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建房通常采用公证的办法来交易,但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具体的还建房的性质来看,还建房的买卖具有一定的风险。还建房经常被称作小产权房,又称为统建楼,统建房。还建房是政府为统一拆迁后,对居民做出的补偿住房,用以安置拆迁居民的安置性补贴住房,和商品房不同,还住房不通过交易取得,而是通过政策补贴获得,因此买卖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第一种还建房主要针对城中村改造,征收拆迁后采取产权调换方式,选择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调换,该类房屋俗称“小产权房”。一旦出现纠纷,购房人的权益在法律上很难得到保护。
另一类还建房是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进行还建,一般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并且具备开发所需要的五证。一般来说,如果是重大城建拆迁的还建房,将来是可以办两证的。
该类房屋也分为两种:一种是经济适用房性质,一种是商品房性质。
区别是经适房办两证后,需要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而商品房只要办证后就可以随时交易。也就是说,购买国有土地拆迁的还建房,最起码是有“两证”的,购买这类房子和一般的二手房差别并不大,这样的操作是有法律保障的。
现在办理还建房买卖多数通过仲裁和公证来办理,但这样的过程也不完全能保障购房者的权益。还有一种办法比较保险,就是在拆迁早期,将拆迁协议更名,即可保障产权问题,不过此时还建房实体看不到,也存在一定风险。
对于还建房,由于没有产权证,因不能买卖,所以公证处不会给予公证。有的拆迁还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而有的属于商品房,那么,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一般为5年),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一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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