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外资企业有哪些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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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佛山外资企业首先要遵守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再有利于国家利益的前提下进行投资建企环节;其次在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申请审查批准后,要遵守佛山市外资企业用地管理暂行规定,在地方政府的管辖下进行开发经营。
佛山外资企业有哪些规定?

一、 佛山外资企业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

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

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六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第八条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九条 外资企业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外资企业依照经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第十二条 外资企业雇用中国职工应当依法签定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雇用、解雇、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

第十三条 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外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条 外资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外资企业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第十六条 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七条 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并可以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外资企业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

第十八条 外资企业的外汇事宜,依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外资企业应当在中国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开户。

第十九条 外国投资者从外资企业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汇往国外。外资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

第二十条 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期满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满一百八十天以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二十一条 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在清算完结前,除为了执行清算外,外国投资者对企业财产不得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举办外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二) 根据佛山市地方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有利于对外经济的发展,及时、依法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务院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佛山市(包括市区、南海、顺德、高明、三水)辖区内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企业。

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的使用制度。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对获准使用的土地,只拥有使用权,所有权属国家。地下的各类自然资源、埋藏物仍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出让的范围。

第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

第六条 市、县国土局主管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事务。外商投资企业需要使用土地的,独资企业由境外企业,合资、合作企业由境内企业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除单个建设项目可按有偿有期取得土地使用权外,还可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土地成片开发经营。

第八条 市、县国土管理部门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用地申请,会同城建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规划选址。要使用的地块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应依据《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征用,然后再按有偿有期的原则,将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外商投资企业。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条 已在使用的国有土地和经开发具备了建设条件的国有土地,市、县政府可按需要出租给外商投资企业使用。由市、县国土管理部门与用地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第十一条 为有利于发展对外经济,石湾区人民政府可依照本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企业签订用地合同;市、县人民政府可委托各镇人民政府直接与前来的外商投资企业洽谈用地。但需用的土地必须按国务院《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规定,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到县以上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签订用地合同。

第十二条 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通过划拨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市、县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原用地者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外商投资企业或作为投资、合作条件与外商组成合资、合作企业,也可以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给外商投资企业。但原用地者应与市、县国土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按年缴交场地使用费。

第十三条 与外商投资企业签订的土地使用合同要明确用地规模、年限、土地的用途、城乡规划功能、建筑密度、容积率、环境保护、卫生防疫、交通等要求、以及其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的年限可根据经营的性质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五十年。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土地使用期限应与企业的合资、合作经营期相同。

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缴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按年缴交场地使用费,并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场地使用费的标准,要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交通环境、土地开发的不同程度和使用性质、年限,由市、县国土管理部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般以每年每平方米不得低于十元(人民币,下同)计。场地使用费,市区、市郊、县城每年每平方米最低不少于十元,其他地方每年每平方米不少于五元。

针对佛山外资的企业规定,无论是哪一种,都是以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为蓝本制定的。在不有损国家利益,以及益于国家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取辅以各地方的运营及用地暂行管理办法进行分层次管辖,以达到经济、法律等多重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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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票据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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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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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转学籍需要的手续有:
1、户口簿;
2、转学证书(由区、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
3、中考档案(须有区县、市以上招生部门及普通高中的录取签章);
4、高中学生档案;
5、会考考籍证明。
一、转学籍的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或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
①收到申请的转入学校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审核,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②收到申请的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核办,同意接收的要确定转入学校并将有关材料转至转入学校;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转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完成后,将学生名单发送至转出学校核办。
3、转出学校同意后,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4、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管理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5、学生转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保留纸质档案复印件,并通知转入学校。
所有转学流程均通过管理系统完成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学生转学申请之日起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二、转学要满足的条件: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
3、到工读学校就读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佛山户口怎么办理,外地人怎么入户佛山?有免费提供佛山入户咨询吗?
[律师回复] 办理条件
1、购房入户
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和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市外户籍人员可办理购房入户: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
(2)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的;
(3)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
2、常住人员入户
在我市经商、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户:
(1)连续在我市经商,就业暂住7年以上;
(2)连续在我市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
(3)连续3年在我市居住,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
(4)受表彰、奖励入户
注:在各区经商、暂住、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的,应在所在区申请入户,不得跨区入户;在市一级经商、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的,可任意一个区入户。属于区级奖励的,应在所属区入户,不得跨区;属于市级奖励的,可在任意一区入户。
夫妻投靠入户
  
(1)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
  
(2)被投靠方已办理《房产证》
  注意事项
  
1、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2、“固定居住地”包括市内房管部门安排给本人或父母居住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
  
3、被投靠人的固定居住地属于祖屋或自建房,因历史等原因确实没有或暂时未办理《房产证》,且被投靠人的户口之前已迁入该房屋的,申请人可凭当地村、居委出具的证明提出申请。社区民警对产权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在《入户申请表》“辖区民警调查意见”栏中注明调查、核实结果。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1)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2)有自己的产权房屋
  
(3)与子女共同生活
  注意事项: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佛山市人才入户申请条件
  
1、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审批条件,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的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回国后需在我市就业地落户的留学人员。
  
3、考取我市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外市户籍学生。
  
4、经市、区劳动部门核准,并已签发《优秀农民工入户卡》的优秀农民工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5、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且已由就业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
  
6、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出入站的博士后,在我市定居、工作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
  
7、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审批条件,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动到我市的各类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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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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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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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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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是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以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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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是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也就是说,你在市里面购买了一手房,并且办理了房产证以后,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话,就可以购房入户。”值得注意的是,“购房入户”要求市外户籍人员在佛山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和自建房。大专生则不能入户,但本科以上学历在佛山购二手房是可以入户的。4,亲属投靠直系亲属的投靠分为三个情况,一个是夫妻投靠,
第二个是父母投靠子女,
第三个是子女投靠父母。其中子女投靠父母又分为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和已婚的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方面,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及被投靠子女在佛山有自己的产权房屋,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没有子女的限制。在子投靠父母方面,其中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的入户政策也是比较宽松的,对于已婚子女投靠父母相对要求高一点,要以父母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和身边没有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已婚子女以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5,购买二手房佛山的现行购房入户政策规定,非户籍人员在佛山市购买商品房,这里的商品房不包括二手房和自建房,“如果经济允许的话,还是建议买一手房,因为买了以后可以直接入户。购买二手房也是可以入户,但是相对条件高一些。”通过二手房可以积分入户,需要购买社保,在佛山居住、工作达到年限也是可以积分的,达到条件以后,入户就没有问题了。另外,常住佛山的非本市户籍人口也可入户,这个政策的前提是要求在佛山有固定的居住地,“购买了二手房,就是一个固定居住地。然后已在佛山打工5年,并有缴纳社保,也满足了入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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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减资程序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目的是摸清家底。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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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收购外商独资企业吗?
外资是可以收购外商独资企业的。这里外商独资企业转让的话分两种情况 1、是改成中外合资企业,可以享受外商优惠政策2、是改成内资企业 有两种情况就是:1、股份给30%给外商,保留法人地位,享受优惠政策 而是股份全部转移内资的,不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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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外地人能否在佛山买社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异地户籍人员在穗参保缴费,广州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异地户籍参保人超龄继续缴费条件”的指引文件,明确在广州参加养老保险的异地户籍参保人到了退休年龄,但未达到缴费年限的,要先在广州延长缴费,直至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异地户籍参保人分为省内和省外两种不同的情况。其中,对于本省内的异地户籍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为广州且在广州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可在广州继续缴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申请一次性趸缴不足年限:难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保。对于外省户籍参保人,确定待遇领取地为广州的可在广州继续缴费。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继续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申请一次性趸缴不足年限。扩展资料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的内容,参保人可以确定自己的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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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佛山公积金如何提取
[律师回复]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依法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劳动者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劳动者可以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身份证和提取银行账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办理成功后,通常三个工作日内到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佛山户口可以迁到佛山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到原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原籍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原籍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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