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率公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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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签订率公式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人数除以在职员工的总数。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后的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的,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签订率公式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公式是什么?

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数除以总员工数。

从政协视察情况看,存在所有制不同的差距、行业之间的差距、企业大小的差距、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差距、城镇工人与农民工人的差距、青年工人与中年工人的差距。 全民所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可以达到100%,集体所有制企业可能只有90%,民营企业可能只有50%左右。 行业的差距比较复杂。比如电机行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就高于船舶行业。一般来说,常年用工企业高于季节性用工企业。 小企业由于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劳动合同签订率就比较低,甚至有的为了规避企业责任,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比企业多。但是,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可能只有15%左右。 农民工人的劳动合同意识比较淡薄,求职、离职都比较随意。所以,也缺乏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觉性。 青年工人随工资高低流动,部分为跳槽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二、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

(一)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四)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五)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单位虽然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六)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八)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我国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的时候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可能承担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惩罚。作为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要拿起的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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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严肃慎重、准确可靠、有据可查,一旦发生争议时,便于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也有利于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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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形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口头协商达成协议。口头合同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广泛运用,口头合同的好处是方便。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对于不及时结清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采用书面合同的好处是,当发生纠纷时举证方便,容易分清责任,也便于主管机关和合同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我们建议,大家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合同公证指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公证机关对书面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合同书上加盖公证印鉴,以资证明。经公证的合同具有很强的证据力,除有相反的证据外,不能推翻。合同要不要公证,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要求必须公证的合同,不经公证不生效。 第四,批准形式。有些合同须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当事人应将签订的书面合同及有关文件提交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批准后才生效。法律规定需要批准而没有经过批准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第五,登记形式。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合同登记一般用于不动产的,如房屋土地等,但某些特殊的动产,如船舶等,法律也要求其转让要登记。 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的意思主体。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的意思表示。 合同订立是由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若不特定的人之间或者虽为特定人之间相互接触,进行协商,但并不是以订约为目的,则不属于合同订立问题。 合同订立过程结束会有两种后果: 合同的订立是缔约当事人间相互接触、协商的过程,是动态行为与静态结果的统一体。合同订立的动态行为是缔约人相互协商的过程。合同订立的静态结果是合同订立过程结束的状态,即动态行为的后果。 1.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即合同成立,此可谓合同订立的积极结果,也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的实现。 2.是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合意,即合同不成立,此可谓合同订立的消极结果,也就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不实现,即订约不成功或失败。 可见,合同的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结果,仅表现合同订立过程结束时的一种静态状态。
您好,我最近在朋友圈看到有段旅行非常好,在朋友圈咨询了一下旅游的行程后,打算交订金时说到了合同的问题,他说给我发网络的电子合同,想咨询一下旅游合同签订的形式有哪几种,电子的合同有没有法律的效益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对于旅游合同签订的形式,这个是没有法律效益的:
1、《旅游法》第111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2、《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高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规定:旅游经营者事先设计,并以确定的总价提供交通、住宿、游览等一项或者多项服务,不提供导游和领队服务,由旅游者自行安排游览行程的旅游过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旅游法》第74条规定: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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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什么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也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之分。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直接用书面文字形式表达和记载当事人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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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务分包的简易征收模式的税率是多少,税率是多少
[律师回复] 符合条件的简易征收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征收率计税,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外,均可自行开具或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以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扣除支付的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3简易计税,可以按3向服务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2021年8月1日起,91个试点城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该项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三、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证券、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向个人代理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其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六、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其他个人以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并选择差额纳税的,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八、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并选择差额纳税的,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九、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纳税人,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自行开具或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 三、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 四、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按照简易办法计税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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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形式包括几种形式
[律师回复] 第一,口头形式。
当事人口头协商达成协议。口头合同简便易行,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对于不及时结清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第二,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采用书面合同的好处是,当发生纠纷时举证方便,容易分清责任,也便于主管机关和合同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第三,公证形式。
合同公证指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公证机关对书面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合同书上加盖公证印鉴,以资证明。经公证的合同具有很强的证据力,除有相反的证据外,不能推翻。
第四,批准形式。
有些合同须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当事人应将签订的书面合同及有关文件提交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批准后才生效。
第五,登记形式。
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合同登记一般用于不动产的,如房屋土地等,但某些特殊的动产,如船舶等,法律也要求其转让要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增值税税率计算公式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
第二项、
第四项、
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
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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