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流转地上附着物赔偿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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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征收集体土地时,在集体土地使用权已经流转出去的情况下,地上附作物的补偿款一般归附着物物所有人,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不过,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的约定处理。
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流转地上附着物赔偿归谁

一、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流转地上附着物赔偿归谁?

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流转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经营权以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二、集体土地流转方式有哪些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七条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第十九条 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第二十条 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事实上,集体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很多种,类似于出租,互换或者是转让,比如村民已经把自家的自建房转让给了其他人,那在政府部门征收宅基地的过程中,政府发的自建房的补偿款,肯定归受让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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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依照此规定,所有者是个人的,支付给个人;所有者是部分农民群体的,支付给部分农民群体;所有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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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的规定,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财产损失的补偿,归属的原则是谁种植归谁所有。如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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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或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在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中,农村尤其是城郊结合部的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大量被征用。而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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