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卖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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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买卖需要缴纳的税费有营业税;以及还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再者就是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契税;对于这些税费需要根据土地的实地面积来进行合理计算。
土地买卖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土地买卖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1、营业税。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

3、土地增值税。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其计税依据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4、所得税。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

6、契税。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出售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土地使用权赠与、交换按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的市场价格核定金额的3%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在交易时是需要支付一笔买卖的税费,而对于这笔税费的支付标准就需要按当地的税额来进行计算,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当地的税务机关,不同的人群所需要支付的税费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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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税:普通住宅房产证颁发2年以内销售,按成交价(如成交价明显偏低,按评估价。上下全同)与该房产原购入价的差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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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征收营业税;非住宅房产证颁发5年以后销售,按成交价与原成交价差价的
5.5%征收营业税。
3.所得税:房产证颁发5年以内销售,按成交价1%征收所得税(或者按成交价与原成交价差价的20%征收所得税);房产证颁发5年以后销售,如能证明卖家卖的是家庭居住生活唯一用房的,可免征所得税!!
4.印花税:住宅90平米以下免征;其它按成交价0.05%征收!!
5.评估费:一般5‰以内。具体费率地方不同有所不同!!(三种情况:如不按揭,也可能不需评估,故无需评估费;按揭的也有可能中介费中已包括评估费;也有可能是房地产交易中心在交易过户时直接向申请人代收。)
6.中介费:如买卖房子必须要涉及到中介(如需按揭,可能就得必须找中介了),中介费一般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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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税怎样缴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城市土地税怎样缴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城市土地税如何缴纳
根据1988年7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工作从1988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在此之前,许多城市一直是征收土地使用费,征税法规实施后,收费的做法即停止执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城市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租住公有住宅的住户不交土地使用税,居住自购的商品房住宅、私有住宅者都应依法缴税。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更合理地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地差收入在国家、单位、个人三者间的分配,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的实际占用(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征收。购房者使用的国有土地不仅仅是住宅外墙皮以内的建筑面积,还包括院、公共走道等等。业主分摊住宅楼宇的占地面积计税,税额的测定和分摊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组织测量,取得科学的依据,通过立法执行。为能使住户合理地负担税赋,国家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城市规模的大小分别规定不同的税额。按每平米税额计算,大城市
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分期标准为半年、一季等等)。税收工作由当地税务部门负责,缴纳期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怎样缴纳城市土地税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城市土地税如何缴纳 根据1988年7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工作从1988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在此之前,许多城市一直是征收土地使用费,征税法规实施后,收费的做法即停止执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城市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租住公有住宅的住户不交土地使用税,居住自购的商品房住宅、私有住宅者都应依法缴税。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更合理地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地差收入在国家、单位、个人三者间的分配,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的实际占用(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征收。购房者使用的国有土地不仅仅是住宅外墙皮以内的建筑面积,还包括院、公共走道等等。业主分摊住宅楼宇的占地面积计税,税额的测定和分摊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组织测量,取得科学的依据,通过立法执行。为能使住户合理地负担税赋,国家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城市规模的大小分别规定不同的税额。按每平米税额计算,大城市 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分期标准为半年、一季等等)。税收工作由当地税务部门负责,缴纳期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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