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合同要约生效要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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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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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代言合同要约的生效要件包括,要约的内容必须进行具体确定,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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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言合同要约生效要件是什么?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有关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不能作为要约。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一般认为,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

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但出有例外,如广告,因其不是向特定人发出,因此不是要约,而是订约提议,也称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看到广告后向他发出要约,但广告中悬赏广告是要约。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所谓具体确定,是指要约中应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让受要约人看了以后可以决定是否同意订约并作出承诺。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只有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才有可能了解要约的内容,并决定是否承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二、合同要约的法律效力

1、要约的生效时间

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法律明确规定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应注意的是:

1)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要求受要约人拆开信件并了解内容。

2)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要约的存续期间

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在多长时间内持续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要约中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间的,则在该期间内有效;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有效期间的,则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口头要约对方没有即时作出承诺的,要约便失效;书面要约的有效期间为合理期间。

合同要约的法律效力包括要约的生效时间还有要约的存续时间等,要约的生效时间是采用到达主义的,可以通过信箱或者数据电文的方式到达,要约的存续时间是持续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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