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风险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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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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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有:未订立合同的双倍工资风险、订立合同的担保风险、试用期违约风险、解除合同赔偿金风险、终止合同的风险等,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履行合同义务。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有哪些?

1、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风险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如何支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具体规定。

2、订立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风险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录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合同违法约定试用期且实际履行的赔偿风险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劳动合同中随意约定违约金条款无效风险

员工承担违约金仅限于两种情况

1)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且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上限以培训费为准;

2)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除此以外,不能约定违约金。

5、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风险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条件,且有充分的证据。另外,还需遵循法定程序,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6、拒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赔偿风险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社会保险法对此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不同的劳动合同内容和工作情况所认定的事项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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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风险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规定是在静静劳动合同管理的时候是存在着一些风险的,比如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下,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当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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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银行为什么要进行风险管控,如何进行风险管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进程和实践来看,在激烈的竞争环境和千变万化的市场条件下,如果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够,这三大风险都会给商业银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造成商业银行的倒闭和破产。由于历史背景和客观原因,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始终是一个簿弱环节,表现为规模扩张与资产实力不相适应,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质量不相匹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完善等。因此,商业银行要进行有效的风险预警、监测、管理、控制、防范和化解就必须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构筑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形成全程的信贷风险管理流程按照商业银行的内部设置和审贷分离原则,设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内控审计三道防线。客户经理负责市场营销和客户关系的管理与维护,并对营销的项目及客户的背景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并提出初步意见;风险经理在不接触客户的情况下,以客户经理提供的书面材料为基础,对客户的主体资格、融资背景、项目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合同的完整性以及抵押物产权价值等诸多方面进行的审核审查,形成客观的书面意见,揭示和预测风险程度,提出降低信贷风险的措施和对策;内控审计主要是在一定时间内负责对客户经理、风险经理的工作是否依法合规进行检查监督,整个经营管理过程在没有政策性因素的影响下,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如果发现风险或出现重大失误和损失,则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部门或相关责任人进行适当的处罚。以上三道防线明确划分了三个部门之间和岗位之间的职责,形成职责分离、相对、相互制约。
二、打好风险管理的三项基础,形成全员的信贷风险管理文化一是进行一定的投资,提高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形成一定规模的数据库,不断完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计量分析模型,建立健全风险指标识别系统、预警系统和监控系统,提高各类信息的处理能力。二是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风险管理专业队伍。信贷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风险管理制度、措施、动态和整个运行机制,都要靠人来执行,所以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风险管理专业人才是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三是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制度。使各个业务部门以及下至各个客户经理,对资本成本、费用成本、风险成本等,都要有所了解,使之在处理各项业务时自觉地处理好收益和成本之间的关系、市场与风险之间的关系,保证各项业务建康有序的发展。
三、构建风险管理的三个层面,形成全新的信贷风险管理垂直方法要实现信贷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就必须改变商业银行现有的分行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建立总行风险管理部——分行风险管理部——支行风险管理部三个层面的专业垂直管理层次,提高和增强风险政策的贯彻力度和速度。总行风险管理部主要制定风险管理的战略决策,制定和修改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预警、计量、监测和控制系统,确定银行可以承受的风险水平,并对分行以及风险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绩效考评考核;分行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总行的风险管理战略决策,明确细化风险管理政策,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明确尽职、问责和免责的标准,定期监督和检查基层行风险管理的落实情况和执行结果,并将其结果直接纳入行长绩效考核;支行风险管理部门做为最基层的执行者,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行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完善专职审批人员和风险经理制度,建立重大风险事项和应急处理机制,以积极的态度经管风险、管理风险、处置风险,努力寻求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实现商业银行的利润最大化。
四、建立风险管理的三种机制,形成全面的信贷风险管理方式严谨的风险管理机制不仅是商业银行规范经营行为的前提,而且也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必要保证。一是建立以资本为基础的内在约束机制。规模的扩张和发展速度是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标志,如果只是重发展轻管理,风险的积聚超过了自身的承受能力,它总有一天会爆发。因此,应建立资本总量对规范扩张的硬性约束,从整体上计量、把握、监控及限制风险,保证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二是建立资产组合的引导机制。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商业银行以前的金融产品品种相对较少,90%以上的收入均为利息收入,形成了较大的风险。近年来随着网络升级和科技含量的不断提高,商业银行推出的各种金融产品也越来越多。利用资产组合和投资产品的多样化,可以降低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进而提升整体的盈利水平和安全性。三是建立商业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的互动机制。信贷风险管理不仅是信贷部门的事,也是全行的事,需要银行内部其它相关部门进行积极的互动,如会计部门、法律部门、内控部门、资金部门、计划部门等,都应有各自的手段和措施及时发现风险点或找出风险点,及时平衡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关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营运氛围。
五、建立风险管理的三个系统,形成全面信贷风险管理的快速反映系统本着对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的宗旨,建立三个快速反映系统,时刻把握主动权。一是建立快速预警预控系统。充分利用科技提供的技术平台和数据库,建立严密的风险监控机制,定期对存量贷款逐笔、逐户地进行分析预测,并分级预警通报,做到对风险及时发现、及时预防、及时化解,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系数。二是建立快速的风险处置系统。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处置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涉及面比较广,政策性比较强,而且不同的管理层只能处置相应的风险,因此更需要一个高效的处置系统上下联动、根据风险等级系数明确处置策略、处置预案、处置权限、处置方式和处置程序等,即时处理即将发生或已发生的信贷风险。三是建立快速的风险补偿系统。只要经营就必然会遇到风险,这是客观存在的。但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可以把它降至最低最小,所以建立快速的风险补偿还是非常必要的,整个拨备制度涵盖所有信贷业务,让自我完善和自我救助来保证整体营运不受到影响,使商业银行始终健康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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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中的风险防范有什么好处?
[律师回复] 一.风险防范有什么好处风险是指某一行动有多种可能的结果,而且事先估计到采取某种行动可能导致的结果以及每种结果出现的可能性,但行动的真正结果究竟如何不能事先知道。风险防范是有目的、有意识地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检察等活动来阻止防范风险损失的发生,削弱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以获取最大利益。主要指防范有危险的事件等,证券交易的风险防范通常可以从制度、检察和自律管理等方面着手,以达到消除或减缓风险发生的目的。二.如何化解企业常见的风险化解流动性风险的主要措施。企业的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等项目。防范流动性风险的目的是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应该确定最优的现金持有量、最佳的库存量以及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等。我们都很清楚持有现金有一个时间成本的问题,手中持有现金过多,显然会由于较高的资金占用而失去其他的获利机会,而持有现金太少,又会面临资金不能满足流动性需要的风险。因此企业应该确定一个最优的现金持有量,从而在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化解经营风险的主要措施。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市场对企业产品的需求越稳定,企业未来的经营收益就越确定,经营风险也就越小。因此企业在确定生产何种产品时,应先对产品市场做好调研,要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销售价格是产品销售收入的决定因素之一,销售价格越稳定,销售收入就越稳定,企业未来的经营收益就越稳定,经营风险也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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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风险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法律规定是如果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是需要承担两倍的工资的,这是根据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所作出的规定。还有就是违法约定试用期是存在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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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托管模式的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特许经营,俗称特许连锁或加盟连锁,是经济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创业经营形式。特许经营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实际操作中,基于国内特许经营行业不成熟的现状,且加盟商往往缺乏经验,难以做到总部所要求的保质保量。因此近年来,一种“托管模式”的特许经营便应运而生了。一些管理难度相对较大的领域如餐饮、美容、珠宝等更是如此。在这种模式下,加盟商只负责筹集开店及日常经营的费用,其余选址、经营事务则全权委托总部公司委派人员负责管理;同时加盟商有权监督管理……但在笔者看来,这种模式所隐藏的法律风险是非常大的。一旦店铺经营失败,合同双方就难免发生争议。笔者遇到一起这样的典型案例:杜先生经过考察洽商,与某餐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由杜先生出资租赁店面、装修、购买相关用品,开办某品牌面馆;某餐饮公司负责餐厅的营运管理,包括人员招募、培训以及成本利润的核算等、杜先生不直接参与管理,有监督和建议的权利;杜先生需保证完全采购并且使用某餐饮公司的所有原材料、消耗品,必须遵守某餐饮公司提供的商品价格按市场价格浮动;在面馆盈利的前提下,某餐饮公司每月享有30%的利润分红,如有亏损则不予承担。合同签订后,杜先生向某餐饮公司支付了加盟费8万元,又支付62万元用于租赁房屋、装修、购买店内用品,门店在西安高陵区某较为繁华的地段开立了。然而随后的几个月,面店经营状况始终不尽人意,生意惨淡,员工也陆续离职。因亏损严重,入不敷出,仅仅十个月之后,杜先生便不得不关店停业。在杜先生看来,某餐饮公司所提出原材料、消耗品等材料价格畸高,过量采购,且不尽职管理,是造成门店关停的主因。由此,杜先生不得不委托笔者将某餐饮公司诉至。笔者认为,案涉《特许经营合同》虽然名义上与一般特许经营合同无二,但因为它纳入了“托管模式”,故还包括了委托合同的成份。有关某餐饮公司每月享有30%的利润分红的内容,甚至涉及到了合伙关系的成份。类似的争议之所以容易产生,根本原因在于具有特许权的一方,基于其话语优势,在行使托管义务的时候易损害加盟商的利益。目前我国在特许经营方面的立法相对薄弱,导致这样的《特许经营合同》实质上是欠缺公平的——
首先,这种模式中,加盟商要承担注入大量资金的义务,但只有监督和建议的“虚权”;而特许总部全面控制加盟店的人、财、物,且往往还要求享受利润分成但不承担损失。这实质上与特许人的直营店或者合伙并无二致。此种情况下,却只将承担经营损失的风险全部转嫁到加盟商身上,是不公平的。《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这样规定的意义在于,假如约定了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人,或者由部分人承担全部亏损,明显有违民事活动的公平原则。虽然特许经营“托管模式”名义上并非合伙,但完全是以擦边球的形式,触及到了《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禁止性规定相同的实质。
其次,因合同约定特许人不承担经营亏损,也就是我虽然我托管了,但不为经营效益负责。加之合同要求加盟商必须向特许总部采购原材料、消耗品,并遵守特许人提供的商品价格,不可私自进行原材料的采购。这样特许人就没有了约束,在托管活动中就可能不顾经营成本,高价采购、过量采购,以期优先满足自己的利润要求,从而伤害了加盟商的利益。再次,作为特许人,加盟总部作为经验和具有资源、专业优势的一方,相对被特许加盟商来说应承担更多的审慎注意义务。然而,由于我国特许经营方面的立法较薄弱,只有一部2007年《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成为特许权人的门槛较低。现实中不少商家虽然符合“两店一年”(两家以上的直营店,一年以上的经营业绩)的法定条件,但必要的人才和管理技术特别是向被特许者提供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是比较欠缺的。商业宣传或许很诱人,但真正做起来,恐怕并没有想总那么精专。案例中,某餐饮公司所选择的店面面积过大、房租又高,店址又偏离主城区域;人员管理上又简单粗暴,频繁更换店长,员工不断离职……这些也是店面亏损的主因。所以,作为加盟商,在签订托管模式的特许经营合同时务必谨慎,最好为己方争取一些实质可操作的权利,防止特许权人滥用权利侵害自己的利益。(文/陕西伟天律所黄卫阳)
公司风险管理中的风险防范方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风险防范有什么好处风险是指某一行动有多种可能的结果,而且事先估计到采取某种行动可能导致的结果以及每种结果出现的可能性,但行动的真正结果究竟如何不能事先知道。风险防范是有目的、有意识地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检察等活动来阻止防范风险损失的发生,削弱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以获取最大利益。主要指防范有危险的事件等,证券交易的风险防范通常可以从制度、检察和自律管理等方面着手,以达到消除或减缓风险发生的目的。二.如何化解企业常见的风险化解流动性风险的主要措施。企业的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等项目。防范流动性风险的目的是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应该确定最优的现金持有量、最佳的库存量以及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等。我们都很清楚持有现金有一个时间成本的问题,手中持有现金过多,显然会由于较高的资金占用而失去其他的获利机会,而持有现金太少,又会面临资金不能满足流动性需要的风险。因此企业应该确定一个最优的现金持有量,从而在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化解经营风险的主要措施。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市场对企业产品的需求越稳定,企业未来的经营收益就越确定,经营风险也就越小。因此企业在确定生产何种产品时,应先对产品市场做好调研,要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销售价格是产品销售收入的决定因素之一,销售价格越稳定,销售收入就越稳定,企业未来的经营收益就越稳定,经营风险也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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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的风险管理
认真进行投资前的风险论证;制定各种能够规避风险的投资策略;运用各种有效的投资方法和技巧;利用国债期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准确进行投资收益的计算,并以此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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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在风险管理中风险识别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在风险管理中风险识别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环境风险环境风险指由于外部环境意外变化打乱了企业预定的生产经营计划,而产生的经济风险。引起环境风险的因素有:
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使企业受到意外的风险损失。
2、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外部环境的要求相违背而受到的制裁风险。
3、社会文化、道德风俗习惯的改变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阻而导致企业经营困难。
二、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指市场结构发生意外变化,使企业无法按既定策略完成经营目标而带来的经济风险。导致市场风险的因素主要有:
1、企业对市场需求预测失误,不能准确地把握消费者偏好的变化。
2、竞争格局出现新的变化,如新竞争者进入,所引发的企业风险。
3、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
三、技术风险这是指企业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由于遇到技术、商业或者市场等因素的意外变化而导致的创新失败风险。其原因主要有:
1、技术工艺发生根本性的改进。
2、出现了新的替代技术或产品。
3、技术无法有效地商业化。
四、生产风险生产风险指企业生产无法按预定成本完成生产计划而产生的风险。引起这类风险的主要因素有:
1、生产过程发生意外中断
2、生产计划失误,造成生产过程紊乱
五、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由于企业收支状况发生意外变动给企业财务造成困难而引发的企业风险。
六、人事风险人事风险是指涉及企业人事管理方面的风险。
我租的店铺,由于台风把我建的通风管吹倒,隔壁的铁皮房也倒了,隔壁的起诉我的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首先确认一下渗漏水的原因。如果是防水层,非人为可以找开发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邻居找你正常赔偿。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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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风险及防范措施都有哪些?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风险包括单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故此较为直接的风险防范方法为单位在职员入职一个月之前与其签署劳动合同。再者单位辞退无过错的职员若是不支付补偿金,会面临需要支付赔偿金的风险,防范此种风险的措施,就是按照规定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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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管理员A潜在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管理员廉洁潜在风险如下:  在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对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点作以下提示:  
一、合同的签订:  
1、对方主体资格的审查。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单位的主体资格、相关业务资质、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如项目部、业务部、分支机构等)签订合同,不得与不具备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如房地产开发资质、建筑施工资质、广告经营资质等)的单位签订合同。  为此,应在合同谈判前取得对方的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对方公章)。一般不得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法务部门同意。  
2、对方履约能力的审查。  不得与对方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从对方单位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方单位的员工总数、荣誉证书等方面,对其履约能力做出综合判断。  
3、本方履约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审查。  签约前应审查自身作为相关合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是否具备相关经营资质,是否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是否已经协调妥善,如合同拟约定的资金支付计划,是否已由财务部门认可可行。  
4、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订立正式的合同书。由于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在法律上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书面合同签署后必须取得合同原件,并妥善保存。  
5、合同的起草权。  对于重大合同,应尽量争取合同起草权,并尽量使用公司拟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可以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争取有利的谈判地位,并有利于公司合同管理和审批的效率。  
6、签订合同前的批准和授权。  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按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才能签署的合同,必须取得相关决议后才能签订。  比如,《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二、合同管理员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合同签署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合同各条款,确保所签署版本是最后定稿版本。  
2、在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中,应尽量避免过多空白,以避免少数不诚信的单位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擅自增加合同的内容。  
3、公司与对方单位拟签订的合同,一般应先交由对方单位签名盖章,然后再由公司签名盖章。本方应要求对方盖章时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接受其他形式的印章(如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部门章)在合同上盖章。  
4、为避免少数不诚信的单位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擅自更换合同的内容,合同签署时双方都应盖骑缝章。  
5、除非对方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合同,其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必须提供加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书。属重大合同的,即使是对方法定代表人签署,也应要求对方提供其董事会批准及授权的决议。(营业执照和签署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为防范经济合同诈骗的风险,对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名时,应由本方经办人员见证其亲笔签名,签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留底备存。  
7、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批准手续的,应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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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风险防范有什么好处风险是指某一行动有多种可能的结果,而且事先估计到采取某种行动可能导致的结果以及每种结果出现的可能性,但行动的真正结果究竟如何不能事先知道。风险防范是有目的、有意识地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检察等活动来阻止防范风险损失的发生,削弱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以获取最大利益。主要指防范有危险的事件等,证券交易的风险防范通常可以从制度、检察和自律管理等方面着手,以达到消除或减缓风险发生的目的。二.如何化解企业常见的风险化解流动性风险的主要措施。企业的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等项目。防范流动性风险的目的是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应该确定最优的现金持有量、最佳的库存量以及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等。我们都很清楚持有现金有一个时间成本的问题,手中持有现金过多,显然会由于较高的资金占用而失去其他的获利机会,而持有现金太少,又会面临资金不能满足流动性需要的风险。因此企业应该确定一个最优的现金持有量,从而在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化解经营风险的主要措施。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市场对企业产品的需求越稳定,企业未来的经营收益就越确定,经营风险也就越小。因此企业在确定生产何种产品时,应先对产品市场做好调研,要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销售价格是产品销售收入的决定因素之一,销售价格越稳定,销售收入就越稳定,企业未来的经营收益就越稳定,经营风险也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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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证券的风险以及风险管理
1、价值评估带来的风险。2、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风险。3、委托代理带来的风险。管理:1、合同约束机制事前约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是所有商业活动都会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风险规避措施。2、分段投资分段投资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有效控制风险,避免企业浪费资金,对投资进度进行分段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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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楼上的太阳能水管经过通风管道,导致我家与楼下通风管道漏水物业有没有责任?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首先确认一下渗漏水的原因。如果是防水层,非人为可以找开发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邻居找你正常赔偿。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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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太阳能水管经过通风管道,导致我家与楼下通风管道漏水物业有没有责任?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首先确认一下渗漏水的原因。如果是防水层,非人为可以找开发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邻居找你正常赔偿。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物业管理中如何处理通风、采光、通风相邻关系
[律师回复] 所谓通风、采光纠纷特指因相邻一方在修建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时.未与相邻他方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保持适当的距离或限制相对适当的高度,以致影响了相邻他方的正常通风、采光而产生的相邻纠纷。  一般而言,因一方建造房屋或其他设施未与相邻他方的房屋保持适当距离,而导致相邻他方室内空气不畅,或妨碍相邻他卉窗户的正常使用而无法通风的;因相邻一方的树枝延伸至他方窗前而妨碍他方室内空气流通的;因相邻一方长期存在的某些行为(如堆放垃圾等)而使相邻他方无常开启窗户,影响室内通风的等等,上述情形均属于可能构成对相邻他方通风权的侵犯。  因相邻一方的房屋或其他设施未与相邻他方保持适当的距离或限制适当的高度而妨碍相邻他方的室内采光;因相邻一方某些不适当的光源照射因素致使相邻他方采进过量光照的。均可能构成对相邻他方采光权的侵犯。对困相邻一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通常建筑行为,包括违章新建、扩建、改建或翻建房犀及其他设施等。引起的相邻通风采光纠纷通常由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对于相邻一方经有关部门批准新建、扩建或改建、翻建房屋及其他设施。固超高、超长、超宽而影响相邻他方通风采光的,通常先由有关建设审批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  需要指出的是,若相邻一方合法建房时,相邻他方未提出异议。房屋建成后又以影响其通风采光为由要求拆房的,原则上小于拆房,而应在不损害房屋正常使用价值的前提下,依据处理物业相邻关系纠纷的有关原则妥善解决。  一方影响相邻他方的通风权和采光权,通常要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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