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都是怎么确定谁强拆的?
如果遇到不能确定身份的人,可以先报警处理。
1.遇到不明身份人的强拆,首先应报警。
2.依据《人民警察法》第6条和第21条,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公安机关会出具调查结果,根据调查结果可以明确强拆房屋的行政机关。
3.若强拆发生后,当事人报警或向公安机关提交立案查处申请书,公安机关怠于履行职责,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行为违法,同时责令公安机关继续履行。
在部分案件中,公安机关在强拆主体的确定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二、违法强拆不立案怎么办应该?
1.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2.也就是说可以找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级人民法院可以自己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如果用暴力阻碍等手段去强迫被拆迁人的情况下,是要追究实施强拆的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的。
1.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违法强拆追究的刑事责任包括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实施强拆的主管人员、暴力阻碍依法拆迁人员的刑事责任。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在强拆的过程中采取暴力和威胁,并且违反规定的方式去迫使被拆迁人搬迁。并且对被拆迁人造成了损失以及人身伤害的情况下,是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先涉及到刑事责任,也会依法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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