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发文内容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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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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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解除劳动合同发文内容有解聘人员的相关身份信息,以及具体的解聘原因。同时还需要写明具体的解聘生效时间。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当中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解雇,是可以不用向劳动者支付任何赔偿的。
解除劳动合同发文内容有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发文内容有什么

关于下发解聘校园保安       的通知

学校各处室及年级组:某某在受聘为我校校园保安工作期间,曾经于某年某月某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我校相关规定,擅自离开(门卫)工作岗位,受到了公安局校保大队领导当面严厉批评和学校责任金处罚与批评,但某某不思改变工作作风,又于某年某月某日期间,学校领导带领部分教师代表先后3次巡查某某应该在的岗位——男生公寓值班岗时,发现某某3次均不在岗,造成男生公寓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漏洞,当晚共计三个班11名学生大大方方从公寓大门外出翻越围墙到街上上网,被公安机关与校方联合逮住,对学校声誉造成极大影响,为加强劳动纪律教育和增强责任意识,经我校集体研究决定:解除与张武劳动聘用关系,终止聘任劳动合同

签订解聘协议书,自某年某月某日起生效,工薪及福利等同时截止,此后某某和我校双方不再存在任何政治经济等关系。自某年某月某日前,某某应按我校规定程序办理完毕全部离职手续及全部工作交接手续,请各处室协调安排好相关人事工作。

某某中学

二、什么情况下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可以选择:

(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要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话,那么就需要在通知当中写明具体的解聘原因。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是不具备岗位的相关工作能力的话,那么可以合理解聘劳动者。但如果是无故解聘的话,那么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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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发文内容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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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在公司的人事部门上班,不过我对很多事情都不清楚,我想咨询下解除劳动合同发文的相关程序及内容;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仅要严格按照一定的法定条件,而且还要履行相应的程序。否则,程序不合法,也会导致败诉的结果,增加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履行什么程序 。
(一)事先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可以裁员的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上报劳动部门,即工会对用人单位裁员有知情权和建议权。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若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要将处理的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即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共决权,在不合法或不合理时有权否定,且对再处理结果的进一步的知情权。这一要求在深圳市司法实践中尚未真正实施,但笔者认为有必要向用人单位告知有这样的规定存在,也许不久就会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贯彻。
(二)通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出具书面通知且送达劳动者,否则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生效。但实践中很多情况是劳动者拒不签收通知,而用人单位又没办法强迫劳动者签收。建议可采取如下应对方法:
1、制作员工入职登记表时,增加一栏,内容为:“公司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本人时,本人确认本表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2、《劳动合同》中增加一个条款:甲方(用人单位)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劳动者)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一旦发生劳动者拒不签收的情况,即按照上述劳动者家庭地址邮递相关文件,并保留邮递凭证作为证据。
(三)用人单位内部的程序
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中,针对劳动者违规违纪、工作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必须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和确认客观事实,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让其确认或提出异议。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之前必须收集充分的证据,在此以如何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为例,阐述举证要求。
1、如何收集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证据?
现实生活中此类案件情况千差万别,因此违规违纪证据各不相同,不可能公式般的套用。通常下列形式的资料可作为证据:
(1)违纪员工的“检讨书”、“求情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等;
(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处罚通知书等;
(3)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词;
(4)有关事件涉及的物证(如被损坏的生产设备,如物证不方便保留,则拍摄清楚的照片,同时照片上还应当显示时间年月日时);
(5)有关视听资料(如当事人陈述事件的录音、录像);
(6)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书面证据是最有力的证据,尤其是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证据,应尽收集和保留。
2、收集证据的方法:
(1)建立日常书面行文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
(2)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的违纪行为,应注意平时记录在案。每次违纪时, 企业都作出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要求员工签字。如员工不愿在处理材料上签字,则可以扣罚工资的处罚方式,在工资单上注明处罚内容,由员工在领取工资时一并签字,并在工资单上注明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7日内提出;
(3)对有违法行为(如赌博、盗窃、打架、吸毒等)的员工,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论或者记录,就是有力的证据。
(四)特殊程序
特殊程序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不同而有所区别。如员工因不能胜任原来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必须事先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为劳动者培训或调岗;情势变更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裁员前,必须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此处的“先另行安排工作”、“先培训或调岗”、“先协商变更合同”和“预先报告”就是特殊程序,应注意与法定条件相结合,在此不再赘述。
(五)后义务程序
用人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的证明,并有义务在15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材料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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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不准备租房了,准备解除合同,不知道应该再怎么写,所以想知道怎样写解除租赁合同文书的呢?,内容有什么
[律师回复]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 年 月 日共同签订的《 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
2、乙方经甲方允许,已实际对承租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和改造,并支出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
3、乙方承租后为承租房屋添置了 等物品,价值人民币 元(大写: );
4、甲方已代收乙方缴纳的水、电、煤气等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尚欠水、电费用 元。
三、乙方装饰、装修及改造费用与欠付甲方租金、欠缴水、电费相互折抵(或折抵后甲方/乙方须向对方另外给付人民币 元)。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归属乙方;租赁房屋内固定物及装修部分归属甲方。本条约定的可移动物品具体是指:桌椅、电脑、家俱等物品。
五、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迁出租赁房屋。乙方按约迁出租赁房屋后 日内,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并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帐号见合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你好,我有一个朋友想辞职,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想问一下我国法律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条文的具体内容,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我国法律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条文的具体内容如下
协商
解除:
(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
24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
36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单方
解除:

《劳动法》第
25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根据《企业职工奖励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
有关法规认定。

“重大损害”
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
若由此发生争议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规章规
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劳动合同法》第
39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
26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
提前通知(无过失性辞退)
解除:
(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
2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
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客观情况”
: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
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
4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
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
裁员

(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
27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要裁
减人员的,
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
的人员。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可以依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来界定。
“报告”仅仅指
的是说明情况,无批准的含义。

《劳动合同法》第
41



有下列情形之一,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但占企业职工总
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
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案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
员的;

(四)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间劳动合同的;

(三)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
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
应当通知被
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被裁减的人员。

?

对于用人单位
提前通知(无过失性辞退)解除合同和裁员的限制






《劳动法》第
29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
26
条、第
27
条的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

(一)

换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
42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
40
条、第
41
条的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

(一)

从事接触性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
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

在本单位换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

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工会职权:





《劳动法》第
30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
法律、
法规或者劳动合同,
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
工会应当依法给与支持和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
43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
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经济补偿






36.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
24
条、第
26
条、
27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
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37.
根据《民法通则》第
44
条第
2
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他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
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的规定,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和分立后,
分立或者合并后的用人
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
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在此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
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
28
条要求经济补偿。

(注:
《劳动合同法》第
34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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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范文辞退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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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内容要合法,格式要规范,语言要准确、严谨、条理清楚。鉴定书除应载明裁定的时间、地点、鉴定组成员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简要的治疗经过、陈述的主要意见、理由、申请鉴定时间等,医疗机构要载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许可证》代码,医务人员要载明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合法执业资格证书代码。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由于医患方均有举证的义务,因此,这一部分包括医患双方提供的病案(可以是复印件或复制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医学会在组织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进行调查的有关材料。 (3)鉴定过程的说明。主要是对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包括鉴定专家的资格是否合法,鉴定专家是否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主持下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鉴定专家的人数和专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实行回避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场陈述等。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应当载明医疗过程中的哪一个具体医疗行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常规、规范,要指明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的因果关系。应说明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联系,即损害后果是否由医疗过失行为直接引起。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因果关系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某一原因可能产生多种损害后果,某一损害结果的发生又可能缘于各种原因。损害结果的发生可能是一个人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也可能是多个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还可能是医疗过失行为和疾病发展的共同结果。因此,这一部分应当载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如果存在医疗过失,要以医学科学原理分析这一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中关于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评定的暂行规定》,这一部分应当载明患者在接受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治疗之前原有疾病的状况、医疗过失行为和患者原有疾病在造成本次损害后果之中所起的作用、所占比重如何,科学、客观地判定医疗过失行为在造成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如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这一部分应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明确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作出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而不明确事故等级,则属于无效鉴定。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诊疗护理医学建议。由于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已经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的,这一部分应当提出适宜的、合理的诊疗护理建议,以减轻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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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简要的治疗经过、陈述的主要意见、理由、申请鉴定时间等,医疗机构要载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许可证》代码,医务人员要载明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合法执业资格证书代码。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由于医患方均有举证的义务,因此,这一部分包括医患双方提供的病案(可以是复印件或复制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医学会在组织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进行调查的有关材料。
(3)鉴定过程的说明。主要是对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包括鉴定专家的资格是否合法,鉴定专家是否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主持下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鉴定专家的人数和专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实行回避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场陈述等。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应当载明医疗过程中的哪一个具体医疗行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常规、规范,要指明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的因果关系。应说明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联系,即损害后果是否由医疗过失行为直接引起。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因果关系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某一原因可能产生多种损害后果,某一损害结果的发生又可能缘于各种原因。损害结果的发生可能是一个人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也可能是多个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还可能是医疗过失行为和疾病发展的共同结果。因此,这一部分应当载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如果存在医疗过失,要以医学科学原理分析这一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中关于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评定的暂行规定》,这一部分应当载明患者在接受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治疗之前原有疾病的状况、医疗过失行为和患者原有疾病在造成本次损害后果之中所起的作用、所占比重如何,科学、客观地判定医疗过失行为在造成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如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这一部分应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明确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作出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而不明确事故等级,则属于无效鉴定。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诊疗护理医学建议。由于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已经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的,这一部分应当提出适宜的、合理的诊疗护理建议,以减轻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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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鉴定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文书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  文书,是指公文和书信,但在实际办案中作为证据的文书往往超出了公文和书信的范围,如车票、船票、飞机票、发票、收据、人民币等,其内容的真伪及制作方法都需要进行鉴别。  文书鉴定是对案件中涉及的文字书写、文字制作、文书物证反映的具体内容、文书的制作方法、文书的真假等有关问题的分析、鉴别、认定等活动。文书鉴定不仅在分析案情、缩小调查范围、明确案件的调查方向、认定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可以提供证据。  文书鉴定包括笔迹鉴定,伪造、变造文书鉴定,打印、复印、印刷文书鉴定,文书物质材料鉴定,文书制作时间鉴定。笔迹是书写人利用笔或其他书写工具,写在纸张或者其他材料上,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特征的一种文字符号。由于每个人生理特征、心理因素和学习写字时的方式、方法、环境、条件的不同,由这些因素所决定的书写习惯也不相同。笔迹鉴定的主要目的是,确定遗留在文书物证上的字迹是否为某人所留,以及确认遗留在不同地方的字迹是否为一人所写。伪造、变造文书是指按照一定真实的样本,或者根据个人的特殊需要,利用各种技术方法设计、制造的文书,或者采用挖补、擦刮、改写、填写、消退、改换、拼接等手段,对真实文书进行的伪造。在司法鉴定中,经常遇到的伪造文书有伪造护照、身份证、有价证券、人民币、外币、介绍信、票据等。对文书的鉴定主要通过对检材与真样的比照检验来进行,要比较制作版型,还要从版面内容如图案、文字、印文、底纹、印刷油墨、纸张以及防伪材料等方面来进行鉴别。为了更好地观察和比较文书中的一些细小特征,检验人员需要借助显微镜、比对投影仪、紫外线灯或其他专门鉴别仪器进行鉴别。可疑文书被确定为伪造的之后,有时还需要进一步确定具体的伪造方法,为侦查提供方向,为抓获犯罪嫌疑人提供线索。随着办公现代化的发展,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已广泛运用于人们的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目前,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已开始对制作文书的打印机、复印机进行认定。在案件调查中,对文书物质材料的鉴定,对确定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查缉犯罪嫌疑人具有重要意义。文书物质材料是指制作文书所使用的纸张、墨水、油墨、印油等材料。
医疗文书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内容要合法,格式要规范,语言要准确、严谨、条理清楚。鉴定书除应载明裁定的时间、地点、鉴定组成员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简要的治疗经过、陈述的主要意见、理由、申请鉴定时间等,医疗机构要载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许可证》代码,医务人员要载明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合法执业资格证书代码。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由于医患方均有举证的义务,因此,这一部分包括医患双方提供的病案(可以是复印件或复制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医学会在组织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进行调查的有关材料。 (3)鉴定过程的说明。主要是对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包括鉴定专家的资格是否合法,鉴定专家是否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主持下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鉴定专家的人数和专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实行回避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场陈述等。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应当载明医疗过程中的哪一个具体医疗行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常规、规范,要指明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的因果关系。应说明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联系,即损害后果是否由医疗过失行为直接引起。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因果关系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某一原因可能产生多种损害后果,某一损害结果的发生又可能缘于各种原因。损害结果的发生可能是一个人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也可能是多个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还可能是医疗过失行为和疾病发展的共同结果。因此,这一部分应当载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如果存在医疗过失,要以医学科学原理分析这一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中关于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评定的暂行规定》,这一部分应当载明患者在接受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治疗之前原有疾病的状况、医疗过失行为和患者原有疾病在造成本次损害后果之中所起的作用、所占比重如何,科学、客观地判定医疗过失行为在造成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如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这一部分应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明确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作出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而不明确事故等级,则属于无效鉴定。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诊疗护理医学建议。由于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已经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的,这一部分应当提出适宜的、合理的诊疗护理建议,以减轻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
医疗文书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内容要合法,格式要规范,语言要准确、严谨、条理清楚。鉴定书除应载明裁定的时间、地点、鉴定组成员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简要的治疗经过、陈述的主要意见、理由、申请鉴定时间等,医疗机构要载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许可证》代码,医务人员要载明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合法执业资格证书代码。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由于医患方均有举证的义务,因此,这一部分包括医患双方提供的病案(可以是复印件或复制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医学会在组织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进行调查的有关材料。 (3)鉴定过程的说明。主要是对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包括鉴定专家的资格是否合法,鉴定专家是否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主持下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鉴定专家的人数和专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实行回避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场陈述等。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应当载明医疗过程中的哪一个具体医疗行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常规、规范,要指明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的因果关系。应说明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联系,即损害后果是否由医疗过失行为直接引起。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因果关系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某一原因可能产生多种损害后果,某一损害结果的发生又可能缘于各种原因。损害结果的发生可能是一个人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也可能是多个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还可能是医疗过失行为和疾病发展的共同结果。因此,这一部分应当载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如果存在医疗过失,要以医学科学原理分析这一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中关于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评定的暂行规定》,这一部分应当载明患者在接受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治疗之前原有疾病的状况、医疗过失行为和患者原有疾病在造成本次损害后果之中所起的作用、所占比重如何,科学、客观地判定医疗过失行为在造成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如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这一部分应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明确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作出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而不明确事故等级,则属于无效鉴定。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诊疗护理医学建议。由于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已经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的,这一部分应当提出适宜的、合理的诊疗护理建议,以减轻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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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设计合同协议书的范文包含双方的签署合同的时间,以及因为什么原因签署的合同。另外,协议的内容也要注明。还要双方的联系方式,以及法人代表和注册地址是什么都需要注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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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文书的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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