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办房产证如何约定份额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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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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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办证时约定房产产权的份额在签合同的时候都会注明的,可以直接附加协议注明产权份额,或者直接在合同上补充产出份额的比例说明。相关资料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1、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
新房办房产证如何约定份额

新房办房产证如何约定份额

在办证时约定房产产权的份额在签合同的时候都会注明的,可以直接附加协议注明产权份额,或者直接在合同上补充产出份额的比例说明。相关资料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如果是双方共有的话则需要双方的,如果有一方无法到场的话则需要写委托书到公证局公证。户口本和复印件。买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和河口本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民镇局开单身证明)。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如果是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5、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任何地方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这些材料都是因人而异的。已婚和单身人士办理房产证主要就是存在结婚证或单身证明这两种证件,而且单身人士购房办理房产证是不允许其他人是代办的,但不论是购房合同还是身份证等这些材料也很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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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办房产证如何约定份额
在办证时约定房产产权的份额在签合同的时候都会注明的,可以直接附加协议注明产权份额,或者直接在合同上补充产出份额的比例说明。相关资料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1、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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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合同中对保证份额约定的约定
[律师回复] 共同保证人在合同中对保证份额有约定的各保证人怎么承担 一、共同保证 共同保证是指数人共同担保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履行而为的保证。共同保证的特点在于保证人不是一人而是二人以上。因此,在共同保证中发生保证人之间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的问题。 共同保证除按份共同保证与连带共同保证两种法定类型外,还有其他诸多类型的划分,各种类型的共同保证又因相互交叉、竞合而形成颇为复杂的结构形态。不同结构形态的共同保证中,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及保证责任的承担与分担规则也是不同的。本文对共同保证的各种复杂形态及应遵循的处理规则作了解析,纠正、澄清了一些错误或模糊认识,并对立法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二、共同保证人在合同中对保证份额有约定的各保证人怎么承担 按份保证 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的,为按份保证。按份保证的每个保证人仅就其约定的份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也只能就其清偿的债务份额向主债务人追偿。 连带保证 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未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连带保证。连带保证的各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债务,每个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在保证债务未全部清偿前,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都不能免除。连带保证的各保证人虽向债权人负连带保证责任,但在保证人内部之间仍依一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连带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各保证人应当承担的保证份额,依共同保证人之间的约定而定;保证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视为各保证人平均分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责任的免除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起止时间,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内发生一定的事实,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将因为保证期间的届满而被免除。连带责任之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除责任。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六个月,即为保证责任免除。 四、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1.保证 保证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伯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 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3.质押(质权)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4.留置 留置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的扣留处置的一种保证方式。 5.定金 定金是以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新三板挂牌费用大约多少金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三板挂牌费用大约多少钱
新三板挂牌费用根据企业情况不同,费用是不一样的。
一、挂牌前一次支付费用
1、主板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机构打包收费
挂牌相关费用包括委托备案费、改制费、代收的备案费、信息披露服务费等。
A、挂牌费用
影响挂牌费用的因素主要包括:企业所在地区市场价格、企业的规范程度、规模以及券商收费标准的差异等等。
B、如何选择中介机构
建议企业在选择中介机构时,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a、中介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改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验资,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需);如果企业拟改制成股份公司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建议同时聘请主办券商作为改制的财务顾问。
各中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如果企业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报挂牌材料时拟使用改制的审计报告(即以改制基准日作为申请挂牌的财务报表基准日),公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b、中介机构项目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能力和经验
中介机构对企业改制的质量有重大影响。企业选择中介机构应当考虑项目组成员的执业经验、业务能力、敬业精神、时间保障,以及对企业经营模式的理解能力,疑难问题的处理经验等。
c、不要只考察费用水平
中介机构费用由企业和中介机构自由协商确定,它会影响企业改制的成本。企业应当在自身业务的复杂程度、市场平均价格水平、中介机构的声誉及执业质量三者之间寻找平衡,而不应当一味追求低成本。企业在开展改制工作之初就应当周密考虑,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及项目团队,切忌抱着“试试看”、“不行就换”等思想。
2、股转系统收取挂牌公司初费
挂牌主体确定
在拟挂牌企业核心层确定三板挂牌意向后,首先需要确定经营方向。因为笃定的经营方向和挂牌主体的确定息息相关,于企业此后经营规划及资本规划意义重大。这一点对主体结构复杂(同一品牌下有多家公司或同一实际控制人名下有多家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经营主体)的企业尤为重要。因此在请中介机构进场前,企业核心层需确定企业经营方向:
1、确定企业经营方向及业务划分;
2、确定企业是否将相同或相关业务划分在同一主体下并打包挂牌;
3、确定企业(如涉及多块业务)是否将多块业务分拆在不同板块融资,或做部分剥离;
虽然券商等中介机构会在进场对企业进行尽调后对挂牌主体及挂牌主体下的组织框架进行梳理,但企业核心层必须首先确定企业经营规划以及相对应的资本市场规划。
在挂牌主体确定后,对挂牌主体及其组织框架梳理是挂牌过程中最为耗费时间成本的问题,涉及问题也相对复杂。在确立挂牌主体的过程中以下因素会成为不可或缺的考量因素:
1、拟挂牌主体的业务持续性问题。包括主营业务是否在拟挂牌主体内,是否满足持续经营——不仅仅是成立满2年。如有多项业务需确定拟用于挂牌的主营业务项目,从而确定相对应的主体公司;
2、拟挂牌主体的合规合法性问题。如是否曾受过重大处罚,与经营相关的资质是否健全,是否有重大诉讼等;
3、拟挂牌主体的股权结构问题。历次股权转让是否价格公允合理,是否合理纳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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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办理约定份额程序
在办证时约定房产产权的份额在签合同的时候都会注明的,可以直接附加协议注明产权份额,或者直接在合同上补充产出份额的比例说明。相关资料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1、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如果是双方共有的话则需要双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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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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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证约定份额有用吗
有用。如果没有其他约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可以主张均分。房产证明确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是属于婚后财产,婚后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离婚是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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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证约定份额有用吗
有用。如果没有其他约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可以主张均分。房产证明确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是属于婚后财产,婚后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离婚是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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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请问新房商品房买卖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是多少呢?结合案例简要分析,我妈妈要交钱,谢谢
[律师回复]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
  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 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
  商品房买卖违约金相关法规: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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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拆迁房份额怎么分配?
没有约定拆迁房份额,可以在纠纷发生之后临时协商。拆迁房也即安置房,若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有资格分割拆迁房的各方当事人,可以在整理相关材料之后,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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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未约定共有份额,分手后应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一、案情简介: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徐某某与王某自2000年起建立恋爱关系。2007年4月24日,双方购买系争的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西路858弄某号501室房屋,总房价款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357,345元,其中首付款为157,345元,由王某与徐某某分别支付10万和5万。嗣后,王某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办理公积金贷款200,000元支付购房余款。同年7月10日,双方经核准登记为系争房屋的房地产权利人。 二、判决:房屋归王某所有,酌情支付给徐某折价款判决房屋归王某所有,王某酌情支付徐某某价款35万元。 三、律师说法:未约定份额的共同共有,按照贡献大小确定共有份额徐某某和王某对系争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现双方恋爱未果,不宜对系争房屋继续共有,该房屋可依法分割,分割时因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根据双方的出资状况。对其进行分割。若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无论是共同出资还是一方出资,对于此类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并无争议。都认可该房屋为双方共有,的审理重心在于如何确定双方之间的共有份额,尤其是非出资方的份额。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首先,会考虑是否存在约定共有份额的书面协议; 其次,若不存在书面协议,双方应当举证证明各自的实际出资数额,包括购房款和房屋装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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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对合同中的保证份额有约定
[律师回复] 共同保证人在合同中对保证份额有约定的各保证人怎么承担 一、共同保证 共同保证是指数人共同担保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履行而为的保证。共同保证的特点在于保证人不是一人而是二人以上。因此,在共同保证中发生保证人之间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的问题。 共同保证除按份共同保证与连带共同保证两种法定类型外,还有其他诸多类型的划分,各种类型的共同保证又因相互交叉、竞合而形成颇为复杂的结构形态。不同结构形态的共同保证中,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及保证责任的承担与分担规则也是不同的。本文对共同保证的各种复杂形态及应遵循的处理规则作了解析,纠正、澄清了一些错误或模糊认识,并对立法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二、共同保证人在合同中对保证份额有约定的各保证人怎么承担 按份保证 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的,为按份保证。按份保证的每个保证人仅就其约定的份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也只能就其清偿的债务份额向主债务人追偿。 连带保证 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未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连带保证。连带保证的各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债务,每个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在保证债务未全部清偿前,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都不能免除。连带保证的各保证人虽向债权人负连带保证责任,但在保证人内部之间仍依一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连带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各保证人应当承担的保证份额,依共同保证人之间的约定而定;保证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视为各保证人平均分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责任的免除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起止时间,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内发生一定的事实,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将因为保证期间的届满而被免除。连带责任之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除责任。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六个月,即为保证责任免除。 四、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1.保证 保证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伯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 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3.质押(质权)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4.留置 留置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的扣留处置的一种保证方式。 5.定金 定金是以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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