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备案中的人员选择的要求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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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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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施工合同备案中的人员选择的要求是有相关合格的证件上岗,同时要求在网上备案,网上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人员一致。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业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施工合同备案中的人员选择的要求是什么?

一.施工合同备案中人员选择的要求是什么?

施工合同备案中人员选择的要求是备案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备案标准是指施工单位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时,要求网上备案的现场人员标准。依法招投标的工程,网上备案的项目负责人须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人员一致。现场施工时,施工单位还应根据工程规模、工程技术难度、工程进度、工期要求等,完善施工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质量、安全监督等机构应加强现场人员配备及履职情况的检查。

二.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要求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需在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办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及中标(开工)后没有办理网上合同备案的,关键岗位人员不予变更。所有投资性质的工程(含政府投资项目和民营投资项目),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交工)之前发生人员变更的(以网上办理在线工程竣工或交工申报为准),变更人员信息将被锁定6个月(因发包单位原因停工的除外)。

人员变更时,需在施工合同备案系统相应模块中,提交“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及填表说明中要求的有关变更附件材料。因发包单位要求变更的,发包单位需在申请表中将变更人员现场不能按约履职等违规情形进行描述,经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需对变更人员记录不良行为后再予变更;因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注册单位的,需在申请表中说明中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并附原注册单位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材料;因发包单位原因工程停工3个月以上的,需由发包单位将停工主要原因在申请表中进行描述,经合同备案机构现场踏勘并在变更表中出具踏勘意见并附施工许可管理部门批准的停工意见后,方可办理。

三、建筑工程要求备案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2、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

13、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备案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现在对建筑企业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备案要求还是很严格的,施工的专业性和安全性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只有高标准才能出好的工程,这是毋庸置疑的。所以要求施工现场要配备技术人员、施工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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