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员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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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女职工怀孕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那么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员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一、怀孕员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的主体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劳动者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根据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和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以下人员:

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

②企业、事业单位的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等。

用人单位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根据上述规定,孕期、产期,是我们国家劳动法一再强调的,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国家对特殊员工的特殊保护。只有两种情况下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一个是员工本人提出,或者说跟员工本人协商一致。第二种情况下,员工本人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是违法犯罪的过错情况,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这是受法律特殊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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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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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劳动者怀孕的,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辞退、解雇、炒鱿鱼),大体分以下2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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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
2、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例如呕吐而直接未上班,未履行请假手续,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劳动者呕吐确实无法上班,用人单位是否解除,主要看劳动者是否履行请假手续。并且,因为呕吐情况比较普遍,用人单位应该对于孕期劳动者宽容一些谨慎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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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与三期妇女解除劳动合同的.以下的情形除外:《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国家对特殊员工的特殊保护。只有两种情况下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一个是员工本人提出,或者说跟员工本人协商一致。
第二种情况下,员工本人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是违法犯罪的过错情况,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这是受法律特殊保护的。怀孕员工处于一种特殊期,国家对于这样的情况给予了特殊的保护。但是这种特殊保护并不是绝对的,在怀孕员工有重大或者违法犯罪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与之的劳动关系。这一点尤其需要劳动者们注意。
怀孕了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与三期妇女解除劳动合同的.以下的情形除外:《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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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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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下,员工本人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是违法犯罪的过错情况,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这是受法律特殊保护的。怀孕员工处于一种特殊期,国家对于这样的情况给予了特殊的保护。但是这种特殊保护并不是绝对的,在怀孕员工有重大或者违法犯罪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与之的劳动关系。这一点尤其需要劳动者们注意。
怀孕的员工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与三期妇女解除劳动合同的.以下的情形除外:《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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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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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国家对特殊员工的特殊保护。只有两种情况下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一个是员工本人提出,或者说跟员工本人协商一致。
第二种情况下,员工本人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是违法犯罪的过错情况,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这是受法律特殊保护的。怀孕员工处于一种特殊期,国家对于这样的情况给予了特殊的保护。但是这种特殊保护并不是绝对的,在怀孕员工有重大或者违法犯罪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与之的劳动关系。这一点尤其需要劳动者们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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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种情况是“严重失职”。如果怀孕职工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者营私舞弊,而且由于上述两种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害,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类似,属“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如怀孕职工经常有迟到、早退或其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当然,这里要注意,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全体职工公示。
  第三种情况是“兼职影响本职工作”,职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即便怀孕,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种情况是在试用期间内。如果女职工是在试用期怀孕,单位可以随时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六种情况相对少见,但同样属于法律规定,即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两种情况下,即便职工怀孕,用人单位同样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以上是关于员工怀孕公司可以开除吗问题的回答
员工隐瞒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现在不少公司招聘要求都写明了不要怀孕的女性,因为做事不方便而且容易出意外,公司为了降低风险都不会招聘。可是如果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就增加了意外的风险。那如果发现了怀孕隐瞒入职,可以依法解除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吗,可以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法如何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是有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但并不是所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行为都属于欺诈,《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强调劳动者需要如实说明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果劳动者隐瞒的情况正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如员工谎报学历或工作经历等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信息内容,则该劳动合同可视为员工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企业可以辞退员工吗而女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是法律赋予女性享有的基本权利,怀孕与否也不是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因此单位如果以员工入职时隐瞒怀孕事实而辞退员工,显然是违法的。那是不是处于孕期的员工,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一旦解除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六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个规定是针对所有劳动者而言的,不论男女,也不论是否处于孕期,劳动者只要有以上6个条款中的任一款行为,而且企业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一样可以给予无偿辞退!总的来说,单单只因为员工怀孕而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到劳动局对用人单位进行。只有上文所说的6中情况是可以无条件解约员工的。若是怀孕想辞退员工,可能要准备一笔赔偿金用于赔偿。关于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大家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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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为了保护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女性劳动者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女职工在孕期或哺乳期,单位私自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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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与刚怀孕的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与刚怀孕的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问题解答如下, 持否定态度的人,如果从人性道德和社会责任的层面来谈,当然无可厚非。但我们今天只能从法律法规的层面来谈论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不得解除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但该规定还有个前提,就是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理由解除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也就是用人单位不得以无过错事由和经济性裁员事由解除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劳动合同。如果出现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还是有权辞退怀孕女员工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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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只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如果适用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的规定,是完全可以解除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劳动合同的。在试用期的怀孕女工就更不用说了。所以在此提醒待孕女工,最好不要选择试用期怀孕,以规避用人单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来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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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怀孕一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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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又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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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绝大部分工作来说,婚姻、生育状况通常与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必然关系,属个人隐私。因而劳动者并没有必须告知的义务。现今不少公司有对已婚尤其是已怀孕的妇女选择以各种借口不予录入的情况,导致妇女出于担忧或其他原因在应聘时会隐瞒相关信息,因此如果不是特殊的不能由已怀孕妇女工作的岗位,不能以已怀孕或者已婚为由拒绝其入职。
但是,劳动者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隐瞒生育状况的做法都是不诚信的行为,不应得到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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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现在不少公司招聘要求都写明了不要怀孕的女性,因为做事不方便而且容易出意外,公司为了降低风险都不会招聘。可是如果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就增加了意外的风险。那如果发现了怀孕隐瞒入职,可以依法解除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吗,可以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法如何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是有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但并不是所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行为都属于欺诈,《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强调劳动者需要如实说明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果劳动者隐瞒的情况正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如员工谎报学历或工作经历等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信息内容,则该劳动合同可视为员工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企业可以辞退员工吗而女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是法律赋予女性享有的基本权利,怀孕与否也不是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因此单位如果以员工入职时隐瞒怀孕事实而辞退员工,显然是违法的。那是不是处于孕期的员工,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一旦解除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六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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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个规定是针对所有劳动者而言的,不论男女,也不论是否处于孕期,劳动者只要有以上6个条款中的任一款行为,而且企业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一样可以给予无偿辞退!总的来说,单单只因为员工怀孕而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到劳动局对用人单位进行。只有上文所说的6中情况是可以无条件解约员工的。若是怀孕想辞退员工,可能要准备一笔赔偿金用于赔偿。关于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大家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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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怀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不可以与怀孕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一贯重视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对解除怀孕女职工,有很多限制性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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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想要咨询律师对于员工怀孕病假期间强行解除合同可以吗,因为叔叔公司准备解除
[律师回复]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如果你休假的半年即6个月在医疗期限内。
按《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根据你的情况已经康复,则不属于以上两条规定范围,原单位不能因此提出解除。
但是,原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以下两条内容给出赔偿费用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单位无理由解除,要给你每满一年的该单位工龄补偿2个月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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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朋友在一个事业单位里上班,他现在正在休产假呢,但是公司突然解除了和他的合同,员工怀孕解除派遣合同样本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路面施工合同。
第一条 地理位臵、面积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出租房屋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计 年。自 年 月 日期至 年 月 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权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4、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之前书面通知甲方,按市场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房屋租金:共计 元/月(大写:伍仟圆整)
2、房屋租金交付方式:
3、房屋租金支付时间:
4、房屋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
(1) 租赁新产生的其它税收。
(2) 物业管理费
(3) 每月水电费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其它一切费用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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