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最新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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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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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民法典》之中,明确规定了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间所发生的变动,不会影响到双方之间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双方在租赁关系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给其他人租赁关系也不会产生变化。
买卖不破租赁最新法律规定有哪些?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承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买卖不破租赁首要原则就是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出租人已经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合法有效的占有房屋;且是因为买卖、互异、赠与、投资、抵押权实现、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原因,使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

但是,并不是所有情况下的租赁房屋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以下三种情况就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一)租赁的房屋因被没收、征收发生所有权变动;

(二)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已经登记,使用买卖不破租赁妨害抵押权实现的;

(三)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首先,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体现了法律所追求的秩序价值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交往越来越密切,交易更加频繁,有时会出现一间房屋今天刚租出去,而明天就可能转手出卖的现象,如果按照调整物权与债权的一般原则来处理,新的所有权人可以对抗承租人;那么将大大增加承租人的承租风险,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为有效发挥租赁物的效用,同时也为了维护财产流转秩序,就有必要对买方与卖方以及出租人的权利作必要的限制,以此实现法的价值追求。

其次,有利于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立法宗旨的具体体现。合同法就是通过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期达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进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平等保护买卖双方当事人及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权益的同时,对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权利给予了特别的关怀。

再次,体现了民法原理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民法原则中的帝王条款,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平等互惠原则行事,在缔约时,诚实不欺诈;在缔约后,守信并自觉履行。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涉及到买卖不破租赁的相关内容,首先要确定双方在进行物品转让时是否有存在租赁关系,如果在租赁关系的话,那么在进行转让时,要做出充分的协商以及说明。并且如果决定进行转让时,一定要对方知道该物品存在租赁关系,如果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之下进行转让,对方可以要求进行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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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交新房东吗
达成买卖不破租赁交易后租金肯定是要交给新房东的,因为从各方面的法律制度的规定来看,买卖不破租赁的核心就在于,承租人以后和新房东继续建立租赁关系,但是租赁关系期间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还要按照原来的租赁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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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规定较为笼统,并没有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适用的条件作出明确的规定,缺乏对善意物权人和债权人的有效保护。然而,从我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却可以看出某种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适用条件的端倪。比如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从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发现,立法者在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条件问题上采取的是折中主义的立场,既没有完全肯定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也没有确立登记对抗原则,而是将二者综合起来,采取了登记备案的做法。其立法初衷是希望既可以能够通过登记备案让租赁合同达到公示的目的,又可以以此保障承租人的权利。
第一种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情形应该是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且必须进行登记。因为根据民法原理,物权的变动必须符合公示原则,也就是应该以可被外部所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只有这样,才能使权利具有公信力,具有对抗的效力。租赁权作为一种物权化了债权,必须经过登记公示才能具有公信力,才能对抗
第三人。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经过登记后,承租权具有对抗效力,所以,租赁物的买受人(新所有权人)无权解除合同,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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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房租给新房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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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简单合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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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计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使用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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