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劳动合同纠纷可以不上班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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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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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是劳动合同纠纷是不可以不上班的。在我国的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关系的规制中,我国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确立劳动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劳动合同纠纷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此时是都可能发生的。
如果是劳动合同纠纷可以不上班吗?

一、如果是劳动合同纠纷可以不上班吗?

不可以。

1、不能不去上班。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方式。员工并不能以存在纠纷就不上班。

2、针对纠纷以外,长时间不去上班单位可以根据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将员工辞退而不用支付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建议,存在纠纷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纠纷即可,劳动者应该进行的义务也必须完成的。

二、常见的劳动纠纷包括哪些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依法令其脱离本单位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除名是用人单位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其与本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

辞退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规程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但又不符合开除、除名条件的劳动者,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后,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辞职是劳动者辞去原职务,离开原用人单位一种行为。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自行离开原工作岗位,并自行脱离原工作单位的一种行为。上述情况均导致劳动关系终止,也是产生劳动纠纷的重要因素。

2、因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确立劳动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劳动合同纠纷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都可能发生。

有劳动纠纷上班可不可以不干活 既然劳动者在单位里上班了,就应该要遵循相关的规定,在有劳动纠纷的时候不知道自己该不该上班或是上班后遇到不公平的对待,面对劳动纠纷大部分人都希望能够尽快的去解决,但是解决也需要一个过程。在处理劳动纠纷时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并没有终结,劳动者还是回单位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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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劳动纠纷怎样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加班费劳动纠纷怎样解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加班费劳动纠纷怎样解决可以参照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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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关于计算标准【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简要分析】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且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但一般认为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当然,不论是按照那种方式确定工资数额,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计算方法为:将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折算为小时工资,即加班费〔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加班小时数×加班费计提比例(150、200、300),如果用人单位规定的加班工资低于该标准,则应按前述方式计算得出的数额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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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劳动纠纷怎样解决
加班费劳动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1、和解,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2、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或者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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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常加班的单位怎样避免纠纷
[律师回复] 对于常加班的单位怎样避免纠纷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常加班的单位如何避免纠纷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加班工资纠纷案件在劳动争议纠纷中的比例不断提高。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量,尽量不要加班,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因企业自身生产特点无法避免加班情况的,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因做到如下几点,以减少类似纠纷:
1、制定合法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
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加班审批管理制度,严格加班申请流程。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的,应由所在部门将加班申请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才可以进行加班,规定员工非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公司加班。要求员工充分利用规定的工作时间完成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并核准员工加班工资,实行加班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薪酬制度,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加班情况的发生。为了更好的向劳动者公示,用人单位也可以将加班审批制度约定在劳动合同中。
总而言之,为了避免日后劳动者与单位就规章制度是否履行了民主程序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要有证据意识,召开全体职工会议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规章制度时,要有会议记录,并让参加会议的职工签字;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规章制度时,要求工会或者代表出具相应的证明。
2、正确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
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载明劳动者的工资数额,这样也避免了将来争议不清的状况。另外,企业在发放工资时,往往只是笼统地写明当月总工资。如有加班工资未明确写明,这样,员工如果有证据证明加班,仍可以主张加班费。所以加班工资一定要在工资单中单独列明,制定包含加班工资在内的工资对帐结算单,要求员工领工资时签确认单,表示对工资计算无异议,亲笔签字后才能领取当月各项工资。这样做的好处是有效保存了相关证据,避免了以后员工随便追索加班工资情况的发生。
3、注意保存加班记录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加班工资这一项请求是劳动者主张比较多的。关于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问题,一般情况下适用《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如果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单位不提供的会可以认定对单位不利的事实。所以对于追讨加班工资的案件,实践中一般都是劳动者先对加班事实提供初步证据,然后由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考勤来具体验证劳动者是否加班、加班时间以及加班费。根据目前代理的劳动案件,北京市各个区县支持的是劳动者离职前两年的加班工资。原因在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只是对加班记录有保存两年的义务。因此对于此之前是否加班的证据不负举证责任。
4、利用调休取代休息日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的,有权优先选择安排劳动者补休代替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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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加班的单位如何避免纠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常加班的单位如何避免纠纷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加班工资纠纷案件在劳动争议纠纷中的比例不断提高。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量,尽量不要加班,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因企业自身生产特点无法避免加班情况的,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因做到如下几点,以减少类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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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加班的单位怎么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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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决加班费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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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医疗纠纷,当班护士的
[律师回复] (一)分析事件的性质   有的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过失,这是要承担责任的。有的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失,医院不会承担责任。医疗纠纷的发生后,应该尽快弄清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过失,分析事件的性质,应对医疗纠纷。    (二)分析患方动机   医疗纠纷的发生,患者一方有多种不同的动机,患方动机有以下几方面:    (1) 对不良后果无法接受,寻机索理。这实际上是患者或者亲属想能在医务人员的精心治疗下尽快祛除疾病、恢复健康。一旦患者及家属在心理上受到打击,产生挫折感,向医院索理。    (2)对医疗服务不满的发泄。患者对医院或者医务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有意见,寻机造医院发泄,以释放心中的不满。    (3) 对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进行试探。患者对医院的医疗服务究竟有无过失不清楚,受他人者媒体的影响,向医院提出索赔要求,“抛个石头试水深”。    (三)稳定投诉者,缓冲矛盾   医疗纠纷后,医院及其医务人员要正确对待。首先要作的工作是稳定投诉者的情绪,缓冲矛盾,对医疗纠纷实行“冷处理”,千万不要激化矛盾。待患者或者亲属冷静下来后,再行商议解决办法,有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对那些无理取闹的患者及其亲属,如果做工作无效、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应该积极给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必要时请公安部门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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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出租人出租的是已交付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应要求其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和房屋的交付使用证明。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一般会载明预售许可证号,承租人可以据此在当地的房地产交易官方网站上查验该房屋的其他四证取得情况,并重点关注该房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要求出租人提供房屋交付使用时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如果出租人出租的是自行建造但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应要求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不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则不能承租,对于提供了该证书的,也要核查是否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若系超规划建设的房屋,则亦不能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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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班护士发生医患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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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官司多久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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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朋友开了一家公司,现在为了赶进度,要求员工加班,想问一下如何规避加班费纠纷的产生,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规避加班费纠纷的方法如下
任何单位都会有突击生产工作任务的时候,没有绝对不加班的单位,但是加班不仅妨碍劳动者休息,极易引发劳动争议,而且增加用工成本,对用人单位来讲,是很不划算的事情。因此,减少和控制加班,避免不必要的加班,是用人单位必须面对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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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加班,往往是因为工作安排不当造成的。用人单位对工作安排不仅要有长期安排,而且要用短期安排,更要有全单位“一盘棋”考虑。
二、强化劳动定额和岗位职责考核
对凡是可以用劳动定额考核的岗位,均应制定劳动定额,劳动定额的制定,应当以90%的劳动者在法定正常工作时间之内能够完成为标准;对不能用劳动定额考核的岗位,应当明确岗位职责。
对各个岗位完成劳动定额和岗位职责情况,应当加强考核,与工资奖金挂钩,并尽量透明化。
三、用制度规范加班
通过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加班”概念。加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用人单位安排,一种为员工自觉加班。
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内部规章制度应对可以加班的情形和加班的审批手续进行规定,只有符合加班条件并经相应负责人批准的加班才可以被认定为加班,作为用人单位计算加班工资的依据。
员工因自己原因未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下班后主动补齐工作;或到下班时间后未离开工作岗位,做自己的事情;或未受领导安排主动多劳动等类似情况,不属于用人单位指定加班的情形,且未经负责人批准,因此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加班,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四、规范化实施加班
部门需要加班的,由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抄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在落实到加班人员上,由部门征得劳动者同意安排的,应做好考勤和考核;劳动者主动申请加班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考勤、申请及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并进行公示。
五、灵活运用工时制度。
对符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制,最大限度的利用法定工作时间。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委托转让纠纷,纠纷纠纷由谁起诉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物业管理公司将自己的专项服务业务转委托给其他专业性公司后,并不能免除自己根据原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受委托的专业性公司的服务达不到原物业管理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则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委托所得收益,应当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转委托要具备什么条件 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复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复代理必须是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志的,不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代理人认为有必要进行转委托,应在事先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与被代理人联系,询问其意见。询问是应把转委托的理由、复代理人的情况、转委托的代理权限、转委托的时间与地点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同意,即可进行转委托,否则不能进行转委托。代理人擅自转委托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确因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告诉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可先进行转委托,事后将转委托的情况及时告诉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对事后才被告知的转委托,既可以表示同意,也可以表示不同意。如表示同意,则取得与事先同意相同的效果;如表示不同意,则转委托不能成立,代理人应对转委托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但代理人如能证明转委托是因紧急情况,来不及征求被代理人的同意,迫不得已而作出的,则被代理人不能拒绝转委托,必须对其予以承认。 4、转委托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办理转托手续。若因代理人转托不明,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第三人可以直接向被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代理人赔偿损失,复代理人有过错的,应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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