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公司强制上班属于违法的行为。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执行。
二、不得拒绝加班的情况有哪些?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
3、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
4、为完成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1.75天和176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
员工加班需要得到相应的加班费这是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给出明确的规定的,并且是否加班需要用人单位和员工互相达成一致,如果单方面的强制加班法律是不予认可的,员工有权拒绝。如果单位没有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的,员工有权向劳动局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