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想在成都买房要符合哪些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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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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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申请人需提供一年以上的缴税证明,或者是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申请人要有合法的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如果申请人是已婚,还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3、申请人要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以及偿还贷款的能力;4、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必须达到良好的水平;5、申请人必须要有支付购房首付的能力。

外地人想在成都买房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外地人想在成都买房要符合哪些条件

外地人在成都买房需要的条件是购房家庭需要提供所在成都市两年以上纳税证明或者社保缴纳政策,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具有所支付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不过要缴纳房产税,符合下面几种条件的,房产税可优惠:

1、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3、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4、想申请首套的话,那买房时还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的首次购房证明。

二、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政策有哪些

1、首套住房:原政策是超过144㎡的话,税率为3%;新政策统一规定为90㎡以上的住房,税率为1.5%。对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原政策规定90㎡及以下,税率为3%;新政策是1%;原政策规定90㎡以上,税率是3%;新政策是2%。

2、二套房:首付已申请到4成,利率上浮10%。在还清首套房贷款的基础上,第2套可算是第一套房。

3、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必须获得不动产权证满三年才能转让,这就说明新房源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3年之前是不能出售转让的。

特别需要注意,对于外地户籍居民需要具体区分,分为户籍在四川省内的居民和户籍在外省的居民。户籍在省内的居民,在主城区买房至少需要提交成都市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是纳税证明;而外省的居民,则至少需要在成都缴满一年社保或提供相关纳税证明后,才能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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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想在成都买房要什么条件
1、申请人需提供一年以上的缴税证明,或者是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申请人要有合法的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如果申请人是已婚,还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3、申请人要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以及偿还贷款的能力;4、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必须达到良好的水平;5、申请人必须要有支付购房首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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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保外就医应符合法定的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保外就医应符合法定的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该办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根据上述法律及办法之规定,罪犯保外就医系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情形,其适用的对象、条件非常严格,因你提供的信息有限,请你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你亲戚的具体情况判断其是否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
二、保外就医应经法定程序审批《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由此可见,如果你的亲戚符合保外就医的法定条件,还应由其所服刑的(即娄底)提出书面意见,报湖南省管理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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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
有意在成都购房,需满足以下条件:1)持续一年以上的个税完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记录;2)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3)有稳定经济来源,能按时偿还贷款;4)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5)有足够资金支付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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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符合监外执行的种类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符合监外执行的种类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符合监外执行的种类有哪些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或其他执行机关。
符合监外执行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符合监外执行的种类有哪些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或其他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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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想成都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人需提供一年以上的缴税证明,或者是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申请人要有合法的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如果申请人是已婚,还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3、申请人要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以及偿还贷款的能力;4、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必须达到良好的水平;5、申请人必须要有支付购房首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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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符合监外执行的种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符合监外执行的种类有哪些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或其他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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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买房如何在成都落户?
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82平方米/人)水平。购买二手房的原房主迁出后方能办理新房主户口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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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监外执行的种类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符合监外执行的种类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符合监外执行的种类有哪些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或其他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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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需提供一年以上的缴税证明,或者是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申请人要有合法的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如果申请人是已婚,还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3、申请人要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以及偿还贷款的能力;4、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必须达到良好的水平;5、申请人必须要有支付购房首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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