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建筑合同一般违约金多少合适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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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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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建筑合同当中需要约定多少钱的违约金才合适,事实上,建筑合同中的违约金是参照违约行为可能会产生的损失确定的,建筑合同的合同造价款不一样,所以合同的违约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
根据规定建筑合同一般违约金多少合适

一、根据规定建筑合同一般违约金多少合适?

建筑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没有固定的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投标活动的原则】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七百九十二条 【订立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百九十七条 【发包人的检查权】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七百九十八条 【隐蔽工程】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条 【勘察人、设计人对勘察、设计的责任】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一条 【施工人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二条 【合理使用期限内质量保证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物资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八百零六条 【合同解除及后果处理的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综上所述,建筑合同中的违约金标准并没有固定的参考依据,建筑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双方应该谨慎确定违约行为会产生损失,不能随意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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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违章建筑强拆合法吗?
拆违章建筑不一定合法,自实施强拆行为之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违章修建房屋的个人、单位,若是在限定的期限内没有拆除违章建筑,那么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能会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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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根据我国法律建筑施工合同分几种形式?我们公司最近和一个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
[律师回复]
一、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几种形式
  
(一)以工作性质为标准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勘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所以一般应当由专门的地质工程单位完成。勘察合同就是反映并调整发包人与受托地质工程单位之间关系的依据。设计合同实际上包括两个合同,初级设计合同,是为项目立项进行初步的勘察、设计,为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决策而成立的合同;施工设计合同是指在项目决策确立之后,为进行具体的施工而成立的设计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筹建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完成项目建设的建筑、安装而达成的合同。施工单位依照合同的规定完成建设安装工作,筹建单位接受建筑物及其安装的设施并支付报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都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的,合同成立一般不需要批准。
  
(二)以合同主体为标准
  
1、国内工程合同。国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合同双方都属于同一国的建设工程合同。
  
2、国际工程合同。国际工程合同,是指一国的建筑工程发包人与他国的建筑工程承包人之间,为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就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的协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其标的是特定的工程项目,如道路建设,油田、矿井的开发,水利设施建设等。合同内容是双方当事人依据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并依据特定的为世界各国所承认的国际工程招标投标程序,确立的为完成本项特定工程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一合同又可分为工程咨询合同、建设施工合同、工程服务合同以及提供设备和安装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步骤是怎样的
  
(一)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提出初步设想,并报国家计划部门批准。
  
(二)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被国家计划部门批准后,成立筹建委员会,委托有关机构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并报国家计划部门审批。
  
(三)订立勘察、设计合同。根据lt;合同法gt;第274条的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四)订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依据被批准的技术设计、施工图和总概算等订立建筑、安装合同。(合同法)第275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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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违章建筑会被强拆吗
很有可能会被强拆,《城乡规划法》第68条对违章建筑会被强拆吗这个问题有明确规定,正常情况下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当事人没有自行拆除也没有提出异议的,政府部门可以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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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的朋友其实是最近打算开一个展览的,主要是建筑方面的就想租赁场地,那么租赁建筑居间合同是如何的呢
[律师回复] 出租方:
  承租方:
  第一条 场地坐落:
  沈阳市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为个月,从年日起至年月日。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终止合同,收回场地:
  
1、承租方擅自将场地转租、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三个月的;
  合同期满,承租方拒不搬迁的,应向租方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场地租赁合同标准范本】
  合同期满,如出租方继续出租场地,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1、出租方不履行场地维修责任的;
  
2、出租方无理要求或干扰、妨碍承租方正常经营活动的。
  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为人民币元,按年(或月)一次(或分次)付清。
  交纳时间 。
  第四条 租赁期间场地修缮
  修缮场地是出租方的义务。出租方应对期出租的场地及其设备,每隔个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方场地的和正常使用。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一方将场地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新的场地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2、出租方出卖场地,需在三个月前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3、随访需要与第三从互换场地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场地的,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2、出租方因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场地,给承租方造成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3、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违约金元;
  
4、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场地转给他人使用的,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场地毁坏的,还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是导致场地毁损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发生场地动迁事议,本合同自行终止,租赁双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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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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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法》的规定,什么情形之一的,建筑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
[律师回复] 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废气。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有条件的,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固体废物以及噪声,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规程,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建筑法》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预防火灾等措施。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废水、防范危险,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上岗作业、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检举和控告。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法规的规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采取有效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支付保险费
您好,建筑工程安全处罚条例是根据什么来的?
[律师回复] 一九八三年八月八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制的经验,特制定建筑工程承包条例。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承包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列入国家计划内的重点建筑安装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签订合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条签订承包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
二、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
三、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人资格;
四、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六条承包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工程名称和地点;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
三、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四、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五、工程造价;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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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九、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十、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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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规定建筑分公司可以签合同?
根据公司法规定建筑分公司可以签合同,本身对于一个分公司来说的话,它所拥有的一个权力的话就是比较多的,它在进行一个公司方面的管理规定的时候,都是可以来由自己的行为做出一定的表率的,分公司是不能够过多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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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哥哥是包工头,承包一建筑工地,然后又包给朋友干,咨询一下晋江建筑劳务分包是什么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总承包方对分包方及分包工程施工,应从施工准备、进场施工、工序交验、竣工验收、工程保修以及技术、质量、安全、进度、工程款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二)对分包工程施工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承包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国家、行业标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规程、规章制度;总承包方及监理单位的指令。
(三)总承包方应派代表对分包方进行管理,并对分包工程施工进行有效控制和记录,保证分包合同的正常履行,以保证分包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满足工程要求,从而保证总承包方的利益和信誉。
(四)分包方对开工、关键工序交验、竣工验收等过程经自行检验合格后,均应事先通知总承包方组织预验收,认可后再由总承包方代表通知业主组织检查验收。
(五)总承包方或其主管部门应及时检查、审核分包方提交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统计报表、工程款支付申请、隐蔽工程验收报告、竣工交验报告等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批复。
(六)当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技术质量问题或发生违章违规现象,总承包方代表应及时指出,除轻微情况可用口头指正外,均应以书面形式令其改正并做好记录。
(七)若因分包方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或因违章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总承包方可向其主管部门建议终止分包合同,并按合同追究其责任。
〔八)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总承包方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作出书面记录,以便为以后选择分包商提供依据。
(九)总承包方要在加强分包合同管理的同时,注意防止分包方索赔事件的发生。
(十)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分包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损失,应由总承包方与业主共同协商解决,或依据合同的约定解决。以上是晋江建筑劳务分包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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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违法建筑不拆除怎么办
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拆,《土地管理法》第83条对违法建筑不拆除怎么办的这个问题有明确规定,确认属于违法建筑的,强拆违法建筑的费用也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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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通用条款是根据什么编制的
[律师回复]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根据《合同法》第275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实践中,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技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定施工工程的质量
(5)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通常包括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独立费用等几部分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技术资料的提供,是施工合同履行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单位必须按时提供,才能保证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保修扣留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是双方当事人约定拨款和结算条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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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违法建筑物拆除赔偿吗
正常情况下是不需要赔偿的,《城乡规划法》第68条对违法建筑物拆除赔偿吗这个问题有明确规定,只要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筑的拆除程序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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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学校教学楼要翻新,我们这个工程队吃不下这么大的工程,想着找几个兄弟来合伙干,但是要如何根据相关法律来拟定建筑业的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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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现有 工程委托乙方劳务包干,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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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乙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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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签订后即付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整)作为进场及相关辅料的费用;完成第二层钢楼梯及电梯井即付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整)作为进度款;完工后,甲方2天内组织验收,如有问题需当场提出整改,否则当验收合格,需即支付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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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履行完毕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除保修条款外即告终止。若工程施工中因各种原因出现停工现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工期相应顺延及作出适当的补偿;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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