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未规定搬迁期限还需要搬迁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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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裁决没有规定搬迁期限也是需要搬迁的,一般情况下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在15天以上,如果有没搬迁的将会由相关部门强制搬迁。房屋搬迁是为了适应国家发展需要而做出的规划。
行政裁决未规定搬迁期限还需要搬迁吗

一、行政裁决未规定搬迁期限还需要搬迁吗

需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有关部门强制搬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四条

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

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三)裁决的依据、理由;

(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写

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会因拆迁补偿方式的不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也会不同。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补偿方式是产权调换的,协议中应载明安置用房结构、面积、地点、搬迁期限和补偿的差价。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通常包括:

1、拆迁补偿方式,协议中载明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

2、补偿方式相关的补偿金额或者安置用房结构、面积、地点等。

3、搬迁期限、搬迁过度方式和过度期限。

4、搬迁相关的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拆迁房屋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这是强制性规定,也就是没有公证的协议没有效力。

行政裁决的搬迁期限是国家允许的,如果有不同意的可以想上提出异议,申请解决,最后国家允许的拆迁都是对拆迁户有相应的补偿的,政府和开发商以及搬迁户会商量后续的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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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赋予了市、县级人民执行裁决的权力,只要是经过裁决的房屋,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过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的承租人仍未搬迁的,不论其是否正在准备或正在进行补偿安置方面的诉讼,人民政府都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也可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定程序执行。一般是:裁决机关或人民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时,应当由裁决机关主要行政负责人或人民的院长签发公告,再次指定期限,通知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搬迁义务。逾期仍不自动履行的,由执行人员强制搬迁,派人把房屋内的财物运至指定处所。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所在的单位和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根据裁决机关的通知,派人协助执行。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如果拒不到场,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运至指定场所的财物,交给被拆迁人接收,如果因拒不接收造成损失的,由被执行人承担。
在强制拆迁时,应当就拆迁的证据向公证机关申请司法保全。司法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实施强制拆迁房屋中有物品的,公证人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进行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当在记录中记明。物品清点登记后,凡是不能立即交给被拆迁人接受的,公证员要监督拆迁人将物品存放以其提供的仓库中,并对物品挂签标码,丢失损坏的,仓库保管人员要承担赔偿责任。拆迁人应当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公证处可以接受拆迁人的提存申请,办理提存。对被拆迁户的强制拆迁,不仅适用于私产房,对所有的房屋拆迁行为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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