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政府雇员是临时工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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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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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政府雇员原则上来讲属于临时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政府部门根据工作的需要,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可以对一些辅助性的职位或者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实行聘任制,所以在政府部门,跟临时工签订的是聘用合同。
一般政府雇员是临时工吗

一、一般政府雇员是临时工吗?

政府雇员就是意义上的临时工,同时具有编制要求。单位若要增加临时工,也需要经过审批,增加临时工编制后才能聘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二、临时工和正式工有哪些区别?

1、岗位属性区别:

相对于正式工来说,临时工在岗存续时间短,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

2、合同关系区别:

正式工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而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其与劳务派遣机构建立劳动关系。

三、政府雇员和政府的聘用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吗?

政府雇员和政府的聘用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在政府部门,雇员并不是公务员,公务员需要经过笔试、面试、政治审查等环节,考试合格的才能正式入职,雇员则不一样,政府部门发出招聘信息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跟政府部门签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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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即编外人员,适用《劳动法》,这些劳动者加班是有加班费的;
3、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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