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架技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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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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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支架技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一般需要当事人在三年之内找到证据进行起诉,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胜诉权利,但如果此时效过了二十年,那么法院将不再受理此案件,从而也不会再保护。
支架技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支架技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支架技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技术合同包括什么类型?

技术合同的类型:

1、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可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订立合同。

2、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引进所订立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咨询服务,另一方支付咨询报酬的合同。

4、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承揽合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技术合同是需要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之下才能签订,如果因技术合同而引起纠纷的话,那么是可以选择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但前提一定要在时效之内,而且也需要有合法的证据,那么法院才会受理自己的案件,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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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实际上当事人关于技术方面的一些合同和其他的合同内容都写在技术合同当中的话,应当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来确定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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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具体的纠纷处理方式: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
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其中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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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
二、产生纠纷原因
1、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根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从业资格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施工企业向无质资或不具备相应质资的企业分包工程。
2、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在施工实践中,总包单位与分包商之间因履约范围不清而发生纠纷的现象屡见不鲜。造成履约范围不清的主要原因是分包合同条款内容不规范、不具体。因此,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进行订立。
3、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工程转包被法律所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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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费用:心脏支架手术的费用中国和需要安放几个支架有关,一般安放一个,总费用3万左右,两个增加4万多,如果三个以上,建议做心脏搭桥手术。不同地区不同医院可能有所不同。  
二、保险比例:目前国产药物支架属于材料费,一般按50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还有一些自费的医药费用,一般要扣除起付标准的钱(大约在1000元上下)和球囊和支架费(球囊约5000元、支架约1.4万元),其他费用则为住院手术、医药费用,根据医疗保险的规定,按85~90报销。至于能够报销几个支架,规定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拓展资料医保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
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各地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范围不尽相同,具体请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资料来源医疗保险
体育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咨询可以开培训费吗
[律师回复] 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存在的一个最大的差别就在于: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对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所订立的一个开发方案。开发方案的最终结果可能形成一项可以申请的专利技术、也可能是一项非专利技术。
但是技术转让合同有一个大的前提是,在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时,合同的转让方就应该拥有该项专利的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即技术转让合同应当以转让特定和现有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和转让权为内容,不包括转让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
因此,技术开发合同是对一项尚未掌握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的研发所订立的合同。而技术转让合同是转让一项现有的、特定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的合同。
但是,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在某种程度上又是存在比较紧密的联系的。比如,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合同成果最终能够申请专利,且合同约定的专利申请权在研究开发方(受托方)。则研究开发方除了可以取得从事技术开发业务的收入外,在其符合条件申请到专利后,他还可以作为转让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取得技术转让收入。
相关法律知识: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技术合同作为一项法律行为和一项科学技术工作,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次序的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多扰乱社会经济次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所必需履行遵守的基本原则。
(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合同法》总则中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则,这些原则适用于订立、履行各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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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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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入股需要做技术评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技术入股,可能还没有盈利就被解雇,那么就无法获益。
2、如果是技术入股,五年后你又没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红,当然你是有份的。如果仅仅是合同约定做项目,就要看你的合同怎么约定,而且应该也不是分红的性质了。
3、如果评估通过,成立新的公司,就是一个新的实体了,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
其次看你入股时双方的约定,因为可以通过后来的合同变更前面的合同。
4、技术入股等非货币财产入股根据《公司法》的规是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如果没有经过评估,以协议方式约定获得利润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说明,
1、技术入股,可能还没有盈利就被解雇,那么就无法获益。
2、如果是技术入股,五年后你又没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红,当然你是有份的。如果仅仅是合同约定做项目,就要看你的合同怎么约定,而且应该也不是分红的性质了。
3、如果评估通过,成立新的公司,就是一个新的实体了,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
其次看你入股时双方的约定,因为可以通过后来的合同变更前面的合同。
4、技术入股等非货币财产入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是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如果没有经过评估,以协议方式约定获得利润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说明,你作为股东,占有30的股份,这样才合法,如果是隐名的股份,对你是很有风险的。
5、要看怎么样约定,是否约定你也同时不能使用该技术,如果是的话,你同样不能使用该技术。
6、如果是协议方式,出现亏损,你无需承担债务,如果是入股形式,你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的公司本身是的法人,承担经营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你为股东,占有30的股份,这样才合法,如果是隐名的股份,对你是很有风险的。
5、要看怎么样约定,是否约定你也同时不能使用该技术,如果是的话,你同样不能使用该技术。
6、如果是协议方式,出现亏损,你无需承担债务,如果是入股形式,你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的公司本身是的法人,承担经营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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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级别管辖: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此类案件的一审法院通常是地市一级的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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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支架手术,支架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吗?
[律师回复]
1、依据:《关于简化社会化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5号
2、适用范围:基本形式管理的退休人员
3、操作流程
3.1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报销与资金给付业务程序
3.
1.1退休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达到大额医疗费用报销规定的,可随时向参保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申报。在申报时,将门、急诊医药费单据和处方底方等相关材料交给社保所治疗、检查费超过200元需开具明细单。
3.
1.2社保所做好医疗单据与处方底方及相关材料的交接查验工作,建立单据凭证交接登记与保存制度。并将医药费单据进行汇总,将数据录入到《北京市医疗保险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手工报销软件》内并生成报出盘,连同相关凭证与材料一并于每月120日向所在地的区、县医保中心申报。
3.
1.3区、县医保中心对社保所申报的数据与相关凭证以及材料进行验审,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处理需报销的门、急诊大额医药费数据后,每日下班前,审核结算人员将审核通过应支付的数据信息传给区、县社保中心。
3.
1.4每日上午,区、县社保中心帐户岗按照规定的操作要求接收区、县医保中心传递的门、急诊大额医药费支付数据,并将支付数据传给财务岗。同时,帐户岗分别生成给商业银行支行与邮政储汇分局的报盘文件转给财务岗,财务岗将接收的电子支付数据信息与报盘文件以及相关的纸介信息进行比对,若比对数据一致,予以确认并进行相关帐务处理。若比对数据不一致,停止后续业务等待处理。
3.
1.5区、县社保中心财务岗确认接收数据无误后,及时将确认结果反馈给区、县医保中心,并将医药费报销给付明细和拒付信息,以电子文件或纸介形式转给相关街道乡镇社保所,供社会化退休人员查询。
3.
1.6每日下午,区、县社保中心财务岗与商业银行支行和邮政储汇分局办理医药费支付数据信息与资金给付的转接手续。在交接无误后,商业银行和邮政储汇分局在两天内将应支付的款项及时划入指定的银行帐户或者邮寄到位,以便社会化退休人员及时领取。
3.2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给付业务操作流程
3.
2.1凡具有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资格的社会化退休人员,出院含三种特殊病门诊治疗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将发生的医疗费用信息上传给社会化退休人员参保地的区、县医保中心,按规定时间完成审核结算。于每日下班前将应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数据传给区、县社保中心。
3.
2.2区、县医保中心在完成退休人员门、急诊大额医药费用审核结算的同时,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根据已审核结算的个人自付的数据,自动计算出应给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数额,给付数据随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报销给付的数据一并传递到区、县社保中心。
3.
2.3涉及补充医疗保险给付数据接收、确认以及资金给付的工作流程按照
3.
1.1
3.
1.4的规定执行。
4、易地安置的社会化退休人员的住院含三种特殊病门诊治疗和门、急诊大额医药费用报销的工作由指定的街道乡镇社保所负责。报销工作流程按照以上操作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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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支付技术合同纠纷使用费如何处理?
逾期支付技术合同使用费属于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果无法通过协商形式达成共识的,可以采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形式维权,要求违约方支付技术合同使用费的同时,对于逾期支付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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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技术转让费应该计入什么科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支付技术转让费应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账务处理为: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摊销
企业应当按月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出租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二、税法相关规定
技术转让费。指企业按照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约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给非专利技术所有人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文件的规定: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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