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分级根据有哪些?
医疗事故分级的根据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规定具体规定了各种情况下的损害后果造成的医疗事故等级。由于是对各种各样的医疗损害后果的具体规定,因此,涉及医疗各个专业,技术性比较强。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这样看来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定残”等等事项对日后其他纠纷的处理都是很重要的。当然,如果地方性法规对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医疗事故分级有什么作用
1、医疗事故的分级直接涉及对患者的赔偿
2、医疗事故的分级还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和监督
3、医疗事故的分级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有关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罚
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是由我国的国务院的卫生行政部门来制定的,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医疗事故的等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医疗鉴定和伤残鉴定的标准是相同的,伤残分级一共是十级,医疗事故一共分为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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