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社保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有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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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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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大连社保大病保险实施办法主要包含了社保大病的缴纳方式以及缴纳费用,社保大病承担的保障范畴,以及当存在社保大病后,需要如何操作的具体流程等等。当然,对于社保大病的承办医院也有所规定。
大连社保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有哪些内容?

一、大连社保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有哪些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采取向承办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第三条 大病保险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承办。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保险监管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大病保险基本政策;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以下简称承办机构)负责参保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经办工作;政府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大病保险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大病保险参保人员、经办机构、承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

第五条 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 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筹集,参保的城乡居民个人不另行缴费。基金不足时,通过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等方法解决,确保大病保险资金按标准及时筹集到位。

第七条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并根据大病保险的基金运行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在每年大病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八条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第九条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参保人发生的高额合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起付标准的,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上述合规医疗费用指在一个保障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因住院实际发生并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第十条 参保人员符合异地转诊或急诊、急救条件在异地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纳入年度个人负担累计;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按90%计入参保人员年度个人负担累计。

第十一条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照上一年度本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建立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定期公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补偿额度累进结算,不设封顶线:(一)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在0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60%;(二)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支付65%;(三)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70%.

第十二条 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均为70%.

第十三条 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对上述支付比例作出调整。

第十四条 在门诊享受高值药品待遇的城乡居民,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购药费用,由大病保险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继续支付,高值药品个人自付部分不计入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

第十五条 个别未列入基本医保目录且无法替代的保障项目,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政策。

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按规定异地住院以及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因故只能现金结算的,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持相关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再由承办机构按本办法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十七条 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依法招标确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期限原则上为3年。

第十八条 大病保险实行合同管理。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与中标的承办机构签署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每年一签。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风险机制等具体内容。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严重损害参保人员权益情况的,合同双方可以终止或解除合作,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承办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承办机构要严格规范资金管理,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做好大病保险的统计分析和资金支出预测。

第二十条 因政策调整等政策性原因给承办机构带来亏损时,由基金和承办机构分摊,具体分摊比例在保险合同中载明;非政策性原因亏损由承办机构承担。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结余须向基金返还。

第二十一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直接结算,承办机构在直接结算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中,应给予必要的资金、技术和人员支持,并按照相关规定据实列支经营大病保险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第二十二条 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建立以保障水平、参保人满意度以及大病保险使用效率为核心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督促承办机构按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三条 承办机构应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协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大病保险巡查稽核、风险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简化报销手续,积极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鼓励承办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多样化的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并配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承办机构做好大病保险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二十五条 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应将购买大病保险支出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预决算管理,规范大病保险保费拨付流程,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六条 市财政部门要落实利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承办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财务列支和会计核算办法。市审计部门要依法进行审计。大连银保监局要加强承办机构从业资格审查以及偿付能力、服务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民政部门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困难群体身份认定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和承办机构要切实加强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七条 承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之间因大病保险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社保大病保险缴费的方式

社保大病医疗保险只要每年5、6月左右交钱就可以,农村医保和未成年人医保金额为50元/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0至700余元不等。向村(居)委会参保的城乡居民及非在校未成年人可采用缴费一卡通方式扣费或由村(居)委会统一代扣代缴。在校学生由学校代收代缴。

一般来说,大病保险理赔范围不区分病种,只按照医疗费用高低计算。参保人发生的高额合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只要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就可以由大病保险给予进一步理赔。因此,这项保障对于群众,特别是没有多少积蓄的群众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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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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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方式:
  
二、工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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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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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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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价款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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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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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1、用人单位违法责任加重 书面合同须1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释】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这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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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就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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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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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必须向中国专利局提出请求,申请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一份《强制许可请求书》,在请求书中要附具本法所规定的证明文 件和申请人具备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条件的说明材料。还应当根据专利法第五十四的规定,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2、专利局对申请人请求进行审查。专利局收到申请人的请求书和有关证明后,应当审查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是否属实,并且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时间内陈述自己的意见。
3、专利局作出相应的决定。专利局在听取了申请和专利权人双方的意见后,对于专利权人不实施或者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正当理由,应当作出不准申请人强制实施的决定;反之,专利局应当作出允许申请人强制实施此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决定。
4、对“强制许可的决定予以登记和公告”。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无权允许他人实施。这就是说,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所有仍归专利权人所有,该专利权人自己仍有实 施其专利,并且也有权许可其他人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专利局裁决。专利 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许可的决定或者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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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社保补缴流程有哪些?
1、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2、对于补缴往月的社会保险费申请,单位(职工)持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本人签字、《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个人补缴明细表》到社保中心基金征缴部门办理补缴业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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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有人最近想要进行建设工程的担保,象请问大连市建设工程合同担保实施办法是什么,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条文
[律师回复]
1.按承发包方式分:
①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②单位工程承包合同③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④BOT合同(特许权协议)
2.按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
①总价合同②单位合同③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可分类固定总价合同和调价总价合同。单位合同分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单位与包干混合合同等。
3.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②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③建设工程保险合同④建设工程担保合同
4.按工程建设阶段分为:
①工程勘察合同②工程设计合同③工程施工合同
1Z206030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
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的组成②总承包的内容③双方当事人的权得义务④合同履行期限⑤合同价款⑥工程质量与验收⑦合同的变更⑧风险责任和保险⑨工程保修⑩对设计分包人的规定⑾索赔与争议的处理⑿违约责任
2.建设工程总承包的履行:
①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后,双方都应按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②总承包单位可以按合同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但不得不利于转包③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分包外,必须经发包人认可。
3.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的内容:
①工程概况②工程承包范围③合同工期④质量标准⑤合同价款⑥组成合同的条件⑦承包人向发包人的承诺⑧发包人向承包人的承诺⑨合同的生效
4.组成合同的文件依据优先顺序分别为:
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附件④专用条款⑤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资质设2-3个等级,60个资质类别。劳务分包资质设1-2个等级,13个资质类别
6.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7.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8.劳务分包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9.劳务报酬的支付:全部工程完成后,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按约定的合同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最终支付,结算资料在递交的14天内工程承包人进行核实确认,在承包确认后4天内,向劳力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1Z206040 建设工程担保
1.投标担保或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保证具有投标接受后对其投标书中规定的责任不得撤销或者反悔,否则招标人将对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为投标价的2%左右,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①交付现金②支票③银行汇票④不可撤销信用证⑤银行保函⑥由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出具投标保证书
3.投标保证金的作用:主要用于筛选投标人
4.履约担保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履约合同的义务的担保。
5.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保留金。
6.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银行保函分为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
7.工程采购项目保证金提供担保形式的,其金额一般为合同价的30%-50%
8.保留金一般为每次工程进度款的10%,但总额一般限制在合同总价款的5%,(通常最高不超过10%)一般在工程移交时发包人将保留金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保修期满1年后(一般最高不超过2年)14天内将剩下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9.预付款担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但需由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担保。
10.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一般为银行保函,也可由担保公司担保,或采取抵押等担保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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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付担保的作用在于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公司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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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预付款额,应在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呈交或认可的履约保证书和已经发包人认可的条件对全部预付款价值进行担保的保函之后,由工程师开具证明支付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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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付担保是指应承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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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担保的形式:
①银行保函②履约保证金③担保公司担保④抵押或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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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包人支付担保应是金额担保,实行履约金分段滚动担保。担包额度为工程总额的20%-25%。本段清算后进入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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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支付担保的作用是通过对发包人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落实各项反担保措施,确保工程费用及进支付到位。一旦发包人违约。付款担保人将代为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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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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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内容: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我一个同事之前,在聚会后开车回家,不小心撞到了人,想知道大连2017交通法规都有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 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以上是大连2017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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