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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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内容是,如果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想要辞职,应当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的辞职报告,在试用期内要离职的,原则上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更加详细的辞职流程参照公司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的内容是员工辞职的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劳动合同争议的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综上所述,虽然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但是劳动者在辞职的时候应当履行通知义务,如果公司的某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像是拖欠工资,不买社保,劳动者是可以随时离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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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马上就要以前司法考试,现在正在复习有一个问题需要咨询一下。担保法37条内容的相关的司法解释?
[律师回复] 本条是对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的规定。
一、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我国土地为国家明令禁止流通物。由于土地本身不具有流通性,故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
二、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能抵押。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
三、公益单位的社会公益设施不能抵押。本项规定可以这样理解:
1.公益单位主要指学校、幼儿国、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公益单位的财产主要是指教育设施(如教室、电教设备等)、医疗卫生设施(如病房、手术室、仪器等)和其他社会设施不能抵押,并非公益单位的一切财产都不能抵押。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不能抵押。这是因为作为抵押财产应具备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抵押人对其有处分权。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能抵押。因为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其所有者已丧失其处分权,不能作为抵押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不得抵押。依照我国其他法律明文规定不得用于抵押的,也不得作为抵押财产。
违反该条法律规定的法律后果是抵押无效。抵押无效的法律责任是根据相关责任人的过错来承担的,根据过错承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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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37条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37条的内容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限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遵守法定程序是遵守解除预告期和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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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法37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呀?我曾经查阅了很多材料都找不到,希望有经验人士可以分享一下自己的经验,非常感谢!
[律师回复]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本法对此项权利也做了规定。从而以立法的形式原则性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样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爱好 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充分发挥劳动者自身潜能,从而有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遵守解除预告期
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即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这样也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化。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将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二、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本条还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了规定。试用期既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的期限,看劳动者是否具备录用条件,也是新招收职工用以考察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选择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劳动者对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仍有选择的权利。为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或者发现自己不适于从事该工种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无须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
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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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了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37条对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做出了规定,要求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到单位,如在试用期,则应当提前三天告知。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单位在员工提出辞职后有时间做工作交接,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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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毕业出来跟一家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法,我了解了一些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知识,但我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法律知识还不太了解
[律师回复] 与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7条相关的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即只在两种情形下,职工才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A.职工接受了单位需要对外支付培训费用的专项培训,并且职工与单位签订了有一定服务期限(通常是培训结束后的一定期限)的协议,服务期限尚未结束而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B.职工与单位签订有保密义务或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协议,并且在解除劳动合同以后接受了单位(针对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而职工又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除此之外,职工不需要向支付违约金。
  法律赋予职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在劳动法学理论中称为:劳动者的无障碍辞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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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37条内容主要针对什么
劳动合同法37条内容主要针对的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这个劳动合同的时候一些相关的内容程序,虽然说这个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赔付这个违约金的,但是还是需要走相关的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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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担保机构的负责人 现在正在学习关于担保的知识 想问一下担保法解释37条内容是什么 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你好,首先,一般银行做担保贷款,都会根据贷款申请额度对该笔贷款的担保人资产做详细的评估,只有保证人的资产价值评估大于担保的该笔贷款申请额度,且没有不良的征信记录你才能获得担保资格。
一般做保证人,银行信贷会要求出示房产证、行车证、存款流水等资产证明,还包括所在公司人力部或财务部提供收入证明等材料并留复印件作为附件放进信贷档案送到主管信贷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贷款担保需要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专门格式的保证合同,一种是主合同中含有保证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另外,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由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单方性、无偿性的法律责任,故对保证人尽了义务而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应该免除保证人一定范围内的保证责任。
2、保证存续的基础是保证人对债务人的信任,因而一旦发生债务人变动时,保证人一般不再为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贷款合同发生变更,又未获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时,保证人也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3、在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贷款活动中,常常有协议以新贷还旧贷的情况发生。基于主合同主要内容变更,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的原理,以新贷偿还旧贷属于主合同变更,保证人除该变更协议知道并应当知道外,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旧贷的保证人又为新贷作保的话,那么保证人的责任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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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 欠条要包含以下内容法律才承认。 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欠条格式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欠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对欠条能否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认定规则 1.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仅凭欠条要求对方归还借款的,需要对欠条形成的事实基础予以审查并作区分处理 欠条与借条不是一回事,关于欠条能否作为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依据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情况比较复杂,概括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是名义上是欠条但是实际上是借条的情况。例如,借款人向出借人借钱,拿到钱之后不写借条而写欠条,写的是借款人欠出借人多少钱,这种欠条实际上是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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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37规定内容是30天通过书面的方式来通知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实际上就是赋予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权利,但是必须要劳动者履行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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