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骗取医疗保险是诈骗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医疗保险报销的条件
1、特定的地点看病买药
参保的人员必须要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特定点医院的医生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医疗机构确定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在医疗保险范围内
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按比例报销
参保的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标准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1、行政处罚
通过分析国家医保局已经公布的3批24个骗取医保类典型案例可以发现,在医保执法领域目前仍然以医保管理部门的行政调控为主,对相关单位和个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有时候取决于医保管理部门是否将调查的结果和线索移送至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一般情况下不会主动介入医保执法领域。在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的衔接方面暂时没有统一的执法标准的情况下,国家医保局发布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的通报》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即是否移交司法机关刑事立案主要考虑的仍然是相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于挂床、串换药品等一些情节相对较轻的违法行为,大部分都是通过责令退回医保基金、罚款、暂停/解除定点服务协议的方式进行处理,而对于完全虚构患者住院事实的严重违法行为,往往会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刑事立案。
2、刑事处罚
以“骗取医保”为关键词在案例检索平台上进行检索可以筛选出近900个相关刑事案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有医院、药房、患者、医保管理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员,案由涵盖诈骗、合同诈骗、贪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罪名。
综上所述,这个骗取医保保险的话是属于诈骗罪的,涉及诈骗金额大小所受到的处罚也有所不一样,具体处罚还要看《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是要追究骗取医保基金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过我们在生活中也要注意如果遇到医疗诈骗的话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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