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医疗事故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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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认定医疗事故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一、认定医疗事故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二、医疗事故的等级界定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或植物生存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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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负责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应具备哪些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负责人需具备或满足下列条件: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
(二)、
(三)、
(四)、
(五)、
(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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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工伤骨折二次手术取钢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扩展资料:工伤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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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和解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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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鉴定要求具备哪些条件呢
受理条件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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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负责人需具备或满足下列条件: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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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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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卖医疗器械的,最近我谈了一笔生意,所以想问一下医疗设备租赁合同咋写的啊?
[律师回复] 出租人:___________(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甲方)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设备清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
1.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乙方提供以上设备的租赁服务。租期_____天,租金_____元/台/天。合计______________。(人民币)
2.乙方决定租用此设备后,应交纳该设备同等金额货款作为押金,方可提取该设备。乙方归还该设备时,将租金一次性全额付给甲方,甲方同时退还乙方押金。
3.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出租人在合同签定地点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承租人开机实地实物验收,承租人签定本合同表示对该租赁物已验收。
三、注意事项
1.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转租,不能中途退租;乙方不能擅自拆改设备,必须妥善正确使用,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和甲方签定续租合同则承租人需在租期结束的第_________天把所租机器退还。如要续租,双方需重新签定新租赁合同,甲方有权在本合同逾期后的任何时候收回该设备及收取必要的逾期费用。
四、补充规定
1.经费赔偿
如承租人在使用时造成所租机器损坏,则按以下项目赔偿:
(1)外壳:损伤不影响外观赔偿_________元;损伤影响外观赔偿________元;
(2)镜头/显示屏:有划痕不影响使用________元;影响使用按市场价赔偿;
(3)灯泡/主板损坏:_________元(按实际市场价赔偿)
(4)其他附件:如无法修复则按市场价赔偿;
2.本合同未叙详尽并需补充之事,双方应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3.医疗设备租赁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承办人: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承办人: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疗过错如何认定?如何认定医疗过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医疗过错 医疗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过错是一种受主观意识支配的、受法律或道德否定评价的外部行为。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表现形式。《条例》中对医疗事故的定义中规定:“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就是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法定义务作为认定是否存在过错的标准。 1、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机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所承担的义务,如不得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说规定的义务。 总体来说,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中违反的义务主要是管理义务,如按批准的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适格人员的任用、保证医疗设施设备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保证医疗器械、药品、医疗用品符合国家要求及按照规定保管医疗文件等。 2、医务人员的过错: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行为人即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需要按主客观标准进行判断。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及过于自信的过失。 医疗过失行为的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的过错是过失,主要的目的是强调行为人没有主观恶意,如果是故意,则应按照刑法处罚或者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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