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与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同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请求后果完全两样,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医疗期满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该通知义务,则需要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另外,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
三、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怎么办?
因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劳动者应予赔偿的损失作了具体规定: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拥有的权利,但在进行处理时也需要有合法的理由,只有确定符合法定的条件才不会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这样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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