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技术合同解释的原则有哪些?
⑴文义解释原则。合同条款是由语言文字构成的,想确定合同条款的含义,必须先了解其所用的词句,确定该词句的含义。因此,解释合同必须由文义解释人手。
⑵体系解释原则。体系解释又称整体解释,是指把全部合同条款和构成部分看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各条款及构成部分的相互关联、所处的地位和整体联系上阐明某一合同用语的含义。
⑶目的解释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是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合同的各项条款及其用语都是为了达到该目的的手段。因此,确定合同用语的含义乃至整个合同的内容自然必须服从于合同的目的。
⑷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是指在合同的文字或条款的含义发生歧义时,应当按照交易习惯或惯例予以明确;在合同存在漏洞,致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时,参照交易习惯或惯例加以补充。
⑸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贯穿合同从订立到终止的全过程。在解释合同条款时也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实事求是地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上述从有关条款、合同目的、交易习惯来认定争议条款或者发生歧义的词句的准确含义。并以公平的原则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第八百四十三条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四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八百四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八百四十七条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第八百四十八条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第八百四十九条 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八百五十条 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专利技术合同签订后,为了便于操作和执行相关条款规定,双方当事人还可以根据实际来出台相关解释,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起诉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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