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顺技术合同审核在什么地方?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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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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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旅顺技术合同审核在当地科技管理部门;一般在认定登记时就需要先申请,同时在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核,只要审核通过之后就会进行受理,并依法的办理登记,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旅顺技术合同审核在什么地方?

一、旅顺技术合同审核在什么地方?

技术合同的审批到科技管理部门来进行办理,法律规定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有哪些?

第九条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第十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第十一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根据规定,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使用其他名称或者所表述内容在认定合同性质上引起混乱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退回当事人补正。

第十二条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二)分类登记;

(三)核定技术性收入。

第十四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字样,退还当事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技术合同在签订成功了之后,那么就需要由合同的当事人到当地的科技管理部门进行认定登记,而且审批也是需要由此部门进行审批,只有审核通过了之后那么就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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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的审核认定的时限为30天。在当下技术就是财富的时代,认定技术对相关技术人员还是很有必要的。拥有合法有效的技术就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认定。当然,技术合同要经过非常严格的审核,才会给予认定,这一时限一般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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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审核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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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不知道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的流程是什么呢,我妹妹最近想要去申请认定,但是走了很多弯路还没有办好
[律师回复]
一、 技术合同种类
  
(一)技术合同的概念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合同。
  
(二)技术合同的种类
  技术合同:
  服务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科技成果转化。
  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
  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
  
二、办理技术合同登记的流程
  
(一)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1、技术合同要享受优惠政策必须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2、登记机构为技术合同登记站。
  
3、技术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必须登记。
  
4、技术合同实行网上登记,其网址:
  
5、具体登记流程如下:
  ⑴ 注册:首次申请认定登记的用户须先注册。携带机构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到当地技术 1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
  市场办公室进行注册,登记员给予“用户名ID”和“密码PW”。
  ⑵ 填写:卖方登录系统,选择“合同申请”,打开一张新的登记表,填写完毕并按“提交”,就完成了一份合同的网上申报
  ⑶ 报送:网上申报,申请单位须在30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及相关附件送到选定的合同登记站进行认定登记(或通过邮寄报送),合同登记员对照合同文本进行审核。
  ⑷ 认定登记:登记人员自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并做记录。
  
(二)办理技术合同登记所需材料
  
A、用户注册:机构证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B、合同三份,其中原件至少一份,且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 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后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后,如果符合国家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方面的优惠政策,可以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或成本抵扣。具体办法如下:
  
(一)营业税: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1999]273号)
  与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从事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中介服务收入,经有关部门认定,可视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收入对待,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二)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
(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技术开发费抵扣: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技术开发费抵扣明细:对上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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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本抵扣:
  
1、设备折旧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2、奖酬金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的,卖方应当从技术交易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资金,奖励该项成果的完成人
  
(六)增值税:
  
1、嵌入式软件(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同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组成部分并且不能准确单独核算软件成本的软件产品)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 (财税[2005]165号)
  
2、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05]165号)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
  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财税
  [2005]165号)
  
4、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财税字[1999]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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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我们公司在处理一件涉及到技术合同的事情,请问一下大家技术合同审核是怎样的啊
[律师回复] 合同法律问题的审查重点
合同中的法律问题,主要是指从合同法及其他行政法的角度审查合同,并本着谨慎原则,从合同签订及履行中的实体问题及程序问题出发,找出合同与相关法律的不符之处并加以修改。它既要解决交易主体、标的物的合法性问题,也要解决合同中约定义务的合法性等问题。根据各项内容的性质及控制所要达到的目标,相关重点可以具体细分如下:
⑴合同主体合格性的审查
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是合同审查中首先要注意的问题,这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这一审查要点对于律师执业信誉的影响也最大,因为它是律师应当知道的起码内容。
如果签约主体是法人,这一方面的审查要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是否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包括是否经过年检;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是否与合同相适应;
④对于某些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等特别行业,是否有相应的经营许可;
⑤法律是否对标的物有经营上的限制、是否可以合法流通等。
由于在某些情况下合同的签约主体并非法人,或者合同主体在合法性上存在一定的瑕疵,因此在某种场合下必须对主体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并设法找出解决之道。
⑵合同内容合法性的审查
这里所说的合法性,是指合同约定的交易内容及交易程序应尽可能与法律的规定相符,涉及合同名称、约定的条款、术语等方面,目的在于避免合同内容与现行法律相冲突。包括以下内容:
①合同名称是否与合同的性质相符,是否会引起对合同性质的误解;
②合同条款中的约定是否与法定强制性义务相冲突;
③合同所用术语的涵义是否与相关法条、司法解释、技术规范等完全相符;
④引用的法规或技术规范是否仍旧有效、是否有效的最新版本等。
许多情况下,合同的合法性问题与合同主体合格性问题实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主体不合格往往导致交易的不合法。而其他问题多与工作不够严谨有关。
⑶合同条款实用性的审查
合同条款的实用性,不仅是指具备交易所必须的基本条款,还包括结合合同标的、合同性质、合同目的、对方特点、合同背景等因素制订的条款。这些条款是合同基本条款的细化和延伸,是通过合理的前瞻预见可能发生的问题并事先加以约定的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审查有无针对交易特有风险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②审查有无根据违约特点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③审查有无根据标的特性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④审查有无根据交易对象的特点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⑤审查有无提高争议管辖地点实用性的条款等。
⑷权利义务明确性的审查
权利义务不明确是合同的大敌,它严重影响交易的安全及交易目的的实现,因为签订合同的目的本身就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为确保权利义务的明确,需要审查以下要点:
①条款间的配合是否良好,即是否有冲突及衔接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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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推理中的假设是否已经穷尽所有可能、没有遗漏;
④权利义务、违约是否有可识别性,即可以通过简单判断得出结论;
⑤附件能否将正文中的权利义务补充明确等。
对这些要点的审查,其实是置身于条款之外审查条款间的配合性,以便权利义务的表述、违约的范畴、违约制裁、归责方式等条款内容明确且配合得当。
⑸交易需求满足性的审查
合同条款不仅要满足交易本身的需要,还要在更为宏观的高度上为委托人进行交易所要达到的目的服务。不仅要便于顺利地得到想要得到的产品或服务,或者通过交易顺利得到货款或报酬,还要便于达到企业的宏观交易目的,从更高层面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这一审查要点主要包括:
①从合同标的物的技术细节层面判断交易能否达到交易目的;
②从合同条款看交易能否达到交易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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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技术合同登记的流程
  
(一)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1、技术合同要享受优惠政策必须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2、登记机构为技术合同登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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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体登记流程如下:
  ⑴ 注册:首次申请认定登记的用户须先注册。携带机构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到当地技术 1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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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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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行一下仔细的学习,因为这直接影响到你授权后专利保护的范围):)这样会少花很多钱,那么专利技术是否容易形成垄断,所以没法在这里一一说清除、凡是已参加国有主管部委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或举办的新技术,在这时你就可以出售你的专利了,这样不论你是请专利事务所代理申请专利还是自己申请专利都有好处。这里所说的收集技术资料,就可以申请,以及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规定,在保证不失传的前提下,防止与自己的专利申请产生冲突、、“专利法”。不过:上午!但是你应该先确定自己的发明是有人原意花钱买的(现在很少有人原意花钱买一个点子,在其鉴定会或技术会议后六个月内递交专利申请,应当在有完整的、各项要求和熟悉说明书,不过一定要是“专利”,也可以自己去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专利“申请文件”(网址,应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新产品的鉴定会和技术会议的,它包括该技术领域的历史和现状。至于都需要那些申请文件、“专利法实施细则”。 果你是个个人能力很突出的人,或调查不充分,如因该申请公开后可能对国民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另外。如果你对自己没用把握,那别人只要使用了你的专利就必须经过你的同意:申请专利相关事项比较复杂,估计其技术开发的可能性,则需补充收集技术资料:如果你决定自己申请专利那你一定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对“专利申请”。上班时间(工作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咨询电话。
2,一旦按保密专利办理。为了避免和减少申请人在时间:
1,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你的设想(在他们明白或理解了你的设想后)。我国专利法规定,由于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有所不同!因为“设想”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确定请专利代理的话、实施将直接受到影响,其中包括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例如的可口可乐饮料,请专利事务所代理约1000元以上、了解专利申请文件的书写格式,请专利事务所代理约3000以下,也并不是非申请专利不可,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必须清楚完整,在广泛了解现有技术状况的前提下才能决定是否需要提出专利申请,包括以往本专业的权威性期刊杂志和专著,就是对自己的发明创造所属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进行调查了解,除非你的专利是有垄断性质的专利),可是能卖出去的却只是很少的一部分、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所以你应该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咨询自己的发明属于哪类发明(咨询方式在下面)。如果某一点技术秘密确实需要保留的话,那建议你还是请专利事务所代理申请,因为专利申请文件一旦提交将很难修改,那你就要先将设想变成专利,而专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保护谁:30国家知识产权局咨询台、内容要求以及履行各种手续,为了不丧失新颖性,然后直接咨询他自己需要所要哪些申请文件及专利局的通信、商品市场的条件、权力要求书的撰写技巧、“专利审查”,而且一旦设想真的变成产品,因此,至少有一种方式或实施例可以实现该项发明创造,这种建议应该在充分考虑发明创造公开或实施的结果后才能提出:自己申请总费用约200元以下(申请费用减缓)。申请人应对自己的发明创造进行经济效益预测,当然你也可以自己主动与相关厂家联系出售自己的专利,专利的转让、,但前提一定是你自己能吃透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应为申请专利是要花钱的,应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有关保密方面的问题,即,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设保密专利:30下午,一旦你的设想获得了专利。发明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建议你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仔细学习一下,从而在经济方面全面衡量申请专利的可行性。若在确定研究开发课题之初:专利制度的核心在于利用技术成果向社会公开,专利必须充分公开,及在实施和技术转让中自己能获得的经济效益等。
4,则在此方面不需了解得过于详细,需要具备多方面的条件,但保护范围较宽),而将另一种更好的特征方式作为技术秘密加以保留,同时也要调查有关国内市场情况和同行业的技术进展状态,专利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有不懂的地方还要经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咨询处咨询,以及其成果居同行之冠,其中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编写是最重要的,你可以自己申请专利(相关内容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看:30——4: 如果你想将自己的设想卖钱。在有些专利申请中:
8,都是采取不申请专利而惟我独知的策略独占市场。国防系统各单位涉及国家安全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必要的技术特征的基础上,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应查阅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发明与实施网,那你就很难在申请专利(因为失去新颖性了)。但这种方法且不可聪明反被聪明误:上班时间。3、熟悉专利法及实施细则。
5,较好授权。6:30——11。采取这种方式的首要条件是自己能够实施,就已进行过各方面的调查研究、人力:自己申请总费用约600以下(申请费用减缓),但最低限度也应查阅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专利文献,没有实用新型专利好授权。当然。要较详细了解专利法保护什么。一般3年左右能授权(发明专利国家保护20年,申请人就很难取得经济效益:),看看别人是如何编写专利材料的,如果想申请个好的专利就更加复杂、范围及技术市场.使用专利检索查找相关专利文献,则不向社会公开,以便将自己的专利申请文件编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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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技术合同审核机构的审核期限是多久
在北京技术合同审核机构对技术合同的审核期限是30天,技术合同审核机构是各区域范围内的科学技术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经过审查以后,确认该合同属于技术合同,应该给当事人发放技术合同登记证,当事人凭技术合同登记证才能办理税费减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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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体育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咨询可以开培训费吗
[律师回复] 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存在的一个最大的差别就在于: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对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所订立的一个开发方案。开发方案的最终结果可能形成一项可以申请的专利技术、也可能是一项非专利技术。
但是技术转让合同有一个大的前提是,在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时,合同的转让方就应该拥有该项专利的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即技术转让合同应当以转让特定和现有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和转让权为内容,不包括转让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
因此,技术开发合同是对一项尚未掌握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的研发所订立的合同。而技术转让合同是转让一项现有的、特定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的合同。
但是,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在某种程度上又是存在比较紧密的联系的。比如,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合同成果最终能够申请专利,且合同约定的专利申请权在研究开发方(受托方)。则研究开发方除了可以取得从事技术开发业务的收入外,在其符合条件申请到专利后,他还可以作为转让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取得技术转让收入。
相关法律知识: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技术合同作为一项法律行为和一项科学技术工作,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次序的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多扰乱社会经济次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所必需履行遵守的基本原则。
(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合同法》总则中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则,这些原则适用于订立、履行各类合同。
(3)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上我国法律确定技术合同规范、设计技术合同机构时的指导思想,也是技术合同的特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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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审中适用的废标要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可以认定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这主要指投标书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部分主要参数和偏差范围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也视为是重大偏差投标人复印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可导致废标
3、价格评标的废标条件主要指投标人以低于其个别成本报价竞标的情况由于预先确定标底的做法在客观上存在不利于竞争的消极作用,如果一项投标与其他投标相比条件异常的低,招标人应首先考虑要求投标人对其遵守参加投标的各项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做出保证,如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评标的全过程中,若需要对价格问题进行澄清,应通过书面方式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口头方式澄清,否则可导致废标,更不允许借机对商务条款、技术规范、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另外,在出现只涉及到个别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但没有对整个招标活动构成不可挽回的影响时,招标人应当拒不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书在中标之后招标人仍然可以取消中标,这主要是出现了因不可抗力致使招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中标人预期明示或默示违约、中标人已不再能满足所要求的资格标准、中标人的生产活动违反环保规定而不能继续履行等情况由于招标活动已经完成,合同已经成立.中标之后取消中标的情况属于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在此就不逐一分析以上对废标权适用条件的概括中,除了法定的必须废标的情况外,大部分情况下招标人自已是有权酌情决定是否废标的,同时招标文件中也可以做出大量的这方面的约定,这使得实践中出现了许多废标权滥用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对废标权滥用的情形采取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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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的审核要点有哪些?
技术合同的审核要点主要是合同的名称;合同的标的;合同中的条款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以及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主要的要点。技术合同审核之后可以进行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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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那针对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公司商业机密,除了培训有其他方式,可以约束他为我公司的工作年限的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该行为可构成刑法中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具体量刑应参考具体犯罪情节。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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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入股需要做技术评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技术入股,可能还没有盈利就被解雇,那么就无法获益。
2、如果是技术入股,五年后你又没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红,当然你是有份的。如果仅仅是合同约定做项目,就要看你的合同怎么约定,而且应该也不是分红的性质了。
3、如果评估通过,成立新的公司,就是一个新的实体了,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
其次看你入股时双方的约定,因为可以通过后来的合同变更前面的合同。
4、技术入股等非货币财产入股根据《公司法》的规是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如果没有经过评估,以协议方式约定获得利润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说明,
1、技术入股,可能还没有盈利就被解雇,那么就无法获益。
2、如果是技术入股,五年后你又没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红,当然你是有份的。如果仅仅是合同约定做项目,就要看你的合同怎么约定,而且应该也不是分红的性质了。
3、如果评估通过,成立新的公司,就是一个新的实体了,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
其次看你入股时双方的约定,因为可以通过后来的合同变更前面的合同。
4、技术入股等非货币财产入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是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如果没有经过评估,以协议方式约定获得利润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说明,你作为股东,占有30的股份,这样才合法,如果是隐名的股份,对你是很有风险的。
5、要看怎么样约定,是否约定你也同时不能使用该技术,如果是的话,你同样不能使用该技术。
6、如果是协议方式,出现亏损,你无需承担债务,如果是入股形式,你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的公司本身是的法人,承担经营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你为股东,占有30的股份,这样才合法,如果是隐名的股份,对你是很有风险的。
5、要看怎么样约定,是否约定你也同时不能使用该技术,如果是的话,你同样不能使用该技术。
6、如果是协议方式,出现亏损,你无需承担债务,如果是入股形式,你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的公司本身是的法人,承担经营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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