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斥期间适用于请求权吗?
除斥期间不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请求权和形成权的概念是不一样的。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又可以分为债权性请求权和物权性请求权。
形成权指权利人通过其单方的行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形成权的主要作用是使权利人可以依其单方意思表示(构成单方法律行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
二、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有哪些?
1、立法精神不同。除斥期间制度的目的,是为维持已经存在的法律关系。而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却是维护与原法律关系相对立的新的社会关系。
2、适用客体不同。除斥期间的客体一般为形成权。但并非对所有的形成权都设定除斥期间。诉讼时效的客体为请求权,但也不是一切请求权均应适用诉讼时效。
3、期间性质不同。除斥期间规定权利存续的固定时间属不变期间,除法律有特殊规定者外,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且期间较短,以早日确定当事人间的关系为目的。诉讼时效为可变期间,可以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且期间较长。
4、期间计算不同。因为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而请求权的范围十分广泛且具有共同特征,因此,各国民法均在法律上作出了总括性的规定。
而除斥期间是在不同的场合对不同的形成权设置的时间限制,因此缺乏共通的基础,立法只能针对具体情况分别规定除斥期间的起算点,这种起算时间往往存在差异。在法律未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除斥期间的起算点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应自权利发生之日起算。
5、法律效力不同。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本身当然消灭。而诉讼时效的效力,尽管各国民事立法的规定有所不同,但大多数国家采用诉权消灭主义或抗辩权发生主义。
三、除斥期间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这些形成权(有学者认为,除斥期间也适用于支配权和请求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的期间就是除斥期间)。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综上所述,除斥期间跟诉讼时效的客体是不一样的,所以在民事法律关系当中,请求权跟形成权,除斥期间跟诉讼时效是不一样的。类似于知道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以后,如果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就会丧失撤销权,此时撤销权适用的就是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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