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技术合同认定到哪里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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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湖南省技术合同认定到当地的科学技术管理部门来申请,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提交规定的材料,由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可以进行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和备案。
湖南省技术合同认定到哪里办理?

一、湖南省技术合同认定到哪里办理?

湖南省技术合同认定到当地的科学技术管理部门来申请,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二、技术合同的特点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湖南省技术合同认定要按照科学技术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特别是有关技术的使用和备案上,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合同条款内容来进行认定的,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工作人员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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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技术合同包含有哪些条款?
湖南省技术合同包含的条款主要有标的内容、以及还有范围和要求,再者就是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同时还有技术的信息、保密的条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都需要在合同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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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中途写合同的时候遇到了问题,想问一下知道的湖北省技术合同该怎么写呢?非常感谢你的回答了。
[律师回复]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本规范书适用于___________(甲方)为_______________项目提供常规仪表成套设备。___________(甲方)根据___________(乙方)提供的《招标书》、《仪表数据表》及《常规仪表设备明细表》中的型号、数据、参数,成套供货。卖方为甲方,买方为乙方。
本协议书经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技术要求
1.供货范围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同时也包括安装和维护设备所必须的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数据表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与买方发生费用问题。
2.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工程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3.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和启动,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费用由卖方负担。如果卖方没有按时进行技术服务,买方则有权通过其他渠道取得相应服务,并从应向卖方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相关费用,且不需任何法律或行政手续。
4.卖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买方要求。
5.买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6.卖方(包括分包与外购)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7.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8.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______天内卖方没有答复,将按相关条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9.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10.卖方负责对买方从事安装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培训人员熟练掌握设备性能,系统运行、操作和维护。卖方应为培训提供足够的培训资料和必要的设备,为培训人员提供食宿以及生活和必要的办公条件,费用由卖方承担。每种类别的常规仪表培训人数为___________人。
11.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卖方应以快递邮寄给买方存档。此外,卖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1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或索赔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13.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14.本合同设备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整个安装、调试过程须在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进行。重要工序须经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
15.安装、调试过程中,若买方未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未经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买方自行负责(设备问题除外);若买方按卖方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卖方承担责任。
16.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卖方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上述的缺陷,买方则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不论合同设备的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在买方或是在卖方,卖方应首先尽快交付更换或补充此损失或损坏的设备,然后再确定上述设备的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17.在设备寿命期内,卖方欲停止或不能制造某些备品备件,应及时向买方推荐此类备品备件的升级和替代产品。但如果无升级和替代产品,卖方有义务提前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从卖方处对所需的备品备件做最后一次订货,并且卖方有义务免费提供制造这些备品备件的图纸、样板、工具、模具及技术说明等,使买方能够为合同设备制造所需的备品备件,且买方制造这些备品备件不构成对专利及工业设计权的侵权。
18.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需更换,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_____个月内。
19.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
20.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在_____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卖方。条件是:在此期间卖方应完成买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卖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21.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合同设备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22.卖方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卖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事先征得买方同意,否则不得分包。
23.卖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国际标准,并符合买方数据表及现场要求。技术数据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24.卖方将负责仪表设备来货的验收、标明位号及运输,并协助设备在现场的开箱验收。卖方所供设备的包装均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条件。
25.在签定合同之后,买方如有仪表设备补充增加,卖方将承诺予以配合。具体内容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份,双方签字确认。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代表人:___________ 买方代表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就是湖北省技术合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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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技术合同备案到哪里办理?
湖北省技术合同备案到当地的科学技术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政府的上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地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备案处理,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提交相关材料来进行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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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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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技术合同备案流程如何进行?
湖南省技术合同备案流程是:由技术合同的当事人携带相关的材料到当地的备案机关进行备案即可。合同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开发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能单独成立并且合同当事人单独订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单独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是不属于技术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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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姑姑长期在湖南工作生活,现在姑姑因为在工作当中受了工伤,因为在湖南那么多年第一次受工伤所以他不清楚申请工伤认定流程,请问湖南省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1]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 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核实
工伤认定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中止
中止: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送达
工伤认定结论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您好,我是一家科技企业的员工,最近和南京的一家公司合作,我想咨询一下南京技术合同认定 在哪做
[律师回复]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需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规定,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
  
2、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及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
  
3、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
  
4、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5、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技术标的或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
  
6、技术合同标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技术,当事人应当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生产许可证后,持合同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申请认定登记。
  
7、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主要条款明确。
  
8、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已履行。
  
9、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致。
  
10、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不得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
  1
1、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1
2、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等法规的其他要求。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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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技术合同站点登记在哪里?
云南省技术合同站点登记在当地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一般只要对技术合同签订成功之后就需要及时的进行备案,这样行政部门就可以获得相关的信息,保障到双方的合法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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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想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但是我对陕西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不是很懂,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其相关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技术合同实行登记制度,是维护技术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技术市场管理的有效措施。可为制定技术市场政策,指导技术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二、凡技术合同,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合同登记不同于合同的鉴证、公证。鉴证和公证是当事人自愿的,而登记是必须进行的。
三、凡在陕西省内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订立的技术合同,都必须按本办法向指定的技术合同管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经过登记的技术合同,方能办理酬金审批,凡未在指定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技术合同,银行一律不予支付酬金,不予办理合同结算手续,也不能享受技术交易有关政策规定的下列优惠待遇:
(,)技术转让可从交易净收入中提取,,,,,的金额奖励有功人员;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可提取,,,,,的奖励费用;
(,)对支援老、少、边、贫地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其收费比规定标准低,,,,,,的,可在上述基础上增提,,,,,的酬金;
以上费用不计入本单位奖金总额。
四、省科委统一管理本省技术合同登记和酬金的审批(省科委授权省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办理)。经商定,省、地(市)、县科委以及省经委、省国防科工委、省高教局设置技术合同登记处,指派专人负责技术合同登记和酬金审批,凡从事技术市场经营活动的机构一律无权受理技术合同登记。
五、技术合同登记机关的职责是对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编号、建档,以及日常统计等工作,并负责逐级向省科委有关部门按统计法规要求和日期上报技术市场统计资料。
六、技术合同必须经当事人依法签订后才能办理登记手续,卖方是单位的,一律要由该单位主管技术贸易的部门负责办理。
七、本省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之间签订的技术合同,由卖方向指定的技术合同登记机关登记,并奖登记签章的合同副本送一分给买方所在地技术合同登记机关备案。
技术合同登记由卖方所在地的合同登记机关出具登记证明。
我省有关单位与外省市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的技术合同,除按外省规定办理登记外,还应当向我省指定的合同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八、技术合同登记机关在办理登记时,应根据技术合同法认真审核,如发现合同有下述情况之一者,除不予登记外,还应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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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妹妹最近想要去申请认定技术合同,但是走了很多弯路还没有办好,所以问一下湖北省技术合同登记网审核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一、 技术合同种类
  
(一)技术合同的概念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合同。
  
(二)技术合同的种类
  技术合同:
  服务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科技成果转化。
  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
  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
  
二、办理技术合同登记的流程
  
(一)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1、技术合同要享受优惠政策必须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2、登记机构为技术合同登记站。
  
3、技术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必须登记。
  
4、技术合同实行网上登记,其网址:
  
5、具体登记流程如下:
  ⑴ 注册:首次申请认定登记的用户须先注册。携带机构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到当地技术 1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
  市场办公室进行注册,登记员给予“用户名ID”和“密码PW”。
  ⑵ 填写:卖方登录系统,选择“合同申请”,打开一张新的登记表,填写完毕并按“提交”,就完成了一份合同的网上申报
  ⑶ 报送:网上申报,申请单位须在30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及相关附件送到选定的合同登记站进行认定登记(或通过邮寄报送),合同登记员对照合同文本进行审核。
  ⑷ 认定登记:登记人员自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并做记录。
  
(二)办理技术合同登记所需材料
  
A、用户注册:机构证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B、合同三份,其中原件至少一份,且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 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后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后,如果符合国家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方面的优惠政策,可以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或成本抵扣。具体办法如下:
  
(一)营业税: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1999]273号)
  与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从事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中介服务收入,经有关部门认定,可视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收入对待,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二)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
(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技术开发费抵扣: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技术开发费抵扣明细:对上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五)成本抵扣:
  
1、设备折旧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2、奖酬金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的,卖方应当从技术交易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资金,奖励该项成果的完成人
  
(六)增值税:
  
1、嵌入式软件(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同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组成部分并且不能准确单独核算软件成本的软件产品)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 (财税[2005]165号)
  
2、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05]165号)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
  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财税
  [2005]165号)
  
4、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我姐夫是做工程监理的,长期在湖南省的工地上做事情,前段时间因为在工地出了意外导致受伤,现在姐姐要为他申请工伤认定,请问湖南省工伤认定申请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工伤认定的范围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须知  用人单位应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提交申请工伤认定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伤者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初诊病历、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职业病诊断书复印件;  
(四)属机动车伤害事故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属上下班途中的,应提交受伤职工现居住地址的证明;  
(七)劳动合同或其它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中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  
(十)单位派员办理工伤认定时,应提交单位出具的委托函或介绍信,同时提交受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领取工伤认定结果时,应携伤者前来;或者出具伤者签名的委托书。  (注:自交齐以上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三、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工伤职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领取《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介绍信》、《委托书》;  
(三)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及《委托书》到原治疗医院填写伤病情及医疗经过,并由治疗期间的主治医生签字、医院医务科盖章;  
(四)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及《介绍信》到指定医院工伤职工对伤病情定性定量意见、并由医师签字、医院医务科盖章;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加意见并盖章;  
(六)把填写好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有关病历及诊断证明,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七)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后,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由专家组对工伤职工进行重新检查后再作出鉴定意见;  
(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之日起六十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四、注意事项:  
1、教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间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含自己摔伤等个人造成的伤害),应立即报交警备案,凭报案回执才可申请工伤认定。  
2、需要住院治疗的职工凭本人医保IC卡、身份证到医院出入院处办理入院登记,干部身份的还须出示公务员医疗补助卡。  
3、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报销时需提供由市或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原件、住院(门诊)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身份证复印件及填写的《工伤保险医疗费申报表》到市社保局医保科办理。  单位申请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如果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提出。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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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技术合同认定怎么弄的?
湖北省技术合同认定是需要先进行申请,再者就是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受理并进行审查认定,最后就可以办理登记并核定技术性的收入,只要认定登记成功之后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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