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终止合同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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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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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电梯维保终止合同协议的内容有,对于合同终止的原因、以及还有终止合同所产生的条件、解除合同的理由、在双方确定好之后就需要写上各自的名字和时间,这样才能确保此协议书是有效的。
电梯维保终止合同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一、电梯维保终止合同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终止协议首先是把标题写上,然后是内容,具体包括:

1、终止原因;

2、产生原因;

3、产生条件;

4、解除合同;

5、同义区别;

6、法律后果等这几项。

二、合同终止协议的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合同,现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合同于___ 年___月____日予以终止,不再履行,且因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互不追究。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三、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六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综合上面所说的,终止合同需要在双方协商好之后才能签订协议书,而且协议的内容一定要表明清楚终止的原因和相关的事项、只有合理合法,那么这份协议书才能产生法律的效力,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当合同终止了之后双方就不再有任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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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终止合同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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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终止合同协议怎么写?
电梯维保终止合同协议首先是需要写清楚合同终止的原因,产生的原因,产生条件以及具体的解除合同,当然了,租赁方和承租方的基本身份信息也是需要明确的,租赁合同的标题也需要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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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终止合同协议怎么写
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已签订的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订立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形式的损失承担责任。甲乙双方保留通过诉讼解决本合同争议的权利。本协议生效后,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通过诉讼寻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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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是电梯维保中心的,我和很多小区都签订了维保合同,可是我们公司准备转行,电梯维保合同终止涵是怎么写的?
[律师回复] 你好,这是电梯维保合同终止涵
就贵公司与我公司在履行电梯销售、安装、维保等合同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我公司作如下通告:
一、 安装质量存在诸多问题:(见附件:电梯存在以下问题)
二、 在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维保期内,贵公司委托的电梯维保单位和工作人员未积极主动定期维保,而是被动应付了事。
三、 自2013年7月交付使用至今,6台电梯陆续发生控制系统失控而出现轿厢下滑、关人、运行异常等系列故障。(见附件:十堰福缘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电梯事故的工作联系函)。 综上,贵公司与我公司建立电梯供销合同以来,虽然履行了供货、安装、调试等义务,但是,自我公司付清电梯款后,贵公司没有依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对所供电梯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而是被动应付已发生的故障了事,从而导致电梯故障频发,安全隐患常在,致使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者诚煌诚恐、寝食不安,为避免事态恶化、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大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我公司研究决定:终止与贵公司的合同关系(电梯维修保养),现郑重通知贵公司,从即日始终止通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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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前段时间和别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是由于双方原因,现在她想单方面终止合同。我想问下,单方终止合同协议书模板内容有哪些呢?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终止合同呢?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即次要债务的对称,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比如季节性、时效性强的标的物迟延交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终止履行。终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终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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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终止合同协议格式是怎么样的?
电梯维保终止合同协议的格式需要写上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终止合同的原因、终止合同的时间;双方所存在的责任;最后就需要写上双方的名字还有写此合同的时间,这样的协议才能算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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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不想在现在的公司上班,我想问一下那个合同终止阶段的内容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又称合同的终止或合同的消灭,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造成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合同终止后,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也不必再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91条规定,如出现合同中债务已经依约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或者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中任一情形的,合同即告终止。此为法定的合同终止,另外,当事人之间也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终止合同。
  合同的终止并不是合同责任的终止。如果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而引起另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此时因解除而终止合同的并不能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也不应影响权利人行使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合同终止后,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而消失,这种债权债务关系是合同直接规定的,因此,合同终止后合同条款也相应地失去其效力,但仅是合同的履行效力终止。即为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效力终止。但在实际中,合同终止后仍会产生遗留,当事人在缔约时一般应对此类情况作出约定。为实际满足合同权利义务双方之间的关系,《合同法》第98条规定,如果合同终止后尚未结算清理完毕的,其中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92条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以上就是合同终止阶段的内容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明天要去签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那个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和中止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通俗讲,排除个别原因(死亡、破产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就是终止,没到期有人提出不干就是解除。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就是劳动合同终止和中止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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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终止合同协议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电梯维保终止合同协议的法定情形有,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以及还有因拒绝履行主要的债务而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再者就是因延迟履行合同的条款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相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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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建设工程合同终止前提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合同法第94条是关于合同法定解除条件的一般规定,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学者多认为该条立法规定实际上是确立了根本违约的制度。
从我国合同法条文表述诸如“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限定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合同法有关合同法定解除的规定,从条文表述看来是在强调非违约方的解约事由,实则却是严格限制合同的解除,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确立根本违约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不在于使债权人在另一方违约的情况下获得解除合同的机会,而在于严格限制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1、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以及合同争执仲裁的地点、程序等;
2、如果采用进度付款、分期付款、预付款,或者由承包商垫资承包,这些业主的资金来源保证情况等因素;
3、合同价格的调整条件、范围、调整方法,特别是对于物价上涨、汇率变化、法律变化等对合同价格调整的规定;
4、合同双方风险的分担;
5、对承包商的激励措施;
6、关于合同执行过程中控制措施的设定,业主在工程施工中对工程的控制是通过合同来实现的。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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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终止条件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合同法第94条是关于合同法定解除条件的一般规定,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学者多认为该条立法规定实际上是确立了根本违约的制度。
从我国合同法条文表述诸如“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限定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合同法有关合同法定解除的规定,从条文表述看来是在强调非违约方的解约事由,实则却是严格限制合同的解除,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确立根本违约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不在于使债权人在另一方违约的情况下获得解除合同的机会,而在于严格限制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1、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以及合同争执仲裁的地点、程序等;
2、如果采用进度付款、分期付款、预付款,或者由承包商垫资承包,这些业主的资金来源保证情况等因素;
3、合同价格的调整条件、范围、调整方法,特别是对于物价上涨、汇率变化、法律变化等对合同价格调整的规定;
4、合同双方风险的分担;
5、对承包商的激励措施;
6、关于合同执行过程中控制措施的设定,业主在工程施工中对工程的控制是通过合同来实现的。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合伙合同终止和清算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合同的终止和清算有哪些规定 合伙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是合伙的解散,即合伙企业解散导致合同终止。 根据《合伙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合伙合同定有存续期间的,则于该期间届满时,合伙即归解散。但若合伙合同所定的期限届满后,合伙人仍继续其事务的,视为以不定期限继续合伙合同。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伙合同中约定有合伙解散事由的,当该约定事由出现时,合伙也就解散。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系基于全体合伙人的意思而成立,当然也得基于全体合伙人的意思而解散。不论合伙合同是否定有存续期间,均可因合伙人的全体同意而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所谓合伙合同所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包括自始不能完成及中途不能完成。合伙皆有其存续目的,若其目的已达到或确定不能达到,合伙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理应解散。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伙的清算 (1)合伙清算的概念和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合同终止后,须进行清算。合伙的清算是合伙解散,了结合伙法律关系,以消灭合伙的程序。 根据《合伙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2)合伙清算的内容 清算人执行的清算事务包括了结进行的业务、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及分配剩余财产等。根据《合伙法》第六十条规定,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①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偿顺序和其他有关事项 ①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约定或者规定的比例(见前述)进行分配。 ②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前述规定的连带责任办法办理。 ③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④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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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因非人为因素需维护,质保期内应由制造商或供应商负责。质保期后,物业可用修缮基金修复,若无此基金,居民应合理分担费用。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利用公共区域及设施盈利,收益应归业主,业主有权要求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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