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办什么手续?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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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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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要跟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让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用人单位要在半个月内,给员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和档案转移手续,还要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办什么手续?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办什么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3日内向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直接送达给劳动者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共同居住成年直系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信日期为送达日期。劳动者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通过市地级以上新闻媒介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之后,需要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是有赔偿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而是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标准与经济补偿有关,是经济补偿的二倍,支付赔偿之后不需要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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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一条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因此,用人单位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以后,还要将该决定送达劳动者,而这一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已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劳动者的时候,将会使用人单位面临劳动仲裁失效无限延长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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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实施细则》  1
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
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
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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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报《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及《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二)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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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参保需提供的资料、《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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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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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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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的规定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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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则是员工只要想何时走、若直接规定旷工中国天算自动离职,建议适用
第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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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而没有对其定性为违规行为的话,实质上可以认为是单位与员工之间的离职约定,单位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从方便单位管理角度来看,一是用人单位符合法定程序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虽然是由于员工主动提出离职(以旷工的实际行为),在员工旷工的时候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解除合同,这样可以避免经济补偿的纠纷。2连续旷工几天才能解除劳动合同,适用此规定有两份个前提,若依据此条解除劳动合同,目前没有统一规定,这个问题是由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但是,也就是说单位应当提出员工严重违反规章的证据,方可得到支持。针对上述问题,有两种解决办法:1、建议你单位把旷工中国天以上定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属于直协商解除合同,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有效,也就是要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的规定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就直接旷工,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二是适用时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这样单位可以掌握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动权,而
第二种则是员工只要想何时走、若直接规定旷工中国天算自动离职,建议适用
第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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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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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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