,由受让方一次性支付或法定期限内分期支付。

5、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土地使用权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流通的第一步,反映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商品经济关系。

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然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以上就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有哪些的相关解释。土地使用权证它是权益者能否使用、占用、该土地,并且能够得到土地收益的相关的证明,保障了土地的合法权益,避免权益者受到其他恶意侵害,并且能增加土地交易的可信度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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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下面为土地转让办理方法详解:
  
(一)办事程序
  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利用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现场勘测—地价评估—填写转让申请审批表—利用股审核—报局批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二)转让土地报件
  
1、用地申请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6、土地评估报告
  
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3、《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4、《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
  
5、《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划拨用地目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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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①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拍卖、招标和协议三种方式。
  
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如出售、交换、赠与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二级市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情况比较复杂,在法律中并无系统的规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从原则上讲,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一般是指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承包和转包。通过土地划拨及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使用权是无限期的,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使用权的,按照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权的年限也不同。
  
③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以上就是有关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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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前提是什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3、法律依据:《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39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
三、财产保全的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一)查封,是指人民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二)冻结,是指人民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三)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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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转让、出租和抵押三种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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