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债权债务凭证的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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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属于债权债务凭证的有各种形式的商业票据,比如说有一些商业本票,还有商业汇票,当然了,在银行的信用当中,主要就是表现为有一些银行的券和银行票据以及各种各样形式的存款的凭证等等。
属于债权债务凭证的有哪些?

一、属于债权债务凭证的有哪些?

债务凭证存在于各种信用形式中:

在商业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商业票据,如商业本票、商业汇票等;在银行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银行券、银行票据以及各种形式的银行存款凭证等;

在国家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各种期限的国库券;

在消费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抵押凭证等。

除此之外,债务凭证还包括各筹资主体所发行的其他各类债券,如国内市场的市政债券、公司债券以及国际市场的外国债券、欧洲债券等。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而“债权凭证”是指在“债权凭证”制度中,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即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实践中基本操作程序是:在执行期限届满前后,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足清偿债务的,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制作、发放债权凭证,同时终结原判决的执行。在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权利人依据债权凭证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凭证中登记的权利。

可以采用的债权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留置;定金;代位权

(一)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二)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可以抵押财产有哪些?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三)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权利质押

1、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2、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五)留置

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主要适用于 :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债权。

(六)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在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可能很多人对于债权债务方面的凭证,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如果是在不同的领域,其债务方面的凭证表现的形式也是各不相同的,比较常见的就是银行当中的一些商业本票和商业汇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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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债权债务凭证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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