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寓房租赁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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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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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寓房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基本情况、公寓房情况、租赁期限及费用、支付方式、有关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具体情况下是需要由双方根据公寓房租赁的具体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

对于公寓房租赁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出租方(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公寓房(以下简称“房屋”)事宜达成一致,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本合同,合同约定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寓楼基本情况

1、甲方将位于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

2、出租面积:㎡,租赁用途:。如乙方需改变租赁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因改变租赁用途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费用

1、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金数额及缴纳方式:租金为人民币元/月(小写:元,税),租金按季度给付。合同签订当日须交清第一季度租金,后续租金须于上一季度租金到期之日起日内一次交纳,逾期不交,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以年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3、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想续租的,须于租赁期限届满前天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4、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 日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小写:元),保证金不能用于抵充租金等。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7 日内,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5、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卫生费;(9)上网费;(10)车位费;(11)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6、租赁期满或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三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房屋。

2、甲方负责对出租房屋及设施和附属物进行经常检查,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租住情况的合法性,但不干涉乙方的私人事务。

第四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保证合理使用并维护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规划批准用途或对房屋进行改建、增添设施和进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装修;由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进行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乙方应给予协助和支持。

2、乙方在房屋需要维修时,应与甲方协商解决,以保证房屋安全使用。若因乙方擅自维修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须将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使用,双方另行协商。

第五条 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进行转租。否则自动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该房屋。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其行使救济途径时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申请执行费等相关直接费用。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书面签署并废止本合同的执行。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内容是需要基于实际的租赁事项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对于有关租赁的重要内容,如租赁时间、租赁价格等情况,是需要认真协商处理的,如果造成了严重的违法行为,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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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房租赁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公寓房租赁合同的内容有:房屋基本情况、租赁双方基本信息、租赁期限、租赁价格、支付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对于公寓房租赁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内容来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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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厂房租赁合同的租赁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厂房租赁合同的租赁内容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审查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基本情况
1、对出租方主要应了解内容:
(1)租赁场所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厂房是否有合法的产权证件是否属于共有产权是否能正常使用,不属于危险房屋之列是否属于违规建筑等。
(2)租赁物基本情况,如:租赁场所的位置、租赁场所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租赁场所功能、租赁场所设施设备等。
2、对承租方主要应了解的内容有:
(1)法律地位;
(2)经营范围;
(3)社会信誉;
(4)财务情况;
(5)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
二、租赁合同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条款
1、租金
(1)、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实行按季支付制。
(2)、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每期于每季的几月几日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时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约定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2、相关日常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该租赁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三、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为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对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以及租赁场所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经营。出租方应负责租赁场所固有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免费维修,在一定时间内未派员维修或未恢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承租方自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予以扣除。
四、租赁合同之拆迁补偿归属条款当前由于规划原因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租赁合同中应对拆迁中相关补偿费进行详细约定,如一次性经营补助、搬迁补助等。
五、租赁合同之押金条款在厂房租赁合同订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
六、其他事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时,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租赁用途、租赁期限、免租期装修期、转租、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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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房租赁合同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公寓房租赁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租赁房屋双方的基本信息;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详细面积、基本结构、附属设施以及家具和家电等室内状况;房屋的租金和押金数额、给付的方式;出现争议的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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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租赁合同范本的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
二、租赁期限:_________,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
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
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如使用中有非人为损坏,应由甲方修理。
3、 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度,电度,煤气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 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在租赁期限内,甲方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 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裁定。
8、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
9、其他约定事项: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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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租赁合同的内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承租方:_________(简称甲方)出租方:_________(简称乙方)根据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用吊车,配合甲方吊装,具体内容磋商如下:
一、施工机械名称及数量:_________型_________吨吊车,_________台。
二、施工内容和地点:_________
三、租赁时间暂定_________天,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财务结算
1、计收费标准:_________元/台班,每天至少保证一个班,超出时间按国家标准,四小时之内为半个班,八小时之内为一个班。
2、进出场费:_________元(汽车吊即路途台班_________个班)由甲方支付。
3、严格执行任务单签收制度,甲方须根据合同每天认真签署任务单。签单人姓名
4、付款方式:甲方在乙方机械进场前,支付_________元的预付款(进出厂费),车辆到达甲方场地预付_________天_________元的预付款,以后每_________天付一次,预付款_________元。
5、甲方必须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付款,如逾期,乙方除按总费用的2‰每天计收违约金,还有停止吊装或终止合同的权利,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乙方机械进场后,甲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机械损坏或丢失(包括车上零部件),甲方要负责赔偿。
六、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证书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坚持做到“十不吊”,即: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七、乙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乙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服从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乙方承担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八、乙方机组人员自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并且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如乙方机组人员故意懈怠,在有足够佐证材料证明下,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更高素质的吊车司机。
九、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及工吊具均由甲方负责。如需夜间施工,甲方必须做好充足的照明工作。乙方机械进场后,如因上述问题不能起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在施工配合中如乙方机械发生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抢修。如甲方包月租用,每月需有2天维修、保养车辆的时间,不得扣除租赁费,维修时间超过2天,按实际超出时间扣除租金,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十
一、其它:
1、乙方机组人员在甲方施工期间,住宿就餐等生活问题由_________方负责。
2、乙方机组在施工期间所用燃油料,由_________方负责。
3、乙方机械在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由_________方负责。
4、乙方机械在行驶过程中所需的大型车辆超限证由甲方负责。十
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价款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磋商解决。本合同共打印四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代理人(签章):_________代表人(签章):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月__日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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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租赁退租方式包括哪些?
公寓租赁退租方式包括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退租或者是其中一方没有通知,另外一方就擅自的退出租赁合同,这个时候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的具体违约金,根据双方协商确定。所以最好还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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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有哪些内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要注意什么 (一)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有5年期限的限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规定 1、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四)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补贴或减免的情形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五)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六)公共租赁住房,如果需要调换的情形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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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有哪些内容,租赁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有哪些内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要注意什么
(一)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有5年期限的限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规定
1、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四)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补贴或减免的情形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五)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六)公共租赁住房,如果需要调换的情形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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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租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
二、租赁期限:_________,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
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
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如使用中有非人为损坏,应由甲方修理。
3、 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度,电度,煤气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 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在租赁期限内,甲方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 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裁定。
8、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
9、其他约定事项: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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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协议主要内容
[律师回复] 租房是需要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不签协议无法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以下就是关于房屋租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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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廉租房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二、廉租房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对轮侯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宅困难家庭,住宅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宅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租赁住宅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因保障方式的不同,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双方也有一定区别。领取租房补贴的家庭应与住宅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签订补贴协议,与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承租廉租实物住宅的家庭应与房屋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按期交纳租金。租赁住宅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宅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宅补贴的情形等内容。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八)其他约定。
什么是租赁物,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租赁物租赁物是指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一般说来,由于租赁合同不转移财产所有权,因租赁关系终结时承租人必须返还原物,故只有在原物为有体物、非消耗物和特定物的条件下,原物的原状才能在承租人经过一番使用之后得到保持,并最终返还给出租人。
二、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包括哪些内容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它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承租人应于租赁关系终止时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关系终止的原因多种多样。一般情况下,租赁期间届满,租赁关系即终止。但也可因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或者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只要租赁物还存在,承租人就应当返还原租赁物;只有当租赁物不存在时,承租人才不负返还义务。例如,在租赁物灭失的情况下,租赁关系也当然终止,但承租人无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如果租赁物系承租人的原因而灭失的,承租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非因承租人的原因灭失的,承租人不负责任。
(二)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由于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承租人于租赁期间届满须返还原租赁物,从本质上讲,承租人应在不消费租赁物的条件下达到使用目的,所以租赁物应当是有体物、非消费物:所谓有体物,一般是指有一定形状,能够为人们视觉、感觉所认知的物,而且应是不易腐烂、变质、消化、消灭其价值的非消费物。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其作为租赁物的价值,否则,看不见、摸不着或者一经使用就消失殆尽的物,将无以体现财产租赁合同的使用权转让属性。但在特殊情况下,消费物也可以成为租赁物,但以承租人以非消费方式使用租赁物为限,如租赁食品供展览之用。因此,原则上讲,只要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符合合同约定状态,或者符合承租人正常使用收益后合理损耗的状态,其返还义务的履行就是适当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的,于返还租赁物时应当恢复原状;如果承租人的行为是经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可以不恢复原状,并可以在现有增加价值的范围内向出租人请求偿还费用。
(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及时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合同期间届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承租人即无权再继续使用租赁物,故应及时返还租赁物。承租人不及时返还租赁物,应负违约责任,出租人既可以基于租赁关系要求承租人返还,也可以基于所有权要求承租人返还,因为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已没有占有租赁物的合法依据。承租人不仅应当支付逾期返还租赁物的租金,偿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还应承担租赁物逾期返还期间意外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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