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合同效力纠纷调研报告有谁出?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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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院合同效力纠纷调研报告由法院出,因为如果因为合同效力方面的问题导致双方发生纠纷已经诉至法院的话,那么人民法院肯定是需要对一些相关的合同效力问题作出一定的判断,在这个过程当中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作出相对应的调研报告提供参考。
法院合同效力纠纷调研报告有谁出?

一、法院合同效力纠纷调研报告由谁出?

法院合同效力纠纷调研报告由法院出,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效力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判决的方式来进行确定。

一是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订立,即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是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违反合同的规定,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二、不存在雇佣关系劳动合同是否生效

如果是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签订或盖章了,合同是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的劳动类型的案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而这类型的合同是否有效,可以通过实地调研来进行确定,比如说最终出具调研报告,然后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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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审请报告核准(一)报送材料:除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外,还需提交以下附件材料作为核准前置要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预审报审材料(或国土房管部门已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材料;
4、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须由有关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5、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
6、其他特殊规定必备的材料(但主办部门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申请人办理其他部门的许可、审批、备案手续)。(二)属外商投资项目的,还需增加提交以下附件: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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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及银行贷款的,由有关银行出具融资意向书。建设单位向市发改委提交如下材料申请立项:
四、立项(一)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请示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须由合格的咨询机构编制)一式五份,并附相应的附件资料;(二)用地预审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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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研按调研目的划分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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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果性市场调研:一个变量是否引起中决定另一个变量的研究过程,其目的是识别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如在某一时期,影响自行车车销量的因素有哪些,其中何者为主要影响因素,何者为次要影响因素。例如,快餐店的销售额受地点、价格、广告等因素的影响,我们就要明确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的关系,通过改变其中一个重要的自变量来观察因变量到影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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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了解有关酒驾的事情,对其内容不是特别的清楚,想问一下酒驾调研报告有哪些内容呢?
[律师回复] 以下是对酒驾调研报告有哪些内容的问题的回答:
(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的保有量逐年增加,相伴而生的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行为也不断上升。2009年,威海市的机动车保有量为595363辆,而2013年底的机动车保有量为743948辆,5年共增长24.9%,年均增加机动车29717辆,年均增长率为5.7%。其中汽车保有量上升更为明显,由2009年的264279辆增加至2013年的486914辆,5年共增长84.2%,年均增加44527辆,年均增长率为16.5%。
  (二)传统酒文化影响较深。我国酒文化源远流长,走亲访友、婚丧嫁娶、应酬接待等活动均少不了酒。胶东地区又以豪爽、好客闻名,酒宴聚会为了尽兴,总想出各种办法劝酒或者强迫别人喝酒,驾驶者往往为了顾及情面喝酒,往往前脚出酒店,后脚就上车驾驶车辆,造成醉酒驾驶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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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调研过程一般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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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的,我公司现在在做一个调查报告,请问大家担保调研报告范文有哪些呀?求解答
[律师回复] 市居民家庭饮食消费状况市场营销调查报告
为了深入了解本市居民家庭在酒类市场及餐饮类市场的消费情况,特进行此次调查。调查由本市某大学承担,调查时间是2001年7月至8月,调查方式为问卷式访问调查,本次调查选取的样本总数是2000户。各项调查工作结束后,该大学将调查内容予以总结,其调查报告如下: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样品类属情况。在有效样本户中,工人320户,占总数比例1
8.2%;农民130户,占总数比例
7.4%;教师200户,占总数比例1
1.4%;机关干部190户,占总数比例
10.8%;个体户220户,占总数比例1
2.5%;经理150户,占总数比例
8.52%;科研人员50户,占总数比例
2.84%;待业户90户,占总数比例
5.1%;医生20户,占总数比例
1.14%;其他260户,占总数比例1
4.77%。
(二)家庭收入情况。本次调查结果显示,从本市总的消费水平来看,相当一部分居民还达不到小康水平,大部分的人均收入在1000元左右,样本中只有约
2.3%的消费者收入在2000元以上。因此,可以初步得出结论,本市总的消费水平较低,商家在定价的时候要特别慎重。
二、市场营销调查报告-专门调查部分
(一)酒类产品的消费情况
1、白酒比红酒消费量大。分析其原因,一是白酒除了顾客自己消费以外,用于送礼的较多,而红酒主要用于自己消费;二是商家做广告也多数是白酒广告,红酒的广告很少。这直接导致白酒的市场大于红酒的市场。
2、白酒消费多元化。
(1)从买白酒的用途来看,约5
2.84%的消费者用来自己消费,约2
7.84%的消费者用来送礼,其余的是随机性很大的消费者。买酒用于自己消费的消费者,其价格大部分在20元以下,其中10元以下的约占2
6.7%,10~20元的占2
2.73%,从品牌上来说,稻花香、洋河、汤沟酒相对看好,尤其是汤沟酒,约占1
8.75%,这也许跟消费者的地方情结有关。从红酒的消费情况来看,大部分价格也都集中在10~20元之间,其中,10元以下的占
10.23%,价格档次越高,购买力相对越低。从品牌上来说,以花果山、张裕、山楂酒为主。送礼者所购买的白酒其价格大部分选择在80~150元之间(约2
8.4%),约有1
5.34%的消费者选择150元以上。这样,生产厂商的定价和包装策略就有了依据,定价要合理,又要有好的包装,才能增大销售量。从品牌的选择来看,约有2
1.59%的消费者选择五粮液,
10.795%的消费者选择茅台,另外对红酒的调查显示,约有
10.2%的消费者选择40~80元的价位,选择80元以上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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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买因素比较鲜明,调查资料显示,消费者关注的因素,以上是对担保调研报告范文有哪些的相关解答,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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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司让我写一份社保问题调研报告,我不太懂怎么写,请问有没有社保问题调研报告范文,谢谢
[律师回复]
一、目前基层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社会保险尚未实现制度性全覆盖。随着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全,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机会趋于平等,机关公务员同样会存在失业问题,但是失业保险未把公务员纳入其中。新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虽然将覆盖范围扩大到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但还是未将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其中。
(二)应保未保现象比较突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中,行政事业单位招用的临时人员参保率较低,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企业和个体企业劳动者未参保,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难以按现行制度参保,尤其是服务行业、个体工商户劳动者应保未保现象比较普遍。另外,与养老和医疗保险相比,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率明显偏低。
(三)社会保障待遇有待提高。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偏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处于低水平状态,不能满足城乡老人的生活基本需求。二是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待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偏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偏低;新农合医疗制度基本目标定位还是以大病为主,但大病补偿比例偏低;新合疗和城镇居民医保慢性病补偿的病种较少,城乡居民患大病后的医疗负担仍然较重。三是城乡居民低保救助存在困难。城乡居民低保金补助标准偏低,只能解决低保对象最基本的吃饭问题,而低保对象在就业、就医、子女上学、住房等方面的困难仍然十分突出。城市医疗救助“门槛费”偏高,一些特困患者享受不到相关救助,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仍很突出。
(四)社会保险制度设计碎片化、管理条块化。从社会保险制度设计来看,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以城乡和职业为界限,将参保者划分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三个基本群体,仅养老保险就包含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五个险种,基本医疗保险包含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三个险种,各个险种的缴费标准、补贴标准和保障水平差异很大,给参保人员和业务经办带来诸多不便。从行政管理职能来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省社会保障局垂直管理,社会救助由民政部门主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主管,其他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条块分割,政出多门,不仅导致重复建设,浪费人力物力,而且不利于有效监督资金运行状况。从社会保险手续转接来看,社会保险内部各项政策之间与相关政策之间缺乏衔接配套,社会保险异地转接政策还不完善,给参保者带来很多不便。
(五)基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力量薄弱。社会保障相关机构人员编制不足,以阎良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例,现有人均服务人数为7917人,其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均服务参保人数最多,为13398人。各镇街社会保障专职工作人员普遍缺乏。信息化平台建设滞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化平台尚未建立,审核、汇总补偿数据全靠手工处理,影响了社会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统筹城乡力度,实现优质社会保障体系全覆盖
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健全和完善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一设定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制定城乡有差别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按照“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的原则,逐步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促进制度规范统
一、操作便捷。
实现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性全覆盖。将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社会组织及其职工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将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推进社保制度的人性化改革,实行更加宽松的参保政策。增加设置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相对较低的社会保险参保标准,降低社保的门槛,满足城市特困居民、长期失业人员,部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外来务工人员等人群的低层次的参保需求,同时避免新参保企业负担骤增,减少扩面阻力。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增强救助合力,形成以生活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相配套,其他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工作格局。特别要注重对因灾害造成住房搬迁家庭、大病致贫家庭及特困家庭子女入学三大特困群体的救助,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终实现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接轨。
积极探索各项保险制度衔接的有效措施。探索社会保险项目之间的衔接办法,做到社会保障不同项目覆盖面既不重复,又不落空。建立城乡一体化保障机制,使进城落户农民在社会保障、子女上学等方面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为农民进城落户扫清制度障碍。
(二)着力推进社保扩面,实现社会保障应保尽保
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本地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展开大规模的政策宣传攻势,加强对社保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企业特别是到民营企业中去,耐心细致地宣讲法规,解惑释疑,面对面推动企业和职工参保。要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组织以及各种商会、协会的作用,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参保意识。
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要根据经济成份多元化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的实际情况,把新兴行业、多种经济成份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纳入覆盖范围,以非公有制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人员为扩面重点,实施扩面攻坚。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新建企业可以区别分类,先易后难,逐步纳入。对有一定规模、经营正常的民营企业,要尽快纳入,一步到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对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覆盖。
(三)积极探索、健全机制,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待遇。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建立与经济发展、工资增长、物价水平相联系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
提高各项医疗保险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通过实行门诊统筹,把多发病、常见病的诊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扩大群众的受益面。稳步提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水平和最高支付限额。到2015年,将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升到上年度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把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高到全国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同时相应提高工亡丧葬补助和供养亲属抚恤标准。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险的费率机制,促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开展对高职业危害场所的监测和人员健康监护,减少或降低工伤事故与职业病的发生。
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加强失业预防功能。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功能,进一步加大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对促进就业的作用。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制订预案和相应措施,对失业进行有效调控,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使参保者不是消极地等待风险补偿,而是从积极的社会保险政策中获益。
提高社会救助的质量和标准。要把社会保障体系与再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对“零就业”低保户家庭中有劳动能力、有一技之长的人员,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想方设法提供就业岗位,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对有劳动能力但无一技之长的人员,集中组织技能培训,使其就业;提供扶贫开发项目和政策性资金贷款,帮助农村低保人员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政府应加强救助。对低保对象中出现的上学、就医、就业等困难,采取多种方式给予补充救助。
(四)抓好筹集管理,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
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
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包括基金预、决算制度,基金收支会计核算制度,养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记录制度。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纳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与财政、地税部门定期对帐,实施基金支出审核程序等,做到每一笔基金的收支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及基金管理水平。
(五)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打造优质社会保障服务平台
理顺社会保障工作行政管理体制。针对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条块分割严重的问题,建议改变目前多头管理、体制不顺的现状,实现城乡社会保险归口管理。
加强基层社会保障经办力量配备。针对基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力量薄弱的问题,建议增加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编制,增加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经费投入。
提高经办服务质量。不断加强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和优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流程,推进标准化建设。建成社会保障信息与咨询、申报与审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察等为一体的“政务超市”,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个时限办结,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信息一体化,网络连接覆盖区级各经办机构、7个镇街、23个社区、80个行政村,实现社会保障主要业务的网上办理、一站式服务和全程计算机管理,达到同人同城同库和对参保者“记录一生、跟踪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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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报告由谁出具
由清算组出具,清算报告主要包括清算人员组成情况、起始时期、单位的概况、性质、地址、清算组织的工作情况、清算审计情况、资产评估情况、债权确认情况、清算组提供的有无诉讼争议证明和未完结事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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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注意事项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注意事项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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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大学学的是金融专业,毕业后向其他公司借了一笔钱,所以想知道金融借款合同调研报告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 这几年来金融业快速发展,一方面,各类金融机构不断推陈出新,金融产品品种更加丰富化,金融市场行为更加多样化;另一方面,金融市场主体间矛盾不可避免,各种挑战和风险层出不穷,一个典型的表现是,金融商事纠纷成为人民法院商事案件审理中常见与频发的一大类纠纷类型。因此,规范金融市场主体行为、维护交易安全、促进市场效率显得尤为重要。从人民法院的角度来讲,关注经济发展态势,总结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金融案件类型和凸显的矛盾纠纷,有利于形成系统化的审判经验,一方面有助于继续发挥事后争端解决的职能,另一方面可以对金融市场主体的行为作出一定的事先警示。
金融案件是民商事案件中重要的类型之一,其概念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创新而不断丰富、发展。当前主要的金融案件类型包括金融借款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企业间借贷纠纷、典当合同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委托理财纠纷、信用证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证券合同纠纷、票据权益纠纷、证券权益纠纷。要说明的是,本次调研是针对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北法院)2010年至2015年的数据展开。
一、2010年—2015年新北法院一审金融案件审判工作情况
2010年至2014年五年间,新北法院收结的金融案件数量分别为,2010年收案36件,结案33件;2011年收案26件,结案25件;2012年收案114件,结案111件;2013年收案195件,结案153件;2014年收案235件,结案206件。[2]
下图1对2010年至2014年五年间新北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数量占当年商事案件总量的比例做了图示:
下图2对2010年至2014年五年间新北法院金融案件收案量的变化趋势做了图示:
新北法院收结的一审金融案件数量总体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数据显示,从2010年到2014年,新北法院受理的一审金融案件从30余件上升至230余件,其中2010年与2011年的收结案数量基本持平,而2012年的收案量是2011年的4倍,2013年又在2012年的基础上增加了约70%,2014年则在2013年的基础上增加了20%。可见,2012年和2013年是新北法院辖区金融案件数量增长最快的两年,而2014年尽管数量增长百分比有所下降,但基于基数大,故其增长量仍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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