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公证?
(2)双方亲自到公证处申办公证。
(3)公证处受理(缴费)。
(4)公证员接待并做谈话记录。
房屋买卖双方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公证机关一般要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以下情况:
——买卖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房屋产权状况;
——双方当事人对买卖合同内容是否认同,是否协商一致以及法律后果是否明确。
(5)材料齐全,符合出证条件公证处在15个工作日内制作公证书。
(6)审批、出证。
二、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卖方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①出卖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股东会议决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②出卖方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出卖人及其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④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⑤拟出卖房屋为国有资产的,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文件;
⑥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买方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①买方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
②买方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③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卖方人、买方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活动。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房屋买卖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了使得这一行为顺利实施,需要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可以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具体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房屋买卖合同、各自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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