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架技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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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支架技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一般需要当事人在三年之内找到证据进行起诉,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胜诉权利,但如果此时效过了二十年,那么法院将不再受理此案件,从而也不会再保护。
支架技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支架技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支架技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技术合同包括什么类型?

技术合同的类型:

1、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可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订立合同。

2、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引进所订立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咨询服务,另一方支付咨询报酬的合同。

4、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承揽合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技术合同是需要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之下才能签订,如果因技术合同而引起纠纷的话,那么是可以选择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但前提一定要在时效之内,而且也需要有合法的证据,那么法院才会受理自己的案件,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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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纠纷处理方式: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
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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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
二、产生纠纷原因
1、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根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从业资格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施工企业向无质资或不具备相应质资的企业分包工程。
2、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在施工实践中,总包单位与分包商之间因履约范围不清而发生纠纷的现象屡见不鲜。造成履约范围不清的主要原因是分包合同条款内容不规范、不具体。因此,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进行订立。
3、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工程转包被法律所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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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入股需要做技术评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技术入股,可能还没有盈利就被解雇,那么就无法获益。
2、如果是技术入股,五年后你又没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红,当然你是有份的。如果仅仅是合同约定做项目,就要看你的合同怎么约定,而且应该也不是分红的性质了。
3、如果评估通过,成立新的公司,就是一个新的实体了,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
其次看你入股时双方的约定,因为可以通过后来的合同变更前面的合同。
4、技术入股等非货币财产入股根据《公司法》的规是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如果没有经过评估,以协议方式约定获得利润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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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是技术入股,五年后你又没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红,当然你是有份的。如果仅仅是合同约定做项目,就要看你的合同怎么约定,而且应该也不是分红的性质了。
3、如果评估通过,成立新的公司,就是一个新的实体了,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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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入股等非货币财产入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是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如果没有经过评估,以协议方式约定获得利润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说明,你作为股东,占有30的股份,这样才合法,如果是隐名的股份,对你是很有风险的。
5、要看怎么样约定,是否约定你也同时不能使用该技术,如果是的话,你同样不能使用该技术。
6、如果是协议方式,出现亏损,你无需承担债务,如果是入股形式,你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的公司本身是的法人,承担经营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你为股东,占有30的股份,这样才合法,如果是隐名的股份,对你是很有风险的。
5、要看怎么样约定,是否约定你也同时不能使用该技术,如果是的话,你同样不能使用该技术。
6、如果是协议方式,出现亏损,你无需承担债务,如果是入股形式,你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的公司本身是的法人,承担经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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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支架手术,支架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吗?
[律师回复]
1、依据:《关于简化社会化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5号
2、适用范围:基本形式管理的退休人员
3、操作流程
3.1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报销与资金给付业务程序
3.
1.1退休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达到大额医疗费用报销规定的,可随时向参保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申报。在申报时,将门、急诊医药费单据和处方底方等相关材料交给社保所治疗、检查费超过200元需开具明细单。
3.
1.2社保所做好医疗单据与处方底方及相关材料的交接查验工作,建立单据凭证交接登记与保存制度。并将医药费单据进行汇总,将数据录入到《北京市医疗保险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手工报销软件》内并生成报出盘,连同相关凭证与材料一并于每月120日向所在地的区、县医保中心申报。
3.
1.3区、县医保中心对社保所申报的数据与相关凭证以及材料进行验审,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处理需报销的门、急诊大额医药费数据后,每日下班前,审核结算人员将审核通过应支付的数据信息传给区、县社保中心。
3.
1.4每日上午,区、县社保中心帐户岗按照规定的操作要求接收区、县医保中心传递的门、急诊大额医药费支付数据,并将支付数据传给财务岗。同时,帐户岗分别生成给商业银行支行与邮政储汇分局的报盘文件转给财务岗,财务岗将接收的电子支付数据信息与报盘文件以及相关的纸介信息进行比对,若比对数据一致,予以确认并进行相关帐务处理。若比对数据不一致,停止后续业务等待处理。
3.
1.5区、县社保中心财务岗确认接收数据无误后,及时将确认结果反馈给区、县医保中心,并将医药费报销给付明细和拒付信息,以电子文件或纸介形式转给相关街道乡镇社保所,供社会化退休人员查询。
3.
1.6每日下午,区、县社保中心财务岗与商业银行支行和邮政储汇分局办理医药费支付数据信息与资金给付的转接手续。在交接无误后,商业银行和邮政储汇分局在两天内将应支付的款项及时划入指定的银行帐户或者邮寄到位,以便社会化退休人员及时领取。
3.2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给付业务操作流程
3.
2.1凡具有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资格的社会化退休人员,出院含三种特殊病门诊治疗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将发生的医疗费用信息上传给社会化退休人员参保地的区、县医保中心,按规定时间完成审核结算。于每日下班前将应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数据传给区、县社保中心。
3.
2.2区、县医保中心在完成退休人员门、急诊大额医药费用审核结算的同时,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根据已审核结算的个人自付的数据,自动计算出应给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数额,给付数据随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报销给付的数据一并传递到区、县社保中心。
3.
2.3涉及补充医疗保险给付数据接收、确认以及资金给付的工作流程按照
3.
1.1
3.
1.4的规定执行。
4、易地安置的社会化退休人员的住院含三种特殊病门诊治疗和门、急诊大额医药费用报销的工作由指定的街道乡镇社保所负责。报销工作流程按照以上操作流程办理。
支付技术转让费应该计入什么科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支付技术转让费应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账务处理为: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摊销
企业应当按月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出租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二、税法相关规定
技术转让费。指企业按照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约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给非专利技术所有人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文件的规定: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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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支付技术转让费应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账务处理为: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摊销
企业应当按月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出租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二、税法相关规定
技术转让费。指企业按照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约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给非专利技术所有人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文件的规定: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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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请的顾问属于退休返聘员工。  如果聘请的顾问已退休,按照《劳动法》规定,退休人员已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能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务协议》或《聘用协议》,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二、聘请的顾问属于国有性质企业或大型企业的内退人员。  如果聘请的顾问已在其他企业内退,则该顾问的劳动关系仍隶属于原内退企业,聘用单位也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协议》或《聘用协议》,发生的纠纷也不属于劳动争议。  
三、如果聘请的顾问处于离职状态且未退休或内退。  如果这类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关系,虽然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以《劳务协议》或《聘用协议》代替,发生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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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支架手术,可以办理病退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哪些疾病可以办病退病退应符合以下条件:
1、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治疗半年以上,经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提前退休。
2、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年限,经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提前退休。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所需条件
1、拟办退休人员为原全民所有制、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且养老保险关系在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拟办退休人员原在全民所有制、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的工种已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为提前退休工种
3、拟办退休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未中断缴费的
4、拟办退休人员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年限达到规定要求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个别工种需连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
5、申报单位已对拟办退休人员的档案及其他材证明其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材料进行初审
6、申报单位已将《参保人员办理退休职手续相关规定告知书》送拟办退休人员本人阅知
7、企业在申报前,凡职工所从事的特殊工种是在本企业或与本企业关系密切的,应将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名称、起止时间、累计从事年限等情况,在企业内部公示5天,无异议的,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反馈表》
8、在拟办退休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当月申报办理其退休手续。
三、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首先,农民工在工作中,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如果自己还清醒,应立即要求到定点医院进行医疗救治。
其次,要知道工伤的范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再次,工伤事故发生后,要保留证据,证据包括证明是工伤的证据和医疗证据,并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以后就是工伤待遇支付。如果用工单位事先给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则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要按《工伤保险条例》全额支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如果就支付费用、待遇等问题发生争议,甚至是用人单位拒不承担相关责任,农民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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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纠纷诉讼属于民事纠纷吗?
技术合同纠纷诉讼属于民事纠纷。如果双方针对已经签署完毕的技术合同产生了相应的纠纷,且通过双方私下的协商不能够达成和解的,那么双方可以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按照民事纠纷的类型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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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的定义,技术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技术合同的定义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是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总称。技术合同的特征如下:
1、技术合同的标的是提供技术或者与技术有关的行为。
2、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在技术合同中,当事人都有相应的权利义务,一方取得权利须以向对方支付价款为代价,且其权利义务存在着对待关系。
3、技术合同以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为目的。
二、技术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是指种类技术合同所涉及的技术合同标的项目的全称。
2、标的内容、范围和要求:此为技术合同的中心条款,是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主要依据。
3、履行的计划、期限、进度、地点和方式:它表明当事人履行技术合同意思表示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合同履行的期限包括合同签订日期、完成日期和合同有效期限。合同履行地点指合同当事人约定在哪一方履行及履行的具体地点和场所。合同履行方式指当事人以什么样的手段完成、实现技术合同标的所要求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对有关技术情报和资料的公开性、限制性要求,实际工作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可以就交换技术情报和资料达成书面保密协议。即使订立合同达不成协议时也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效力;另外,技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或各方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域内对有关情报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5、风险责任和承担:其用来解决技术合同在履行在出现无法预见、无法防止、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失败时,如何承担风险的问题。这项条款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尤为重要。
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由于其涉及双方技术权益与经济利益,故合同中应载明关于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如何使用和转让以及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
7、验收标准和方式:指完成合同规定任务所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其鉴定方式。此为合同验收的依据。
8、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技术合同标的价款或报酬没有统一的现成标准,只能由双方综合市场需要、成本大小、经济利益、同类技术状况、风险大小等自由约定;支付方式可采用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亦可采用提成支付或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9、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指当事人违约后,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而赔偿受损失一方的计算标准、方法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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