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再就业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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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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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需要。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
下岗职工再就业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一、下岗职工再就业需要签劳动合同

需要。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新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2、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3、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忽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儿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三、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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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内容提示:工作目标安置措施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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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领导1.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支持粮食企业下岗职工进中心,粮食部门应主动配合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保证下岗职工“三三制”的落实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的按时足额发放。2.各参照工改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下岗政策,其“三三制”费用,由企业负担,职工依法享受失业救济金。.各级粮食局要加强领导,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把粮食企业的下岗职工纳入当地政府再就业工作中,深入调研,摸清情况,通过宣传、会议、情报等形式、使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作方针、政策深入到企业职工家庭,尽快实现再就业。[详见福建省粮食厅、劳动厅《关于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下岗分流增效减员和实施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0年1月26日闽粮人字[200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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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内容提示:工作目标安置措施加强领导
(一)工作目标1.优化粮食购销企业队伍购销企业必须与附营企业分开,人员分离。要实行科学的定员定岗编制,在此基础上,通过考试(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对分离出来的富余人员,要变更他们的劳动关系,鼓励他们自谋职业,采取多种办法予以安置。2.分类指导,加大改革力度对不同类型的粮食企业,根据现有的经营状况、发展走向、地理位置、人员结构等状况,进行具体分析指导、采取联合、兼并、股份、租赁、承包、合作、出售、拍卖等方式搞活企业,多渠道分流人员。.因地制宜分流人员沿海县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引导、鼓励下岗职工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就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自谋职业,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山区县市要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分流人员,出中心的人数要大于进中心的人数,实现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4.放开搞活,推向市场加大附营企业改革力度,拓宽经营范围,向粮食经营以外行业拓展,向新的粮油加工增值等相关产业延伸,向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更好地分流人员,实现下岗再就业。
(二)安置措施1.对优化结构、重新上岗的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调整劳动关系。2.认真清理隐性就业。下岗职工自行联系工作单位并与新单位存在半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具有稳定收入的,原企业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新的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从事个体经营已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从事家庭经营半年以上并有正常收入的,企业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对自办经济实体,与企业未分离的,企业应与其分离,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对停薪留职且停薪留职期限未满的,可继续履行停薪留职,待期瞒按停薪留职协议执行。企业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可以进入再就业中心,不愿进中心的,解除劳动关系。今后不再办理停薪留职。4.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实行内退,按规定发给生活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5.对因私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在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后,企业应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发给离职费。6.对16年后招收的合同制职工,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变化,对合同期已瞒的,予以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的,也可以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7.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资金有困难的企业,可采取资产变现如拍卖厂房和土地、出租店面等方式多方筹集资金,妥善安置职工。
(三)加强领导1.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支持粮食企业下岗职工进中心,粮食部门应主动配合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保证下岗职工“三三制”的落实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的按时足额发放。2.各参照工改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下岗政策,其“三三制”费用,由企业负担,职工依法享受失业救济金。.各级粮食局要加强领导,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把粮食企业的下岗职工纳入当地政府再就业工作中,深入调研,摸清情况,通过宣传、会议、情报等形式、使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作方针、政策深入到企业职工家庭,尽快实现再就业。[详见福建省粮食厅、劳动厅《关于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下岗分流增效减员和实施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0年1月26日闽粮人字[200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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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有营业执照就辞职了吗
公益性岗位员工离职需遵循相关规定与程序。需提交详尽的辞职报告并明确原因,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至所在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填写离职清单和取得各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完成工作交接后,公司将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发放社保手册和员工档案,并结算剩余工资。遵循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有助于保障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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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内容提示:工作目标安置措施加强领导
(一)工作目标1.优化粮食购销企业队伍购销企业必须与附营企业分开,人员分离。要实行科学的定员定岗编制,在此基础上,通过考试(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对分离出来的富余人员,要变更他们的劳动关系,鼓励他们自谋职业,采取多种办法予以安置。2.分类指导,加大改革力度对不同类型的粮食企业,根据现有的经营状况、发展走向、地理位置、人员结构等状况,进行具体分析指导、采取联合、兼并、股份、租赁、承包、合作、出售、拍卖等方式搞活企业,多渠道分流人员。.因地制宜分流人员沿海县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引导、鼓励下岗职工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就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自谋职业,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山区县市要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分流人员,出中心的人数要大于进中心的人数,实现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4.放开搞活,推向市场加大附营企业改革力度,拓宽经营范围,向粮食经营以外行业拓展,向新的粮油加工增值等相关产业延伸,向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更好地分流人员,实现下岗再就业。
(二)安置措施1.对优化结构、重新上岗的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调整劳动关系。2.认真清理隐性就业。下岗职工自行联系工作单位并与新单位存在半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具有稳定收入的,原企业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新的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从事个体经营已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从事家庭经营半年以上并有正常收入的,企业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对自办经济实体,与企业未分离的,企业应与其分离,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对停薪留职且停薪留职期限未满的,可继续履行停薪留职,待期瞒按停薪留职协议执行。企业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可以进入再就业中心,不愿进中心的,解除劳动关系。今后不再办理停薪留职。4.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实行内退,按规定发给生活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5.对因私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在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后,企业应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发给离职费。6.对16年后招收的合同制职工,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变化,对合同期已瞒的,予以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的,也可以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7.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资金有困难的企业,可采取资产变现如拍卖厂房和土地、出租店面等方式多方筹集资金,妥善安置职工。
(三)加强领导1.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支持粮食企业下岗职工进中心,粮食部门应主动配合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保证下岗职工“三三制”的落实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的按时足额发放。2.各参照工改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下岗政策,其“三三制”费用,由企业负担,职工依法享受失业救济金。.各级粮食局要加强领导,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把粮食企业的下岗职工纳入当地政府再就业工作中,深入调研,摸清情况,通过宣传、会议、情报等形式、使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作方针、政策深入到企业职工家庭,尽快实现再就业。[详见福建省粮食厅、劳动厅《关于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下岗分流增效减员和实施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0年1月26日闽粮人字[200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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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后失业证就收回了吗
不会收回,但是失业证有有效期。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可按月领取救济金。失业证有效期为一年,持失业证的失业人员应于到期前15日内到原发证机构进行延期审验,未经审验的失业证视为无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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