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违约金不超过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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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规定的房屋合同违约金一般不能够超过实际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违约金大大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的话,或者低于的话,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降低或者增加实际所带来的损失。
房屋合同违约金不超过多少

一、房屋合同违约金不超过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一般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二、违约金调整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因违约金的过高或者过低而请求法院予以调整的,法院应以造成的损失为基础进行调整。而要确定损失的大小,便首先面临一个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即哪方对损失的大小承担举证责任。实际遭受损失的大小只有遭受损失一方才知道,另一方不可能举证证明对方实际遭受的损失有多少,故应当由遭受损一方就其遭受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1、“谁主张,谁举证”是一项基本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均应当由主张方承担举证责任。在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的情况下,仍应当由主张调整违约金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但应注意的是,主张调整违约金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并非直接是损失的大小,而是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损失的大小只是其承担举证责任范围的一部分。

2、法律之所以赋予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的权利,是为了避免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而造成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失衡,体现的是民法上的“公平”原则。但如果将举证责任强加在遭受损失一方身上,在其难以举证证明损失大小的情况下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其本身便难谓“公平”,与法律规定此项制度的本意背道而驰。因此,第一种观点实不足取。

三、《民法典》中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应怎么处理

合同解除后,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时,一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法律中也有如何支付解除合同的违约金的相关规定。如果合同因违约解除,则应该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若合同中有违约金的规定,则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进行。如果实际造成的损失高于违约金的话,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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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违约
[律师回复] 一、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商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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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干了原则性的限定,无具体商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无明确限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中关于承受违约金职责的通常原则执行。
如果合同中无限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限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导致了另一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另一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另一方遭到的事实上损失确定。当事人能够商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商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量方法。  违约金无限定的比例,两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限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时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要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通常牵涉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  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商定的违约金过高为因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出导致的损失30%为准则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限定。  商品房买卖违约金相关法规:  当事人以商定的违约金过高为因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出导致的损失30%为准则适当减少;当事人以商定的违约金低于导致的损失为因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导致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商品房买卖合同无商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量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能够参照以下准则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限定的金融组织计收逾期借贷息金的准则计量。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组织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准则确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由,买受人在下列时限期满未能获到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商定外,出卖人应当承受违约职责: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的解决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时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无商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能够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限定的金融组织计收逾期借贷息金的准则计量。
房屋交房违约金有哪些,怎么向房屋交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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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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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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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认准合同中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会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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