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与执行的区别包括什么?
是一个案件的不同阶段是一个案件的不同阶段,起诉之后是法院审判,申请执行是法院已经审判过了,并已经做出生效的判决了,申请法院依据判决书执行。二者不是一个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执行标的和诉讼请求的区别主要有:执行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而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在诉讼中支持己方的诉讼主张,两者的适用主体显然是不一样的。
执行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物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指向的对象(存在于给付之诉中)。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基于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责令义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自己合法权益的具体实体要求。
二、执行标的的法律特征
执行标的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执行标的多样性。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执行根据的多样性。执行根据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制作法律文书的主体不仅有享有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院,而且还有公证、仲裁机构以及行政机关。根据《最高院执行规定》第2条、第3条,执行根据包括下列内容: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 )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人民法院在办理民事、 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书;
(7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第二是执行标的内容的多样性。如上所述,执行标的内容,不仅包括财产、人身,而且还包括行为。财产,包括债务人现有的财产、债务人可取得的财产,以及债务人非法处分的财产和执行根据限定的财产;行为,包括可以替代的行为和不可替代的行为; 人身包括人之身体和人之自由。
(二)执行标的的非抗辩性。
是指人民法院依执行根据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不要求债权人充分举证证明,也无需法院查证证明某项财产确实属于债务人所有或支配,更无须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言辞辩论确认财产系债务人所有,人民法院即可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时,要求人民法院进行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并诉诸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对争议作出裁判时,民事法律关系才成为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所谓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
司法机关在对相关诉讼案件进行受理并调查取证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对执行标的和诉讼请求进行明确,一般情况下对于执行标的的认定要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来进行处理,对于诉讼请求的相关情况认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一定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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