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施工合同备案由谁去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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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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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由建设单位的中标人去办理,在签订书面合同的七日之内,将合同送至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建设单位应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定力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签订的施工合同备案由谁去办理?

一、签订的施工合同备案由谁去办理?

可以由建设单位的中标人去办理。

书面合同签订的七日之内,可以由中标人将合同送到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要采用书面的形式,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

1.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4.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5.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  

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6.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7.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可以由建设单位的中标人去办理,建设工程合同要采用书面的形式,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签订合同,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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