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备案合同可以撤销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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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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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目前已经不需要备案的,同时签订合同之后也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就是说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47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一些民事方面的行为,那么行为人是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对子女撤销的。
施工备案合同可以撤销吗?

一、施工备案合同可以撤销吗?

目前已经不需要备案的,合同签订之后可以撤销,但是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撤销权的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还需要备案,施工合同要求备案是建设部做出的规定,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也应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到主管部门备案。由于建设部所做规定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因此,施工合同未备案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施工类型的合同已经做出非常明确的要求,也就是必须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完毕之后,到有关的建筑管理部门来进行备案,同时备案完毕之后的合同,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话也是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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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撤销备案的施工合同?
撤销备案的建设施工合同的方式有两种,可以由发包人撤销,也可以由承包人撤销。出现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存在违约行为,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合同标准,已完成的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方不愿继续施工等情况,都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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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合同被拿去备案了,但是现在不想干了,我不知道施工备案合同撤销要怎么办,来咨询一下
[律师回复] 中标合同备案制不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要求,备案制是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合同履行情况的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备案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建设施工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如果经过备案的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双方发生纠纷,通过和解或诉讼的方式解除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解除后是否还要报主管部门备案呢?针对该问题,我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各地规范性文件,也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了咨询。除了北京市实施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对解除合同有形式要件要求外,其他地方没有发现相关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第7条规定:施工合同解除后,必须签订出面解除协议。该协议生效后10日内承发包双方将施工合同变更或解除备案登记表按其管理权限分别保送市或区、县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备案。
合同解除后,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属于必须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在施工合同解除后必须重新进行招投标,而在申请重新办理招投标手续前,必须先持解除施工合同的书面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仲裁委裁决书等办理解除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此项规定就给经过备案的建筑施工合同解除隐形规定了条件,对于必须办理招投标的项目,在合同解除后必须有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或判决、裁决,当然不必须经过招投标的建设项目是否应该在合同解除后必须签订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甚至备案,法律、法规对此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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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之前注册的商标,后来被人给侵权了,公司准备申请撤销商标,商标申请撤销要多久?
[律师回复]
(1)、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副本。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3)、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5)、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6)、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

(7)、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的,应当在公开评审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当事人,告知公开评审的日期、地点和评审人员。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8)、申请人不答复也不参加公开评审的,其评审申请视为撤回,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不答复也不参加公开评审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缺席评审。
(9)、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前,要求撤回申请的,经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申请的,评审程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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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施工合同备案可以吗?
撤销施工合同备案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应参考《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申请撤销,需要注意的是其法律行为具有时效,应在时效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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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跟我的开发商签了一份网上的合同,现在我准备撤销这份合同内容,咨询下网签合同撤销领取
[律师回复] 已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除以下8种情形外,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
(一)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信息录入错误,需要更正合同信息的(提交错误内容及更改说明);
(二)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中登记的家庭成员之间,变更合同买受人信息的(提交户口本、身份证);
(三)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某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裁定或判决的有效证明);
(四)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解除合同的(提交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五)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不能受理贷款的有效证明);
(六)购房者(或者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证明);
(七)商品房交付后,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超过±3%,合同中已约定解除的(提交测绘机构的房屋测绘报告);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写明具体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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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撤销备案,开发商可以直接撤销房产吗?
[律师回复] 已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除以下8种情形外,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 1、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信息录入错误,需要更正合同信息的(提交错误内容及更改说明); 2、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表中登记的家庭成员之间,变更合同买受人信息的(提交户口本、身份证); 3、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某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裁定或判决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裁定或判决的有效证明); 4、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解除合同的(提交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5、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不能受理贷款的有效证明); 6、购房者(或者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证明); 7、商品房交付后,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超过±3,合同中已约定解除的(提交测绘机构的房屋测绘报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写明具体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据)。 如果双方协商达成统一意见,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撤销手续。 买卖双亲自房管局交易窗口办理手续包括签署许文件(例申请书、身份证证件、撤销协议书、原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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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备案撤销可以吗?
施工合同备案撤销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对于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是一方合同当事人被另一方合同当事人欺诈、亦或者是因被胁迫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于施工合同备案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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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股权转让备案能撤销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可以撤诉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章。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贩私、和变相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二、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以下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情况,均可投诉到工商局。如被投诉内容已经解决,可以申请撤回投诉。
备案后开发商要撤销备案,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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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施工合同备案如何撤销
南京施工合同备案撤销的方法:有重大误解、或者是一方合同当事人被另一方合同当事人(第三人)欺诈、亦或者是因被胁迫才签署的。施工合同备案后可以撤销,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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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公安备案后多久自动撤销?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于报案的处理程序规定如下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根据以上规定,公安机关对走失人员其近亲属报案的,要经过审查,对失踪时间、原因,失踪前的活动及表现等,经审查确定是否立案以及相应的侦查措施。只要人还没找到就会通过各种途径继续找。下落不明满四年,有利害关系人像提起宣告失踪人丧命,经过公示期宣告失踪人丧命,那裁判结果去公安局注销户口。 宣告丧命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时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宣告其丧命的法律规则。与宣告失踪规则的设计目的相比,宣告丧命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而宣告失踪则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故宣告丧命重在保护被宣告丧命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踪则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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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施工合同备案如何撤销
一般在施工合同备案以后,如果需要进行撤销的话,除非原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者需要进行撤销,那么其备案才可以进行撤销。施工合同备案有利于处理施工合同所产生的相关纠纷,如果发生纠纷了,那么可以根据备案合同当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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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哥哥之前跟开发商签的合同被撤销了,现在特别的沮丧,觉得没有完成任务,咨询下建设工程合同撤销备案
[律师回复]
1、优质工程奖、罚不对等。禁用工程质量达到市优、芙蓉奖、省优、鲁班奖不奖不罚,达不到市优、芙蓉奖、省优、鲁班奖等奖励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处理条款。
  
2、规费(不可竞争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标准不按规定支付的,禁用设置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规费(不可竞争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或设立暂缓条款,(湘建价[2009]406号)。
  
3、工资标准低于现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最低标准。
  
4、禁止政府性投资工程施工合同设置带资、垫资条款,或建设单位一时资金不能到位,承包人负责筹措资金条款。
  
5、要求承包人在发包方没有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得停工,以及在此情况下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条款。
  
6、采用不平等条款转移风险。合同价包括所有风险费用,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的风险内容,强行采用包干价。
  如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价、人工、机械、材料价格上涨等遇变化时均不调整,但没有给定具体的风险费用或风险费率的;没有约定土建、市政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变化超过±3%,安装、装修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变化超过±5%,对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的。(湘建价[2008]2号)
  
7、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继续使用定额计价法,不执行消耗量标准的(湘建价[2007]236号):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工期在6个月以内,合同总价在3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方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
  
8、合同条款没有约定工程结算审查完毕时间的(省长令192号);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于收到发包人交付的全部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的下列期限内完成审核:
(一)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工程项目,20日;
(二)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工程项目,30日;
(三)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工程项目,45日;
(四)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工程项目,60日;
(五)1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90日。委托审核只进行一次。发包人、承包人对审核报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9、合同没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比例和时间,又不提供担保的(湘建价[2007]423号)。
  
10、劳保基金不按规定计取的。
  1
1、工期设置低于国家定额工期20%以上,又无赶工措施费的。
  1
2、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责任要承包人承担的(湘建价[2009]4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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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已经备案,可以撤销备案吗?要跟开发商怎么协商?撤销备案重新签合同备案可以嘛案可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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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信息录入错误,需要更正合同信息的(提交错误内容及更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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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某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裁定或判决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裁定或判决的有效证明);
4、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解除合同的(提交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5、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不能受理贷款的有效证明);
6、购房者(或者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证明);
7、商品房交付后,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超过±3,合同中已约定解除的(提交测绘机构的房屋测绘报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写明具体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据)。
如果双方协商达成统一意见,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撤销手续。
买卖双亲自房管局交易窗口办理手续包括签署许文件(例申请书、身份证证件、撤销协议书、原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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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某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裁定或判决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裁定或判决的有效证明);
4、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解除合同的(提交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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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购房者(或者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证明);
7、商品房交付后,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超过±3,合同中已约定解除的(提交测绘机构的房屋测绘报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写明具体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据)。
如果双方协商达成统一意见,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撤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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