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保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如果是新入职的员工办理社保,主要看公司的要求,有的也需要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本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照片。如果是保险转移人员,还需要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以及人员减少表、保险转移单,缴费凭证。
办理步骤如下:
1、持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离职证明先到原参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
2、再将上述凭证、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参保的社保局,同时填写一份《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3、资料提交后,通常45天左右完成转移。
二、办理社保的各项规定有哪些
1、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开户。新成立的企业开社保账户,需要携带具有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及公章,到单位注册或经营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
也可以用法人一证通在网上自行办理开户登记。尚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先到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换发。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3、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缴费单位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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