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被强拆怎么投诉应该?
首先要看是不是合法的,如果是不合法的可以去房屋征收部门投诉。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如果强拆行为程序违法了应该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起诉。
1.司法强拆之前要通知被拆迁人,而且在达不成协议时应当先进行行政裁决,行政裁决以后,政府相关部门还要进行相关申请,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只有审批通过后才能实施强拆,而且就算要强拆,也要给被拆迁人留下足够的搬迁时间,否则就是程序违法,侵害被拆迁人利益,被拆迁人可以起诉。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三、不得施行强制拆迁的情形有哪些?
没有经过裁决,不可以强制拆迁。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如果没有经过裁决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强制拆迁的,如果拆迁人没有按照法定的意见提供补偿的资金,或者是没有达到国家的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也不可以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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